公司代码:688378 公司简称: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轩景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桂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136,7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0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存在基于对行业发展的预判和经济走势的主观假设而做出的预见性陈述,受诸多可变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会和相关陈述出现差异。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原因如下 (1)OLED下游行业2020年发展情况 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1,060亿美元,同比下降1.9%。其中,AMOLED面板凭借其优良的显示性能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AMOLED显示面板市场规模达到292亿美元,同比增长17%。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OLED行业线下终端销售受到影响较大,面板厂家遭到手机厂的砍单严重,重要客户开工率不足,从而直接影响了有机材料的销售,但自6月份起,各面板厂家已恢复正常生产,并且运行良好,公司有机发光材料销售逐渐好转。 (2)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价格情况 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整体销量相比2019年度下降0.35%,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度下降了45.91%,主要原因如下: ①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20年主要销售的有机发光材料产品为2017年、2018年左右研发的产品。随着时间的延长,客户以半年或是一年的时间为单位要求材料降价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OLED材料更新迭代速度较快,行业整体的技术更替会影响老产品的市场价格。公司在保证留有适当利润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了降价调整,以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②新产品导入延后,受疫情及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导入周期影响,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包括有机薄膜封装材料、发光功能材料JOC015-043,JOC015-093,JOC015-135等10余支新产品正处于客户测试阶段,量产导入时间较长,在2020年尚未实现规模销售,致使公司的有机发光材料业务收入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353.57万元,较上年下降5.70%,主要是有机发光材料的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较大所致,此外蒸发源设备销售平稳,收入及销售单价变化不大。 2.营业收入变化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化幅度不一致的原因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5.70%,扣非后净利润下降38.70%,二者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是由于毛利率变动和期间费用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毛利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28,353.57万元,同比减少1,712.90万元,下降幅度5.70%,其中,有机发光材料同比减少3,345.20万元,下降幅度26.27%;蒸发源设备同比增加1,591万元,增长幅度9.2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有机发光材料单价下降导致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公司2020年综合毛利率55.50%,同比减少5.89%, 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受有机发光材料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2020年主要销售的有机发光材料产品为2017年、2018年左右研发的产品。随着时间的延长,客户以半年或是一年的时间为单位要求材料降价。虽然老产品因工艺稳定、技术成熟等因素单位成本也会呈下降趋势,但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有机发光材料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毛利同期对比下降了2,722万元。 (2)期间费用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① 公司本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幅,但幅度不大; ② 本期财务费用为-363.91万元,同比下降311.94%,主要系闲置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③ 本期研发费用为5,185.48万元,同比增长43.34%,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A、职工薪酬变动原因: 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数量增长及平均薪酬上调;另外2020年研发人员工作任务较重,加班费用增加较多。综上所述研发职工薪酬同比累计增加687.20万元,增长比例为63.60%。 B、项目直接投入增加原因: 多个项目进入材料工艺验证阶段,研发成果逐步进入产品性能测试及厂商送样的实质阶段。设备、原辅料及中间试验、检测等加大投入,导致研发设备折旧、材料费及检测费同比增加578.72万元,公司2020年共进行了400多个材料结构的设计开发工作,完成300余个样品的合成制备。 C、知识产权投入增加原因: 知识产权费同比增加91.06万元,为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全年新增专利申请148项,全年新增授权专利28项。 D、研发项目数量情况: 研发项目数量增长,2020年较去年同期研发项目数量增加2个。公司在原有材料研发项目基础上,新增薄膜封装材料及柔性AMOLED用PI基板材料的研发,积极开拓新的研发领域,力求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加速完善产品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类型,为公司增类项目产生更大收益。 综上所述,期间费用合计同比增加了1,279.23万元,增长幅度15.83%。 3.2020年末净资产和总资产变动较大原因 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50.95%和145.51%,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终端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为OLED面板制造的核心材料,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 经过近16年的行业技术经验积累,公司作为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制造企业,已向维信诺集团、和辉光电、TCL华星集团、京东方、天马集团、信利集团等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已向成都京东方、云谷(固安)、武汉华星、武汉天马、合肥维信诺提供蒸发源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凭借稳定优质的产品质量,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还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致力于成为OLED材料与设备领域中国际知名的研发、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多年经营管理经验采用了与企业现阶段相适应的经营模式,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符合行业特点,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2005年设立之初即经发改委批准,成为有机电致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公司建有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是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经过十几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 随着OLED产业在国内的兴起,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同时与科研院校、客户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等开展合作研发,以更利于及时掌握前沿技术成果与市场动向,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发、生产、市场一体化自主创新机制。公司研发模式为: (1)自主研发 公司研发主要以市场为导向,研发人员通过大量文献分析和市场调研,开发前沿的材料结构或设备工艺,对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编制研发项目预算,履行公司内部逐级审批流程,立项通过后进行研发试验或研发设计。 有机材料研发主要集中在研发部和项目办,生产部、质检部也承担了部分研发任务。项目办和研发部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立项、推进产品开发进程、有效开展专利申报与维护、项目申请等工作;质检部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研发项目涉及的测试、检测及性能分析等工作;生产部主要针对有机材料的生产工艺的合成、提纯等工艺过程进行开发和优化。 蒸发源设备的研发主要集中在研发部和质检部。研发部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研发项目立项、推进产品开发过程、有效开展专利申报与维护、项目申请等工作;质检部负责研发项目的测试、检测等工作。 (2)合作研发 公司和科研院校、客户及OLED行业内其他公司进行充分地技术交流、合作开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公司与科研院校、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合作研发主要是合作完成国家项目课题,公司根据约定的研发目标开展研发,完成研发任务。在与客户合作研发时,存在受托完成研发项目及共同研发等情形,双方首先进行研发协商,明确研发目标、研发周期和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等合作事宜,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根据合作研发协议进行合作研发。 2.采购模式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的原材料采购主要为生产、研发部门根据生产、研发的实际需求,向采购部门提交原材料采购申请单,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和比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库存情况、物流能力及报价等情况,对于单品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编制采购确认单,经申购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执行签署合同、入库、报账、付款等工作。 原材料到货后,采购部、质检部、仓储部门将共同验货。采购部向质检部提交原料(产成品)入库检查单,初检检验合格后,取样再进一步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仓储部门完成原材料/产成品入库。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采用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前期调查,对其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市场信誉等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初评通过后通知供应商送样。样品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公司将进行小批量试验生产。采购部组织申购部门及质检部,对通过小批量试用与评估的供应商开展稽核,稽核通过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稽核评价。 公司蒸发源设备相关零部件的采购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根据生产、研发实际所需,采购部门将相关部件技术资料提供给外协生产商进行试生产,在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付款条件、货物交期、服务等因素选定外协生产商。公司按照客户订单所需,向各外协生产商下发各相关部件外协加工订单。外协生产商生产的各外协部件经公司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对外协加工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稽核评价。 对于公司提供原材料(主要为钛合金等价格较高的原材料)、外协厂商仅负责加工的订单,双方以加工费的形式结算;对于外协厂商料、工、费全包的订单,双方以原材料采购的方式结算。 公司蒸发源设备生产中涉及为外协厂商提供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组装各部件所使用的少量成品部件(比如螺丝等标准辅助件)的采购,采购模式与有机发光材料生产所涉的采购模式相同。 3.生产模式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备货”的生产模式。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模式,根据已有订单及对市场需求预判,安排生产计划并实施。具体而言,市场部将客户订单、潜在客户产品要求提交至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根据订单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类型及生产线的使用情况组织安排生产。在此期间,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质检部负责质量检测;仓储部门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存储及收发;行政部提供后勤服务;生产计划部统筹营销、生产、后勤保障等综合信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生产按计划完成。 公司蒸发源设备相关零部件的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对产品及各部件进行设计,向选定外协生产商提供各部件的技术资料,并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以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性,对于部分外协订单所需的关键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在外协生产过程中,公司派驻技术人员对外协厂商的定制生产进行技术指导与生产监督,开展严格的产品品质管控工作,同时督促外协厂商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定制部件到货后,公司对各外协部件逐一进行严格检测,对验收合格的各外协部件按照指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等进行组装、焊接及测试等,并对关键核心部件采用“防拆卸”措施以防止逆向仿制。公司确定产品已达到标准并经质量检测合格后,向客户配送产品。公司负责蒸发源应用于客户面板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同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配件更新等服务。 4.销售模式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的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即产品经客户认证后,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或订单,公司按要求发货。在营销过程中,市场部与客户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对现有产品及时推介;同时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基础上,联合研发部筛选出有市场前景的产品,进行研发和试生产,成功完成量产后,以技术营销的形式向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推介产品、建立合作、达成销售。 公司目前的蒸发源订单均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并均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公司根据线性蒸发源设备招投标公告,按照要求准备投标申请、资格证明、产品技术介绍、报价单等招投标文件,按期投标。经过一系列竞标工作后,公司若中标成功,即可与客户正式签署合同。 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发货,并为客户安装调试,客户对其查验后,按约定付款。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售后配件更新等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分别属于OLED产业链的上游原材料和制造设备领域,主要受OLED产业发展情况影响。OLED技术优势明显,下游应用广泛,而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OLED应用市场。总体而言,国内OLED产业不断发展,带动了上游OLED材料、设备和相关技术的发展,推动了OLED配套产业的国产化进程。国内上游的材料和设备厂商经过多年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快速发展,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目前国内已经初步建立了OLED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体系,随着OLED面板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国内OLED材料和设备厂家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2)基本特点 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由于技术壁垒较高,大部分生产厂商集中于OLED中间体和前端材料(粗品),行业内能够提供终端材料(升华品)的公司较少,随着国内OLED产业的兴起,该领域的竞争程度逐渐加大。目前生产厂商主要还集中在国外知名材料厂商,包括德国默克、美国陶氏、日本出光兴产等公司。国内材料厂商近些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缩小与国外的技术水平差异。 从技术实力、技术指标来说,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生产企业入围下游OLED面板厂商供应链体系的品种,要经过面板厂商样品试验、产线测试等多道试验或检测程序,一旦入围其合格供应商范围之内,并形成批量供货,能够表明其产品在品质、性能等方面与竞争企业无较大差异。 OLED设备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很高。近年来,随着新型显示产业进入成熟发展期,全球新型显示产业设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中蒸镀设备是AMOLED特有的专用设备,在整个蒸镀系统中,蒸发源是蒸镀设备的核心部件,对材料的蒸镀效果、面板良品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只有韩国和中国大陆有较大规模的OLED面板产线,因此韩国和中国大陆地区的蒸发源企业更具竞争实力。 (3)技术门槛 有机发光材料: 有机发光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涉及量子化学、物理学、光学、材料学、有机合成化学等知识,需要交叉型的学科知识来设计分子结构,合成高纯度的目标产物。并且需通过器件验证,对验证环境洁净度具有很高的要求。同时,有机发光材料的验证要经过样品、小试、中试、小批量供货、批量供货等五个阶段,从验证到进入产线体系约需要1年左右,到真正批量供货需要2~3年左右,认证周期较长。因有机发光材料使用寿命在1~2年左右,更新迭代速度快,公司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匹配下游面板厂商的需求。 目前国外厂商占据有机发光材料的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OLED技术应用场景的增加、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终端需求增长将带动有机发光材料市场继续增长,市场需求的推动和发光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国内有机发光材料企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会。公司从事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的时间较早,在该领域具备技术和经验优势,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和市场认可,并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行业技术交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协同合作,保持研发投入,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在与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蒸发源设备: 线性蒸发源为OLED蒸镀工艺中的核心技术设备。大部分专利和核心技术被国际知名厂商掌握。公司经过多年研发投入,目前能够自主生产蒸发源设备。蒸发源设备完全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壁垒,实现了技术领先,解决了国内6代AMOLED产线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目前国际范围内,也只有极个别企业能够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于高世代的高性能线性蒸发源,奥来德是唯一的国内企业。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在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的公司,是行业内技术先进的OLED有机材料制造商。在蒸发源设备方面,国内面板厂商已进行招标采购的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来自于奥来德、韩国YAS、日本爱发科、韩国SNU,公司是唯一的国内企业。公司在该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成功实现该核心组件的自主研发、产业化和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成功摘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公司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有机发光材料按照分子量和分子属性不同可分为高分子材料与小分子材料,其中高分子材料由于分子量大、难以气化,主要以溶液态用于喷墨打印中,小分子材料由于分子量小,则可以直接通过真空蒸镀以气化的方式应用于面板制备中。 小分子材料按照功能层划分可分为电子功能材料、空穴功能材料与发光功能材料;其中发光功能材料为核心功能材料,按照代际划分,可分为第一代荧光材料、第二代磷光材料、第三代TADF材料,在发光机理、发光效率、使用寿命等方面存在差异。 上述材料分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发展趋势如下: 从产线世代发展看,目前OLED面板产线以6代AMOLED产线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产业将向更高世代的AMOLED产线发展,形成6代线与8.5代线为主流的产线格局。目前6代线蒸发源所使用的发光技术为RGB技术,高世代OLED技术主要以三星的QD-OLED(QD发光技术)和LG的白光技术为代表,其中三星8.5代QD-OLED线尚在建设中,LG基于白光技术的8.5代线已建成且实现量产。RGB OLED技术相较于上述两种技术对蒸发源的要求更高,其应用的蒸发源可以同时兼容QD-OLED技术和白光OLED技术。鉴于RGB技术可以实现高分辨率、高清晰度的显示优越性,是未来高世代线比较理想的技术发展方向。 从面板制备方法看,OLED喷墨打印技术在大尺寸面板制备中具有潜在优势,但目前由于技术要求难度极大,尚未实现量产。如果喷墨打印法技术成熟,会广泛应用于大尺寸面板制备中,中小尺寸面板仍然在较长时间内应用目前的蒸镀技术。 公司已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在有机发光材料方面,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致发光材料的研发工作。公司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发机制,建立了稳定的研发团队,积淀了较为深厚的研发技术经验。公司产品研发从对基础发光材料研发到针对性地研制OLED有机发光材料,产品结构从简单的中间体、前端材料到技术壁垒较高的终端材料,产品种类从少数品种到覆盖发光功能材料、电子功能材料、空穴功能材料等多品种。 公司运用产品结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及品质管控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权属清晰,现有技术成熟且已广泛应用于产品批量生产中。具体情况如下: 蒸发源设备方面,公司的蒸发源核心技术成果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权属清晰,技术已应用于批量生产。目前,公司生产的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成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 公司蒸发源产品的技术资料是公司的绝密文件,在外协加工过程中,公司仅对外协厂商提供各个局部部件的技术资料并注意保密工作。公司对于产品的设计、品质管控以及对各加工件组装、焊接、测试、调试等技术附加值较高的工序,均自行完成。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以下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无重大变化。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专利方面,全年新增专利申请148项(含子公司),全年新增授权专利28项。有机发光材料方面,共进行了400余个材料结构的设计开发工作,完成300余个样品的合成制备,其中近10支材料的性能相当或好于国外材料,整体研发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为加快新产品导入市场,本年度加大了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25,472,484.83元,较期初824,999,713.35元,增加14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3,306,725.19元,较期初451,151,916.15元,增加了250.9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属于技术导向型企业,报告期末共有研发人员67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67%。2020年度研发费用为5185.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8.29%。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可自主生产多种类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其性能和质量达到较高水平,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生产的蒸发源已应用于有机蒸镀设备中,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蒸发源这一核心组件的国产化。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均直接应用于OLED面板制造。材料的质量决定了面板的性能,蒸发源的质量决定了材料蒸镀的效果,二者都对面板产出的良品率具有决定作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质量管控,在质量管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公司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从供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过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3.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的研发工作经历使他们对国内外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技术优势、功能特点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对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把握能力,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定位都有着较深刻的认识,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公司主要管理经营团队成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并绝大多数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有着很高的忠诚度,具有高度稳定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品牌声誉优势 公司在国内较早开始研发和生产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在发光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又在国内成功研发并生产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设备,打破国外垄断。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技术研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完整配套服务方案,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公司面对疫情的冲击,精心谋划部署“国产化替代”和“解决卡脖子”,不断加大研 发投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功登陆科创板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成功登陆科创板,顺利发行股票,成为吉林省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也是国内首家OLED终端材料上市公司。 (二)新产品研发取得重大突破 研发方面,全年共进行了400多个材料结构的设计开发工作,完成300余个样品的合成制备,其中近10支材料的性能相当或好于国外材料,整体研发实力得到较大提升。专利方面,全年新增专利申请148项(含子公司),全年新增授权专利28项。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核心技术基础上,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5185.48万元;占营业收入18.29%。 (三)深度开发市场,保证产品质量 市场方面,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原则,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掌握最新产品信息和市场需求。蒸发源设备成功中标国内两大蒸发源招标项目。OLED材料方面,在保证原有订单基础上,积极进行新产品导入。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下游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评级均为优秀。 (四)项目实施成果丰硕 项目方面,重点完成国家发改工信电子信息技术工程项目、上海大张江项目申报及立项,以及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吉林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申报等工作。完成并获得科技成果评价6项。完成了两个省级项目验收以及一个市级项目验收。先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最具投资50佳企业、创客中国优胜奖、金山区瞪羚企业、金山区专利示范企业等荣誉,成功通过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后续发展中出现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所属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或离职等原因导致泄密核心技术,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造成冲击。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若流失严重,对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带来负面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研发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显示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2. 蒸发源产品仅适配于Tokki 蒸镀机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配套出售,客户不需要另行采购蒸发源;Tokki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厂商后续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Tokki蒸镀机使用。公司的蒸发源产品目前仅适配Tokki 蒸镀机。若Tokki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 3.蒸发源业务客户、订单集中度较高及未来业务获取难以持续的风险 公司产品蒸发源设备用于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根据设计产能不同,所需蒸发源数量有所差异。公司自2018年开始产生蒸发源业务收入,报告期内,蒸发源业务收入为18870.9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6.77%,因蒸发源产品均为各大面板企业投资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蒸发源业务的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已公布的面板企业投资计划,在2024年以前,各大面板企业的6代AMOLED产线建设处在爆发期。但由于面板企业建设产线具有一定周期性,如在某些年份面板企业投资减少或出现空闲期,将导致公司的蒸发源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同时,若面板企业在2024年以后的后续规划产线减少,蒸发源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将会对公司设备类订单的连续性有所影响。此外,因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蒸发源产品的需求量降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的情形。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OLED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各大面板厂商均在大规模建设OLED产线,但因OLED产线复杂,调试难度大,如面板厂商的OLED产线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或者OLED产线建成后面板出货量未达预期,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再者随着OLED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将吸引新的厂商进入,国内企业陆续进入OLED行业;此外下游面板厂商也开始向上游有机发光材料进行业务布局。以上因素会导致有机发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对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影响,部分面板厂商实行封闭管理或限制外部人员流入,导致公司新材料导入时间延后,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新冠疫情继续蔓延,将导致全球经济低迷、产业链受到冲击,可能会波及公司的营业收入。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61.9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616.74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有机发光材料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6.27%,主要原因是公司有机发光材料新产品市场导入延迟同时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境外营业收入下降62.90%,主要是由于疫情导致经济下滑,出口销售受到较大影响。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无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① 有机发光材料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外购商品直销、直接材料、辅助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为成本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和2020年合计占有机发光材料总成本的80.63%和81.99%。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发光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与辅助材料较同期金额变动比例分别下降1.18个百分点、0.14个百分点,变动幅度均较小。外购商品为公司采购入库未经生产车间加工而直接对外销售的材料,其成本金额中不含公司投入的材料及人工、制造费用等。由于外购商品销量下降,其外购商品营业成本金额下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增加主要是因2020年公司生产人员人数增加、员工工资上涨及机器设备增加导致。 ②蒸发源设备 公司蒸发源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委外加工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和委外加工为成本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和2020年合计占蒸发源产品总成本的90.79%和87.39%。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上升1.33个百分点、0.9个百分点,变化幅度较小。制造费用占比较2019年上升2.5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蒸发源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按照订单情况安排生产,生产活动存在不均衡性。公司2019年确认收入的蒸发源是在2018年上半年生产,而2020年销售的蒸发源是在2018年的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生产,因此2020年销售的蒸发源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相对较高。委外加工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4.73个百分点,但绝对数额仅下降3.36万元,变化较小。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6,394.1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3.3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各客户销售数据和占比统计口径为该客户及受同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额合并计算。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由于下游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均为公司主要客户系国内大型知名显示面板生产企业,所以本期前五大客户只变更了1家。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381.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8.2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引进新产品,该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故前五大新增两家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销售费用为798.24万元,同比增长8.34%; 本期管理费用(不含研发费用)为3,741.29万元,同比增长5.22%; 本期研发费用为5,185.48万元,同比增长43.34%,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本期财务费用为-363.91万元,同比下降311.94%,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45.77万元,同比下降14.62%;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070.00万元,同比下降444.65%,主要系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674.44万元,同比上升458.39%,主要系本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下的“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下”下的“(三)所处行业情况”相关表述。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上海邃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出资比例 25%,约定不向上海邃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派驻、提名、推荐董事,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为结构性存款,金额共计844,000,000.00 元,期末余额为847,728,546.59元。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中相关内容。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适用 □不适用 详情参照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行业方面,与LCD相比,OLED具有柔性、广视角、色彩柔和、响应速度快、节能等特点,成熟的OLED技术能耗以及制造成本都低于LCD,目前在小尺寸显示领域如智能手机,OLED替代LCD已成为发展趋势。未来随着OLED技术进一步提升、成本下降和产能不断扩大,OLED取代LCD的存量市场空间巨大。竞争格局方面,目前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市场份额占比高、业务优势突出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公司生产的电子功能材料、空穴功能材料、发光功能材料,其中发光功能材料进一步分为发光主体材料、掺杂材料,公司仅生产发光主体材料。在国外公司中,美国陶氏在红色主体材料上拥有核心专利,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德国默克在绿色主体材料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日本出光在蓝光主体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在掺杂材料方面,专利被UDC(全称为Universal Display Corporation)等少数外国公司所垄断,形成专利壁垒。综上,公司与国外公司还存在差距。蒸发源设备领域,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为韩国YAS、韩国SNU、日本爱发科等国外厂商。公司通过材料+设备的双护城河,在OLED上游环节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OLED未来发展将呈现市场应用普及化、产品结构多元化、产业发展集群化、技术创新链条化等新模式、新业态,具体内容如下: 1.市场应用普及化 随着5G时代万物互联的显示需要,目前全球排名靠前的笔记本电脑企业、智能手机企业、电视机企业和智能手表企业,相继推出配有OLED屏幕的终端产品。在应用端的推动下,面板企业加速产能布局。我国国内企业近年来进步迅速,京东方集团、维信诺集团、天马集团等多条产线进入量产阶段,另外仍有多条产线正在加紧建设中。此外,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5G技术因其传输速度快、大容量的内容瞬间送达,耗电更多,对手机各方面的电耗管理也要求更高。而相比LCD屏,OLED屏更加省电,5G通信也将促进OLED的快速发展。 2.产品结构多元化 OLED可柔性、固态发光、结构简单的特点带来更多产品设计的可能性,允许OLED产品在形态和功能上多元化发展。目前苹果、华为、三星、LG、OPPO、vivo等10多个主流手机品牌都将OLED屏作为主流机型推广,LG、索尼、松下、创维等公司将OLED电视作为重点市场业务,市场渗透率增长较快,除此之外在车载显示、照明应用上,OLED都有精彩表现。 3.产业发展集群化 OLED面板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及韩国地区,韩国三星占据了中小尺寸主要市场,LG垄断了大尺寸显示市场。到2022 年,全球当前在建AMOLED 产线全部建成并满产后,预计总产能将达到3,300万平方米/年,其中中国大陆地区总产能将达到1,900万平方米/年,全球占比达到58%。虽然我国OLED产业链配套能力与面板产线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OLED产业初具集群化发展态势,为后续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目前我国的新型显示产业布局集中在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鄂地区几个区域,各大面板厂商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在上述地区投资建厂,呈现出产业发展集群化趋势。 4.技术创新链条化 跨领域合作是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创新不再是单点技术、单一产品或单个环节的突破,而是多种技术的链式创新。2019年上半年,柔性OLED屏幕与智能手机的结合不仅带来了全新的折叠手机,同时也涉及到柔性电子材料、精密元器件、屏下传感器、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对于上游技术创新与发展具有极强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柔性产品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等其他新技术相结合,也大幅增加和丰富了人机交互应用场景,有望为显示产业乃至整个电子信息产业带来新模式、新业态和新变革。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脚踏实地、勇于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肩负“振兴民族光电产业”的发展使命,共创“在新型显示行业创造核心价值”的企业愿景,以光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契机,致力于成为中国光电产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将始终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对标国际为经营理念,海纳百川广纳人才,在新型显示行业深耕细作,实现产业上下游多产品联动发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OLED关键有机发光材料与核心配套设备的制造商。 公司未来三年重点发展方向仍将聚焦于OLED关键材料及核心配套设备方面。在有机发光材料业务领域,公司一方面将对现有主营产品深入开发,实现技术突破,以完善OLED材料体系和提升材料性能为重点,提升公司在有机发光材料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将针对下一代发光材料及关键高分子功能材料做技术布局和技术储备,以适应未来发展方向。在蒸发源设备业务领域,公司将针对产业发展方向及最新需求,以研发新一代产品及新技术为核心,重点进行高世代蒸发源、无机蒸发源开发,布局未来大尺寸面板制造生产线,以持续提升公司在蒸发源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为保证经济指标的稳增长,公司将牢牢抓住“国产化替代”的机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增类项目的落实力度。加快科技投入、科技开发,形成科技体系建设。以“与世界同行”的理念沉下心来搞研发,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去攻关,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进一步开拓市场,用硬科技、硬产品去引领市场和带动市场,加强新材料导入力度,加快增类 项目落实,确保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2.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市场为导向,建设以规模协同作战为基础的研发体系,实现研发实力 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 3.不断提升质量体系,实现质量管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让“质量是生命”的理念入心入脑。继续同客户建立和夯实互信机制,与上下游厂家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积极参与相关技术国家标准的制定。 4.稳步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市场地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在保证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在《章程》中对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136,7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0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无异议。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7%,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长春巨海持有的股份进入锁定期,锁定期42个月。具体持股明细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情况说明 无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本期投入金额”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外,其他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在建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采购工程物资款、及直接购买固定资产款。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细则,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对公司关键部门、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及评价、反馈,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的获取公司经营信息。同时,通过电话、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状况,传递公司声音,构建沟通桥梁。 (4)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诚信履约,认真执行相关条款,未发生债务违约情形。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体现如下: (1)公司一直严格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规范劳动用工。 (2)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公司在监事会设立职工监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保障职工在重大事项上的参与决策权。 (3)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性质不同,安排对应的体检套餐,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同时,每年定期安排员工旅游、在妇女节、儿童节时,举办座谈会、安排亲子活动时间,在细节处体现对职工的关怀。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以德为本,充分保障供应商、客户的权益,建立并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保护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质量管控工作,在质量管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公司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从供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过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严格监管、达标处理。 有机发光材料方面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危险废弃物。其中大气污染排放物主要是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水污染排放主要有pH、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类、总磷等;噪声包括昼间与夜间,限值分别为60dB和50dB;危险废弃物为HW06、HW49,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用于清洗设备或容器的清洗液,统称为废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用于吸附有机溶剂的废硅胶;盛装有机溶剂的废包装瓶;以及置于有机废气的净化与治理装置中,用于排风系统的废气吸附的活性炭。 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其中无组织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浓度为47.41μg/m3,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9.46mg/m3;水污染物中pH为6.82,COD为375mg/L,BOD5为113.7mg/L、氨氮13.7mg/L、SS为31mg/L、动植物油类3.227mg/L、总磷4.196mg/L;危险废弃物处理量为353.61吨。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蒸发源设备方面 (1)废气防治方案:生产期间无废气排放。 (2)废水防治方案: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经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固体废弃物防治方案: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制作多余不锈钢、合金和职工生活垃圾。 生产制作产生的固废均有专业单位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均有专业单位回收,生活垃圾100%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均不直接排入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防治方案: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会发出噪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对一些高噪音源设备应安装消音、减震装置;车间采用双层隔音门窗,同时可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联合降噪,治理之后的厂界噪音均符合标准,不会产生扰民噪声。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20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92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284,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2.57元,总股本为73,136,700股,其中14,964,845股于2020年9月3日起上市交易。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8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3,136,7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41,954,200.37元。 单位:元/股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同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2020年未发行新股的情况下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20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92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284,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2.57元,总股本为73,136,700股,其中14,964,845股于2020年9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84,2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4,852,500股增至73,136,700股。报告期初,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2,499.97万元,负债总额为37,384.78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2,547.25万元,负债总额为44,216.58万元。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轩景泉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万家基金- 宁波银行-万家基金奥来德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 宁波绿河睿 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为一致行动人。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关联企业,为一致行 动人。 于越与其岳父、岳母在苏州盛山潓赢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盛山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中合计持股90%,系关联股东。 公司未知其余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将所持限售股借出,共出借奥来德股份97,700股,余额633,668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以上统计持股数为个人直接持股数,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春巨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轩景泉作为长春巨海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1.26%;马晓宇持股比例为3.38%;詹桂华持股比例为3.38%;王艳丽持股比例为3.38%;尹恩心持股比例为3.38%;王金鑫持股比例为1.69%;张鹏(监事)持股比例为1.69%;刘成凯持股比例为1.69%;赵贺持股比例为0.78%;李贺持股比例为0.78%;王辉持股比例为3.38%;曲志恒持股比例为3.38%;彭勃持股比例为1.69%;李明持股比例为0.78%;汪康持股比例为0.78%。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战略配售,已通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1,828,420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轩景泉认购比例为75%;王辉认购比例为4.16667%;王艳丽认购比例为4.16667%;曲志恒认购比例为4.16667%;詹桂华认购比例为4.16667%;马晓宇认购比例为4.16667%;尹恩心认购比例为4.16667%。 长春巨海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42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年,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报告期内,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情况无变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岗位职责、劳动技能等基本要素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实行岗位等级工资为基础的业绩主导的工资制度,建立宽幅的薪酬结构体系,最大程度给予员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及整体效益情况对薪酬进行定期调整,充分保障薪酬竞争力。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密切关注员工成长与发展,帮助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搭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学习平台,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增强员工获得感。2020年累计培训人次426人,累计培训总时长超过550小时,启用企业内部培训讲师24人,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第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 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积极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 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与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负责的态度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公司的决策风险。 (四) 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职工监事。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监事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六)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现场调研、E互动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合规范围内,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赖关系。 (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由审计部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关键流程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反馈,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权限、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均获通过,不存在异议事项。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分管工作领域的整体情况、承担权责大小、个人目标实现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公司整体业绩及员工薪酬总体水平进行综合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为2020年度新上市公司,因此2020年度不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1]第7-10013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十三)与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二十九)”所述,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28,353.57万元,主要分为有机发光材料收入和蒸发源设备收入。1.材料收入:材料收入分为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内销收入确认存在三类收入确认方式,第一类是根据合同或订单的要求,货物邮寄交付给购货方或者购货方指定的收货人,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收货人收到货签收后确认收入;第二类是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址,经客户验收并获得对方的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第三类是寄售模式,在月末收到对方领用结算对账单确认无误后,根据月末结算对账单确认收入;对于外销收入贵公司采取 FOB 方式作为贸易结算条款,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货品报关获 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2.设备收入,贵公司根据要求将货物发运至指定地址,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根据要求安装、调试直至运行稳定后以取得最终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备件部分,将货物发运至交货地址,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收货人收到货签收后确认收入。由于收入是贵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贵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多样化,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对经营成果影响重大,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故我们将通行服务收入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 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和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结合同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5)对主要客户函证应收款项余额及销售交易额,并检查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 物流单及验收单等文件,评估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收入确认依据相关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二)与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七)”所述,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19,341.36万元,占总资产9.55%,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64.87万元。由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故将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估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是否适当,前后期是否一致; (3)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管理层采用的预计售价及估计的成本费用等进行评估; (5)取得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其他资料,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四、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树奇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征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桂华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2020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658号),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万股,并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378。法定代表人:轩景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30129;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A座19层。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行业,公司主要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终端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为OLED面板制造的核心材料,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珂力恩特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奥来德(长春)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一年 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涉及外币兑换业务,按照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针对本公司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应收票据”。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应收票据”。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应收票据”。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22.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运输设备;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出包方式建造。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其中: 1.有机发光材料业务 (1)境内销售 ①签收模式: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的,取得货物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②验收模式: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需要验收的,在获得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期限满后客户无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产品交付后客户未出具验收单据的,自约定时间届满视同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 ③寄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通知,将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交由客户保管,后续客户按需领用产品,客户按月结算已领用的货品数量及计算金额,并以对账单或结算单的形式传送至公司,公司取得对账单或结算单后,依据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或结算单确认收入。 (2)境外销售 采用 FOB 模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在办理完报关手续,以报关单报关时间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 2.蒸发源设备业务 (1)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依据合同约定,将蒸发源设备发运至客户并安装调试完成,获得终验报告时确认收入。 (2)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备件: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主要是指可以单独出售的蒸发源备件部分,依据合同约定,取得客户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且均为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其他流动负债 102,419.91 102,419.91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项目调整为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项目调整为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获得了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2200072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本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所得税减按15%计缴。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海升翕获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83100211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上海升翕 2018 年度至2020年度所得税减按15%计缴。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银行存款中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定期存款等利息612,337.50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0 47,674,5 组 65.87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66,509,666.41 4,072,516.29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进行汇票背书或贴现并已终止确认,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已到期。 7、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四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海邃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出资比例 25%,约定不向上海邃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派驻、提名、推荐董事,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1,124,627.52元。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7,791,680.79 27,791,680.79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4日,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用于年产10000公斤AMOLED发光材料以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合同编码为31069127019002。该笔长期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45个基点,每12个月调整一次,本年利率为4.30%,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72个月,即从2020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首次借款日为2020年4月8日,借款人民币9,847,608.17元;2020年5月13日,借款人民币10,290,298.14元;2020年8月19日,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借款期间该笔借款由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作为担保,该抵押合同的编号为31069127019002,抵押物为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土地,处所:金山区亭林镇6街坊95/2丘,权属证书:(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09608号);同时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轩景泉和李汲璇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编号分别为31069127019002-1/2/3的保证合同,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根据本公司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19年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65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284,2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4,042,39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不含税)后净额1,060,238,400.3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8,284,2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41,954,200.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54、 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资本公积1,041,954,200.37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增加系按照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14,973,573.54元。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但是本公司管理层已设计和实施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程序。董事会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二)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长期借款。为减低利率风险,本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利率风险。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 100 个基点,对本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如下: 管理层认为 100 个基点合理反映了利率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于本报告期间,本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和日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详见附注五、(四十六)。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结构性存款,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其公允价值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轩景泉、李汲璇、轩菱忆。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一)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奥来德于2020年1月签订的编号为31069127019002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银行贷款余额21,137,906.31元。 2.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开立尚未到期的保函保证金金额为 68,544,148.40 元,因开立保函以大额存单进行质押的金额为 6,655,393.76元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分部报告按业务确定,所有分部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7,210,7 41.1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三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轩景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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