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56 公司简称:寒武纪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陈天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小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和智能计算集群收入实现增长的同时,本期新产品(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基础系统软件)投入市场,并取得较好的营收。此外,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收入减少。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74,447.63万元,主要系公司上年度进行大额股份支付所致。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8,201.9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度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加47.63%、总资产同比增加56.57%,主要系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30.8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0.16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同时因上年融资后加权平均净资产增加所致。 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45.09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1.48%,而营业收入增幅相对较小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139.74万元,较第三季度增长328.57%,主要系本年大额的智能计算集群业务在第四季度验收确认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人工智能芯片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创新,致力于打造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处理器芯片,让机器更好地理解和服务人类。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应用于各类云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终端设备中人工智能核心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芯片产品与系统软件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以及与上述产品配套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如下表所示: 1、终端智能处理器IP 终端智能处理器是终端设备中支撑人工智能处理运算的核心器件,例如近年来各品牌旗舰级手机上与图像视频、语音、自然语言相关的智能应用均依靠终端智能处理器提供计算能力支撑。 公司的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产品覆盖了从0.5TOPS到8TOPS区间内不同档位的人工智能计算能力需求,其片上缓存的尺寸亦可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配置,无论是手机SoC芯片还是IoT类SoC芯片都可通过集成公司的处理器IP产品快速获得在终端做人工智能本地处理的能力。 2、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是云服务器、数据中心等进行人工智能处理的核心器件,其主要作用是为云计算和数据中心场景下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提供高性能、高计算密度、高能效的硬件计算资源,支撑该类场景下复杂度和数据吞吐量高速增长的人工智能处理任务。 公司主要的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如下图所示: 注:INT4、INT8和INT16分别代表4位、8位和16位定点运算,FP16代表16位浮点运算。 3、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边缘计算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计算范式,在终端和云端之间的设备上配备适度的计算能力,一方面可有效弥补终端设备计算能力不足的劣势,另一方面可缓解云计算场景下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带宽与延时等潜在问题。边缘计算范式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将推动智能制造、智能零售、智能教育、智能家居、智能电网等众多领域的高速发展。 公司2019年11月推出的边缘智能芯片思元220及相应的M.2加速卡如下图所示: 4、基础系统软件平台 公司为云边端全系列智能芯片与处理器产品提供统一的平台级基础系统软件Cambricon Neuware(包含软件开发工具链等),打破了不同场景之间的软件开发壁垒,兼具高性能、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的优势,无须繁琐的移植即可让同一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便捷高效地运行在公司云边端系列化芯片与处理器产品之上。在Cambricon Neuware的支持下,程序员可实现跨云边端硬件平台的人工智能应用开发,以“一处开发、处处运行”的模式大幅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在不同硬件平台的开发效率和部署速度,同时也使云边端异构硬件资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协同计算成为可能。Cambricon Neuware是公司打造云边端统一的人工智能开发生态的核心部件,其框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人工智能程序及应用 主流编程框架应用开发调试 工具包 编程框架适配包 调试工具 智能芯片高性能数学库 性能剖析工具 系统监测工具 智能芯片编程语言(BANG语言) 智能芯片编译器 其他软件组件 智能计算集群 智能芯片核心驱动与虚拟化软件 管理系统 经过持续的努力,寒武纪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家全面系统掌握了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研发和产品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能提供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具备统一生态的系列化智能芯片产品和平台化基础系统软件。产品得到了多个行业客户的认可。 (二) 主要经营模式 从产业模式来看,集成电路企业主要包括IDM(垂直整合制造)、Fabless(无晶圆厂)、Foundry(代工厂)以及封装测试企业(OSAT),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运营模式主要为其中的IDM模式和Fabless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经营模式均为Fabless模式,未曾发生变化,并将长期持续。公司专注于智能芯片的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其余环节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及其他加工厂商代工完成。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处理器IP授权、芯片及加速卡产品、智能计算集群系统获取业务收入。 终端智能处理器IP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将其研发的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给客户使用所获取的收入,按照行业惯例分为固定费用和提成费用两部分收取:(1)授权协议生效后,公司向客户交付终端智能处理器IP并支持客户将其集成至芯片的设计方案和设计版图中,向客户收取固定费用;(2)在客户芯片的量产销售阶段,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按照芯片的销售数量向客户收取提成费用。 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根据芯片性能及应用场景分为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智能芯片及加速卡收入主要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智能芯片成品或嵌入上述芯片的加速卡所获取的收入。在该模式下,公司芯片生产的业务流程与传统Fabless芯片设计公司一致。当芯片成品产出后,再交由加速卡加工厂商对芯片进行加工组装,生产出加速卡产品。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根据云计算数据中心行业客户的应用场景需求,使用公司自有的云端智能芯片产品与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并为客户定制、集成并交付智能计算集群整套软硬件系统所获取的收入。在此模式下,公司自有的云端智能芯片加速卡是服务器集群核心智能计算能力的来源;公司将加速卡集成到配套服务器及相关系统中,并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需求配置相应的基础系统软件与开发工具,最终形成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交付客户验收。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7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是全球信息产业的基础,行业下游应用广泛,包括消费电子、互联网、数字图像、网络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政府将集成电路产业确定为战略性产业之一,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集成电路行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业、制造业和封装测试业,具有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征,业内企业间比拼的核心要素包括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虽然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且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相较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体现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业集中度低于发达国家,核心器件过度依赖进口。随着近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社会各界对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的关注度与日俱增,未来十年中国集成电路行业有望迎来进口替代与加速成长的黄金时期,有望在全球集成电路市场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当前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普遍应用于日常生活和传统产业,对于底层芯片计算能力的需求一直在飞速增长,其增速已经大幅超过了摩尔定律的速度。例如Google于2019年提出的EfficientNet B7的深度学习模型,每完成一次前向计算即需要3.61×1010次基本运算,是七年前同类模型(AlexNet)运算需求的50倍。人工智能运算常常具有大运算量、高并发度、访存频繁的特点,且不同子领域(如视觉、语音与自然语言处理)所涉及的运算模式具有高度多样性,对于芯片的微架构、指令集、制造工艺甚至配套系统软件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各类云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终端设备中人工智能核心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以及上述产品的配套软件开发平台。公司所研发的通用型智能芯片产品,具备灵活的指令集和精巧的处理器架构,技术壁垒高但应用面广,可覆盖人工智能领域高度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如视觉、语音、自然语言理解、传统机器学习等)。与CPU、GPU等传统型芯片相比,通用型智能芯片能够更好地匹配和支持人工智能算法中的关键运算操作,在性能和功耗上存在显著优势。随着人工智能市场需求潜力逐步释放,通用型人工智能芯片未来将成为该市场的主流产品。根据市场调研公司Tractica的研究报告,人工智能芯片的市场规模将由2018年的51亿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72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6.14%。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而智能芯片作为集成电路领域新兴的方向,在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方面有着双重技术门槛。通用型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的研发需要全面掌握核心芯片与系统软件的大量关键技术,技术难度高、涉及方向广,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目前从事该领域产品研发、设计的企业数量较少,主要包括国际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及人工智能芯片初创公司两种不同类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技术地位 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家全面系统掌握了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研发和产品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能提供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具备统一生态的系列化智能芯片产品和平台化基础系统软件。公司掌握的智能处理器指令集、智能处理器微架构、智能芯片编程语言、智能芯片高性能数学库等核心技术,具有壁垒高、研发难、应用广等特点,对集成电路行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具有重要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公司凭借领先的核心技术,较早实现了多项技术的产品化,例如推出全球首款商用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产品寒武纪1A、中国首款高峰值云端智能芯片思元100等。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设计优化,持续提升产品的性能、能效和易用性,推动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在2020年,公司推出了思元290训练芯片和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补足人工智能训练产品线,标志着寒武纪已初步建立“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的新生态。 (2)市场地位 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公司快速实现了技术的产业化输出,先后推出了用于终端场景的寒武纪1A、寒武纪1H、寒武纪1M系列智能处理器;基于思元100、思元270和思元290芯片的云端智能加速卡系列产品以及基于思元220芯片的边缘智能加速卡。其中,寒武纪智能处理器IP产品已集成于超过1亿台智能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思元系列产品也已应用于浪潮、联想等多家服务器厂商的产品中,思元270芯片获得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成果奖。在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初创企业中,公司是少数已实现产品成功流片且规模化应用的公司之一。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设计优化,实现了产品的多次迭代更新,产品性能的持续升级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3)品牌地位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迭代推出多款智能芯片、处理器IP产品,通过提供优秀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支持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业内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成立至今共获得多项荣誉:2017年12月,公司获得全球知名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颁布的“2018年全球人工智能企业100强”奖项;2018年11月,于深圳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寒武纪1M处理器、思元100智能芯片、思元100加速卡三款产品连续斩获高交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创新产品奖”;同月,公司继2017年后再次上榜由美国著名权威半导体杂志《EE Times》评选的“全球60家最值得关注的半导体公司(EETimes Silicon 60)”榜单;2019年6月,公司入选《福布斯》杂志中文版颁布的“2019福布斯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榜”;2019年10月,思元270芯片获得第六届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奖”;2020年4月,公司获得全球知名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颁布的“2020 IC DESIGN China”奖项;2020年6月,公司获得胡润研究院“2020胡润中国芯片设计10强民营企业”荣誉称号;2020年6月,公司上榜《EETimes》评选的“2020年全球100家最值得关注的半导体公司(EETimes Silicon 100)”榜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人工智能算法将持续演进,先进工艺持续迭代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波浪潮”,不同阶段有不同流派的方法崛起。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正处于第三波浪潮上,这波浪潮最大的特点就是与业务紧密结合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逐渐落地,拥有先进算法和强大计算能力的企业成为了最主要的推动者。当前人工智能的主流技术路径是深度学习,但无论是产业界或学术界,都认为目前的算法尚存在一些局限性,在机器感知类场景表现优异,但在机器认知类场景表现还有待提高。人工智能算法的演进往往伴随着数据集和参数量的飞速提升,这对芯片算力提出了空前的要求。2020年5月,OpenAI发布了用于自然语言处理的GPT-3预训练模型,该模型拥有1750亿参数量,比2020年2月推出的全球最大深度学习模型——TuringNLP高十倍。根据海外媒体报道,GPT-3训练一次模型的成本高达460万美金,这意味着更多的训练芯片需求。 除了算法层面的演进之外,制造工艺的迭代也推动着智能芯片行业的发展。在制程工艺方面,台积电、三星均开始量产5nm产品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智能芯片的算力上限。在封装工艺方面,针对云端芯片产品,多芯片和2.5D芯片封装设计技术大幅提升了智能芯片的集成度和内存带宽;针对终端与边缘端芯片产品,裸芯倒装焊芯片级封装设计技术可提升智能芯片的散热性能。 (2)云计算、大数据、5G、IoT等新兴产业驱动智能芯片需求持续增长 云计算分为IaaS(“云”的基础设施)、PaaS(“云”的操作系统)和SaaS(“云”的应用服务)三层。IaaS公司提供存储、服务器、网络硬件,IoT提供了大量的端口用于数据收集。人工智能的信息来源由大数据来提供,物理载体通过云计算提供,5G降低了数据传输和处理的延时性。在5G、IoT、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无论数据储存在云端还是边缘,未来搭载智能芯片的计算载体数量都会迅速增长。 (3)智能芯片形成云边端一体化的生态 在通用处理器领域,终端、桌面和服务器占据不同生态环境。当前,x86是存在于服务器和桌面主流的生态体系;ARM则是未来主导终端等设备的新生态。两条不同的技术路线的发展决定了服务器、桌面系统与终端系统将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向演进。 各类人工智能应用厂商如能在云、边、端三个领域进行协同开发和部署,将大幅节省开发成本和提升研发效率。从硬件及开发工具角度而言,低效的软硬件生态最终会被逐步淘汰,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在云端、边缘端和终端将走向一体化。未来,单一产品形态的智能芯片企业会受到挑战,而同时具备云、边、端芯片产品和生态开发能力的智能芯片企业会获得更显著的协同优势。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从系统角度看人工智能领域,智能芯片是最底层的硬件物质载体,提供了充裕的智能计算能力;基础系统软件位于智能芯片和人工智能程序之间,向下管理、调用和控制智能芯片、向上支撑人工智能程序的开发和运行。在通用型智能芯片及基础系统软件之上,开发者可以研发各类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各类人工智能程序,最终实现机器视觉、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以及推荐系统等多样化的人工智能功能。 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家全面系统掌握了通用型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研发和产品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能提供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具备统一生态的系列化智能芯片产品和平台化基础系统软件。公司不直接从事人工智能最终应用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但对各类人工智能算法和应用场景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面向市场需求研发和销售性能优越、能效出色、易于使用的智能芯片及配套系统软件产品,支撑客户便捷地开展智能算法基础研究、开发各类人工智能应用产品。 通用型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的研发需要全面掌握核心芯片与系统软件的大量关键技术,技术难度大、涉及方向广,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处理器微架构与指令集两大类技术属于最底层的核心技术。公司在智能芯片领域掌握了智能处理器微架构、智能处理器指令集、SoC芯片设计、处理器芯片功能验证、先进工艺物理设计、芯片封装设计与量产测试、硬件系统设计等七大类核心技术;在基础系统软件技术领域掌握了编程框架适配与优化、智能芯片编程语言、智能芯片编译器、智能芯片高性能数学库、智能芯片虚拟化软件、智能芯片核心驱动、云边端一体化开发环境等七大类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在智能处理器微架构方面取得了进一步升级,基于对智能算法最新演进的研究以及对客户使用反馈的深入分析,此次架构升级在编程灵活性、性能、功耗、面积等方面大幅提升了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成功推出基于7nm制程的云端训练芯片思元290,标志着在SOC芯片设计、处理器芯片功能验证和先进工艺物理设计等方面核心技术的进一步突破。 公司核心技术框架结构如下图所示: 基础系统软件技术智能芯片技术 公司是国际上少数能为云端、边缘端、终端提供全品类系列化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的企业之一、国际上少数同时具备人工智能推理和训练智能芯片产品的企业之一,以及国内少数具有先进集成电路工艺(7nm)下复杂芯片设计经验的企业之一。公司研发的寒武纪1A处理器是全球首款商用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产品,思元100(MLU100)芯片是中国首款高峰值云端智能芯片。思元290(MLU290)芯片是寒武纪首款云端训练智能芯片,采用了先进的台积电7nm工艺,在4位和8位定点运算下,理论峰值性分别高达1024TOPS、512TOPS。公司在智能芯片设计领域各项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具体如下: 1)智能处理器微架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开展智能芯片架构研发工作,迄今已自主研发了三代智能处理器微架构(MLUarch00、MLUarch01和MLUarch02),是国内外在该技术方向积累最深厚的企业之一。具体特点如下: ①在计算单元方面,公司拥有32/16/8/4/1位定点、32/16位浮点及类浮点等固定精度或混合精度的高能效运算器技术,可在严苛的功耗约束下,高效支持人工智能训练和推理任务中使用的二维/三维/高维卷积运算及各类张量运算;公司在国际上首次将稀疏深度学习运算器实用于大规模量产的商用智能处理器(寒武纪1A),引领行业的技术革新。 ②在访存优化方面,公司针对人工智能应用负载的算法特征和访存模式发展了一系列访存带宽压缩技术;拥有混合式多级片上存储/片上缓存技术,能显著降低智能芯片访问DRAM的带宽需求、延迟和功耗。 ③在指令执行方面,公司掌握了标量、向量、张量混合式指令流水线技术,拥有以变长张量为基本操作单元的计算访存分离式执行技术和计算访存低延迟同步技术。 ④在多核处理方面,公司掌握了适用于人工智能应用负载的多工通信片上网络技术,可同时支持多核间广播、多播、聚合和邻域交互,提升数据在多核间的复用性;并掌握了多核低延迟高并发协同技术,使多核/众核智能芯片在大规模人工智能计算任务上具有近线性加速比。 2)智能处理器指令集 指令集是处理器芯片生态的基石。公司是国际上最早开展智能处理器指令集研发的少数几家企业之一,自2016年来已自主研发了三代商用智能处理器指令集(MLUv00、MLUv01和MLUv02)。公司在云端、边缘端、终端三条产品线的所有智能芯片和处理器核IP产品以及基础系统软件均构建于公司自研的MLU指令集基础之上。MLU智能处理器指令集的技术特点如下: ①包含控制指令、计算指令(标量、向量和张量运算)、访存指令和通信指令等四大类数百条指令,全面覆盖主流智能算法的底层计算特征,针对人工智能应用负载的访存特征降低数据搬运的延迟和功耗,支持多个处理器核之间高效并发协作。 ②兼顾了硬件开销、计算访存能效和可编程性:易于在芯片硬件上实现,可充分发挥智能处理器高能效的优势,并同时具备出色的易用性和可编程性,方便程序员开发基础系统软件和上层应用软件。 ③全面支持机器视觉、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推荐系统以及传统机器学习方法等高度多样化的人工智能处理任务,支持视觉、语音和自然语言处理相互协作融合的多模态人工智能任务,具备卓越的通用性和灵活性。 ④同一套指令集能够同时支持人工智能训练和推理任务,适用于云端、边缘端、终端不同场景不同类型的智能芯片,支撑公司构建云边端一体化、训练推理融合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和具有寒武纪特色的人工智能新生态。 3)SoC芯片设计 ①在SoC架构方面,可根据芯片应用场景灵活搭配不同数量的智能处理器核和各类异构模块,并根据物理约束确定合适的片上互联结构;存储系统、控制处理器与智能处理器核紧密配合,从底层硬件角度支持云边端统一的编程模型、支撑云端智能芯片的虚拟化;通过成熟的QoS设计技术保障数据流量优先级和带宽均衡。 ②在访存接口方面,公司掌握多种DRAM协议接口的集成设计技术;通过多通道访存、数据包调度排序,预取缓存等相关技术,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应用负载的有效访存带宽,降低访存延迟。 ③在高速片间互联方面,公司掌握高速串并收发器(SerDes)的集成设计技术,并针对多芯片互联场景设计寒武纪片间互联协议(CCLINK),大幅提升智能计算集群的可扩展性。 ④在SoC测试方面,掌握完整的可测试性设计(DFT)技术,包括扫描、内建自测试(MBIST)、良率分析、诊断等,在芯片设计阶段即为芯片的硅后测试和顺利量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4)处理器芯片功能验证 公司拥有成熟先进的处理器和SoC芯片功能验证平台,确保了智能处理器和SoC芯片逻辑设计按时高质量交付,有效保障了多款芯片产品的流片成功。具体技术特点如下: ①在验证环境方面,公司拥有基于公共组件技术的图形化EDA验证环境自动生成器,以及跨EDA/FPGA/EMU平台的联合仿真技术。 ②在验证工程化管理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EDA验证管理平台,确保了大规模团队工程化交付管理的高效性。 ③在验证激励生成方面,公司研发了多核智能处理器随机指令发生器,可为智能处理器核以及SoC芯片的指令级验证自动生成并行度高、功能覆盖完备的指令流。 ④在验证参考模型设计方面,公司研发了多核智能处理器指令集模拟器,提供了功能级和可定制的时序级多核智能处理器访存和运算模拟,为智能处理器核以及SoC芯片的功能验证提供了合适的参考模型。 5)先进工艺物理设计 公司是国内极少数有7nm先进工艺下复杂芯片物理设计成功经验的企业之一,掌握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技术: ①在布局布线方面,公司拥有的切分层次技术和多模块复用技术可降低复杂模块物理设计难度,提升可支持的芯片设计规模。 ②在顶层时钟树设计方面,公司研发了专用算法,能准确平衡时钟绕线,提升芯片频率。 ③在快速时序收敛方面,公司研发的技术能调整物理设计各步骤之间的时序一致性,减少时序迭代次数,加速物理设计进程。 ④在能效优化方面,公司掌握的全局能效比提升优化技术能通过前后端的仿真迭代,针对各种芯片应用场景进行针对性的功耗优化。 ⑤在芯片良率优化方面,公司掌握了大型芯片电源网络可靠性的分析优化技术,有助于提高芯片产品的寿命。 6)芯片封装设计与量产测试 公司针对云端、边缘端和终端不同品类的芯片产品,积累并掌握了封装设计与量产测试的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思元100、思元220、思元270、思元290等多款处理器芯片的研发。主要核心技术包括: ①在封装设计方面,公司针对云端芯片产品,掌握了多芯片封装设计和2.5D芯片封装设计技术,可大幅提升芯片集成度和内存带宽;针对终端与边缘端芯片产品,掌握了掌握了裸芯倒装焊芯片级封装设计技术,可提升芯片散热性能。 ②在量产测试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自动化量产测试硬件设计和仿真技术,掌握了晶片级和封装级的可靠性测试和失效分析能力,具备全流程的大规模量产管控能力、良率优化能力等。 7)硬件系统设计 公司拥有成熟、全面的硬件系统设计能力,支撑基于自研芯片研发模组/智能加速卡、整机、集群等多样化的产品形态,具体技术特点如下: ①在高速接口方面,公司拥有高速串行数据传输的系统级信号完整性设计和仿真技术,实现了高速SerDes信号在板级和系统间的可靠稳定传输。 ②在内存接口方面,公司拥有多种类型内存接口的系统级信号完整性设计和仿真技术,大幅提升了单个板卡系统具备的内存总线数量和速率。 ③在电源设计方面,公司拥有大功率供电的系统级电源完整性设计和仿真技术,保证硬件系统在各种业务模式下都能给予智能芯片充分的供电。 (2)基础系统软件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是国际上少数能为自有云端、边缘端、终端全系列智能芯片与处理器产品提供统一的平台级基础系统软件和编程接口的企业之一,公司自研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Cambricon Neuware彻底打破了云边端之间的开发壁垒,兼具高性能、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的优势,仅需简单移植即可让同一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便捷高效地运行在公司云边端系列化芯片/处理器产品之上。公司在基础系统软件方面各项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具体如下: 1)编程框架适配与优化 公司在自有智能芯片产品之上研发的基础系统软件可支持各主流人工智能编程框架,包括TensorFlow、PyTorch、Caffe、MXNet等。开发者可直接基于主流编程框架为公司云端、边缘端、终端各款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方便地编写应用,这显著降低了遗产代码迁移的成本,提升了人工智能应用开发的速度,是公司云边端一体化生态体系的核心保障。为了高效支撑各类人工智能编程框架,并针对公司芯片产品的特性拓展和优化已有的编程框架,公司掌握了如下关键技术: ①该技术解决了编程框架高层算子和智能芯片底层MLU指令集间的语义匹配问题。其中,计算图融合技术通过基于规则的子图匹配融合多种不同类型的计算,能有效提升智能芯片对存储资源的利用率。 ②计算图并行技术通过算子间及算子内并行等方式充分利用智能芯片中充裕的并行计算单元。 ③数据布局优化技术能从软件视角有效缓解智能芯片的访存带宽压力,提升整体处理效率。 ④定点化训练技术通过自适应位宽量化机制实现了基于定点数据处理的人工智能训练,突破了传统浮点训练的性能瓶颈,可大幅提升智能芯片用于训练任务时的性能。 2)智能芯片编程语言 公司是国际上少数成功研发智能芯片编程语言及其产品级编译器的企业之一。公司研发的BANG语言不仅支撑已有的以C/C++语言编写的智能应用到智能芯片的快速移植,还通过语言扩展进一步具备了对智能芯片的硬件特性进行精确描述的能力。具体而言,BANG语言通过提供多种存储类型来描述智能芯片的存储资源;通过提供同步及并行等操作来描述智能芯片的控制资源;通过提供多种数据类型以及计算原语来描述智能芯片的计算资源。BANG语言充分利用了智能芯片的硬件架构特性以显著提升智能算法执行时的性能,并可在不改变用户编程习惯的前提下适应未来新出现的智能算法,从系统软件角度赋予寒武纪系列智能芯片卓越的前瞻性和通用性。同时,基于BANG语言开发的算子及应用能在公司云端、边缘端、终端各款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方便地进行迁移,有力地支撑了寒武纪云边端一体化生态体系。 3)智能芯片编译器 公司研发了可将以BANG语言编写的程序编译成智能芯片底层指令集(MLU指令集)机器码的智能芯片编译器。公司在该方向上掌握了片内存储分配、自动软件流水、全局指令调度等一系列关键技术:片内存储分配实现了对片内各类存储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自动软件流水实现了对并行计算资源的充分利用;全局指令调度实现了对存储和计算资源的均衡利用。优化后的编译器自动生成的机器码在性能上接近专家手工优化的代码,且开发效率提升了一个数量级以上,可大幅降低在智能芯片上做应用开发的门槛。 4)智能芯片高性能数学库 人工智能领域常见的推理和训练任务可以解构并归纳抽象为数百个基本数学算子(如向量运算、卷积等)。公司在自有智能芯片上将这些基本数学算子预先作了高效实现,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性能优异的高性能数学库。目前,公司开发的高性能数学库已经伴随着公司的处理器和芯片产品服务于过亿台智能终端和服务器设备。公司在该方向上掌握了自动模板匹配、算子深度融合、静态片上存储管理及多核架构自适应等一系列关键技术。其中,自动模板匹配实现了对复杂手工优化指令模板的精准匹配,提升了处理效率;算子深度融合通实现了多类复杂算子的片上数据驻留与融合,大幅度降低了对片外访存带宽的需求;静态片上存储管理实现了对变长片上存储访问的最优分配,能够显著提升对片上存储空间的利用率;多核架构自适应使高性能数学库能快速适应硬件架构的多核扩展。基于上述关键技术,公司研发的高性能数学库具有较高的访存有效利用率及最终运行效率。 5)智能芯片虚拟化软件 公司针对寒武纪系列智能芯片研发的虚拟化软件,可以将物理上的单个智能芯片虚拟化为数量可配、规模可选且具有良好安全性和隔离性的虚拟智能芯片,以供多个虚拟机或容器同时使用。公司在该方向上掌握了异构资源共享、热迁移及容器支持等系列关键技术。其中,异构资源共享支持智能芯片上的计算、存储和编解码等多种异构资源的共享,可以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热迁移可以突破传统虚拟化的瓶颈以支持灵活高效的任务迁移;容器支持则为数据中心提供了轻量级部署和集群管理方案的支撑。基于上述关键技术,公司所研发的虚拟化软件不仅能提供良好安全性和隔离性,还能保证服务质量,在各类人工智能应用负载上具有良好的虚拟化性能。 6)智能芯片核心驱动 公司研发的核心驱动程序是保证智能芯片在操作系统中高效运行的底层基础组件。公司在该方向上掌握了多内存模型管理、异步任务调度及高效数据拷贝等一系列关键技术。其中,多内存模型管理技术可以提升复杂异构架构下的内存访问效率;异步任务调度可以提升多任务处理的吞吐率;高效数据拷贝可以提升主机/设备间数据传输效率。基于上述关键技术的突破,公司研发的核心驱动可以支撑不同计算和存储架构下数据的高效传输和多任务的高效运行,以统一的用户接口支撑多种型号的智能芯片/处理器和各类型操作系统。 7)云边端一体化开发环境 公司研发的云边端一体化开发环境,为公司云边端系列芯片提供统一的软件开发工具链,支持程序员实现跨云边端硬件平台的人工智能应用开发,以“一处开发、处处运行”的模式大幅提升跨平台开发效率和部署速度。公司在该方向上掌握了如下关键技术:指令动态生成通过即时编译的方式,结合指定的硬件信息进行全局数据流优化,实现在运行时生成面向硬件平台优化的指令流;跨平台环境模拟通过细粒度调节处理器核的频率、访存带宽以及可用片上存储大小等参数,实现了跨云边端平台的程序执行环境模拟;跨平台运行时通过软件计算逻辑和硬件运算资源的解耦,保证了不同硬件平台上应用的快速灵活部署。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的产业化输出,在报告期内,思元290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实现量产,面向训练任务的基础系统软件和硬件平台进行了升级和迭代,从而完善了训练产品线及“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的生态。 (1)思元290云端智能芯片(MLU290)、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 思元290是寒武纪的首颗训练芯片,采用台积电7nm先进制程工艺,集成460亿个晶体管,支持MLUv02扩展架构,全面支持AI训练、推理或混合型人工智能计算加速任务。寒武纪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在2U机箱内集成4颗思元290智能芯片,高速本地闪存、Mellanox InfiniBand网络,对外提供高速MLU-Link™接口,打破智能芯片、服务器、POD与集群的传统数据中心横向扩展架构,实现AI算力在计算中心级纵向扩展,是AI算力的高集成度平台。 (2)训练的软件平台。 报告期内,历经多个版本迭代,平台实现了数据标注、模型开发、模型训练以及模型推理的研发、部署全流程覆盖。平台支持了四种像素级标注工具、数据版本管理、多机开发环境、算法版本管理、多种框架的分布式训练、寒武纪X1000平台物理拓扑调度、训练任务调度、批量训练、训练效果实时呈现、镜像异步保存、推理模型包一键部署服务等多个重要特性。平台还增加了对多个厂商的分布式存储、闪存解决方案的对接,支持IB、RoCE等高速网络。 (3)知识产权布局 公司在智能芯片及相关领域开展了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布局,为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保驾护航。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555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38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项,外观专利申请10项。 报告期内,公司获授权的专利为245项,其中发明专利222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此外,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说明:表格中的“其他”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云边端”产品线及基础系统软件平台的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人员成本及相关研发设备、材料等投入均有大幅增加,故研发投入较上年增加41.48%。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无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请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家全面系统掌握了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研发和产品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能提供云边端一体、软硬件协同、训练推理融合、具备统一生态的系列化智能芯片产品和平台化基础系统软件。公司掌握的智能处理器指令集、智能处理器微架构、智能芯片编程语言、智能芯片高性能数学库等核心技术,具有壁垒高、研发难、应用广等特点,对集成电路行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具有重要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公司在智能芯片及相关领域开展了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布局,为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保驾护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的专利为2208项,按照专利地域可分为:境内专利申请1565项,境外专利申请534项,PCT专利申请109项;按照专利类型可分为:发明专利申请215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7项,外观专利申请29项。 公司累计已获授权的专利为272项,按照专利地域可分为:境内专利235项,境外专利37项;按照类型可分为:发明专利229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 此外,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5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 2、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博士曾在中科院计算所担任研究员(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在人工智能和处理器芯片等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科研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创办并领导公司在智能芯片方向快速跻身全球初创公司前列。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梁军先生是从业近20年的芯片架构专家,曾作为主架构师完成了多款高端复杂SoC芯片的架构设计,累计量产芯片超亿颗。 公司在技术研发、供应链、产品销售等方面均建立了成熟团队,核心骨干均有多年从业经验。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多毕业于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拥有计算机、微电子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多名骨干成员拥有知名半导体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公司员工中有77.13%为研发人员,77.20%的研发人员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发队伍结构合理、技能全面,有力支撑了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3、产品体系优势 公司已推出的产品体系覆盖了云端、边缘端的智能芯片及其加速卡、终端智能处理器IP,可满足云、边、端不同规模的人工智能计算需求。公司的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可高效支持机器视觉(图像和视频的智能处理)、语音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自然语言处理以及推荐系统等多样化的人工智能任务,高效支持视觉、语音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相互协作融合的多模态人工智能任务,辐射智慧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教育、智慧金融、智能家居、智慧医疗等“智能+”产业。同时,公司为云边端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研发了统一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彻底打破云端、边缘端、终端之间的开发壁垒,无须繁琐的移植即可让同一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便捷高效地运行在公司云边端所有产品之上。云边端体系化的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以及完全统一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可大幅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在各场景的落地,加快公司生态的拓展。 公司已经形成完备高效的芯片和软件开发流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下游应用的演进趋势对产品进行快速迭代升级,在支撑客户业务的同时也推动了公司核心技术的不断提升,拓展了公司产品的品类和应用场景,延伸了智能芯片应用生态的边界,使公司的产品体系始终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领先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客户服务水平,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产品广泛服务于知名芯片设计公司、服务器厂商和产业公司,辐射互联网、云计算、能源、教育、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行业的智能化升级,支撑人工智能行业各类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借助公司运营积累的客户基础,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品牌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上述优质客户的品牌效应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他客户的合作机会。同时,丰富的现有客户资源也为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开拓提供了便利,可以实现多类产品的销售协同,产品的推出、升级和更新换代更易被市场接受,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收入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伊始,就受到了市场和业界的高度关注。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迭代推出多款智能芯片、处理器IP产品,通过提供优秀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支持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业内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成立至今共获得多项荣誉:2017年12月,公司获得全球知名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颁布的“2018年全球人工智能企业100强”奖项;2018年11月,于深圳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寒武纪1M处理器、思元100智能芯片、思元100加速卡三款产品连续斩获高交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创新产品奖”;同月,公司继2017年后再次上榜由美国著名权威半导体杂志《EE Times》评选的“全球60家最值得关注的半导体公司(EETimes Silicon 60)”榜单;2019年6月,公司入选《福布斯》杂志中文版颁布的“2019福布斯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榜”;2019年10月,思元270芯片获得第六届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奖”;2020年4月,公司获得全球知名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颁布的“2020 IC DESIGN China”奖项;2020年6月,公司获得胡润研究院“2020胡润中国芯片设计10强民营企业”荣誉称号;2020年6月,公司上榜《EETimes》评选的“2020年全球100家最值得关注的半导体公司(EETimes Silicon 100)”榜单。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不平凡的年度,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对全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受制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面对上述困难和挑战,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始终秉持着“客户、质量、速度、创新、热情”的价值观,充分做好准备、排除各种困难,自2月开始有序复工,在芯片设计、市场拓展、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实现了稳步推进,全方位保障了公司2020年度的稳健发展。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自主研发,产品线逐渐丰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思元270、思元220、思元290、智能计算集群捷报频传,产品线逐渐丰满。同时,新一代云、边、端产品研发、迭代速度在行业中仍处于领先地位,为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做好准备。 (1)思元290云端智能芯片(MLU290)和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 思元290是寒武纪的首颗训练芯片,采用台积电7nm先进制程工艺,集成460亿个晶体管,支持MLUv02扩展架构,全面支持AI训练、推理或混合型人工智能计算加速任务。寒武纪玄思1000智能加速器,在2U机箱内集成4颗思元290智能芯片,高速本地闪存、Mellanox InfiniBand网络,对外提供高速MLU-Link™接口,打破智能芯片、服务器、POD与集群的传统数据中心横向扩展架构,实现AI算力在计算中心级纵向扩展,是AI算力的高集成度平台。 (2)训练的软件平台。 报告期内,历经多个版本迭代,平台实现了数据标注、模型开发、模型训练以及模型推理的研发、部署全流程覆盖。平台支持了四种像素级标注工具、数据版本管理、多机开发环境、算法版本管理、多种框架的分布式训练、寒武纪X1000平台物理拓扑调度、训练任务调度、批量训练、训练效果实时呈现、镜像异步保存、推理模型包一键部署服务等多个重要特性。平台还增加了对多个厂商的分布式存储、闪存解决方案的对接,支持IB、RoCE等高速网络。 (二)抓住机遇,抢占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市场。针对成熟市场,公司瞄准行业标杆客户紧密合作;针对待培育市场,公司采取了与最终客户、应用厂商通力合作的模式,抓住机遇,迅速将公司的产品延展到更多领域。 (1)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在互联网行业,公司与多家互联网头部企业进行了业务对接,目前正处在产品适配调制阶段,其中,部分业务线已经完成产品导入,实现了规模出货。在金融领域,公司与头部银行、行业知名企业深度交流OCR等相关业务及技术,同时就新的业务场景(如语音、自然语言处理)进行了深度技术交流,部分企业正在进行业务试行。 (2)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在人工智能边缘计算领域,公司与多家头部应用公司实现了产品导入,部分企业已经完成适配工作,并实现了规模出货。在其他行业领域,通过AI芯片赋能,助推行业智能化升级转型,目前,公司与制造业、农业等多个行业头部公司进行了深度的技术交流合作,已经进入客户导入阶段,部分企业实现适配并出货。 (3)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 公司积极参与并中标了南京智能计算中心项目(一期)智能计算设备采购项目,智能计算中心建成后,将有效推动南京市构建完善的人工智能生态环境,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增长。对公司拓展其他区域的智能计算集群业务也起到了标杆作用。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与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局关于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二期)关于第二批硬件设备、授权软件的需求与供货;此外,公司与西安沣东仪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前期项目后,依托前期项目优良的口碑,持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跟进新的合作机会。 (三)人才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团队继续壮大,超过400名资深专家和年轻同事加入寒武纪,公司团队的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通过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90个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40万限制性股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为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四)登陆科创板,开启全新篇章 2020年7月20日,公司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作为公众公司,公司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运作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生态建设、品牌得到认可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软硬件一体,“云边端”协同效应愈发明显,“开发者生态”逐步显著,公司品牌得到业界高度认可。此外,公司持续加强与高校、研究所建立人才和教育合作关系,寒武纪的产品、软件栈、实验方案被人工智能课程广泛采用,一方面助力国内人工智能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为寒武纪的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5,892.73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450.93万元、-65,875.27万元,均为负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154.76万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8,914.64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或者控股子公司缺乏现金分红的能力,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将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智能芯片研发需要大量开支。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3,450.93万元,公司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所致。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存在持续亏损并将面临如下潜在风险: 1、公司在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或存在负面影响。 2、公司收入可能无法按计划增长。 3、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公司研发水平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 产品研发迭代未达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家全面系统掌握了智能芯片及其基础系统软件研发和产品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关键核心技术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但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及算法的逐步普及,人工智能芯片受到了多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的重视,该领域也成为多家初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发力的重点。此外,研发项目的进程及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实现产品的快速迭代,将可能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和研发工作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运营时间较短,业务结构和商业模式仍处于发展变化中,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2016年3月设立以来,因经营时间较短、人工智能芯片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公司的业务结构、商业模式尚处于发展变化中,未来公司仍将推出新产品和新业务。因此,公司未来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商业模式等方面仍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在IP授权、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均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因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业务布局和商业模式,公司将面临着难以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公司经营业绩导致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业务拓展及收入增长受到行业政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的市场开拓、市场竞争、新产品推出节奏、新产品比较优势、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公司可能会面临累计未弥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情况,将对公司业务拓展、收入增长和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发展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2、 IP授权业务持续发展的风险 公司IP授权收入主要来源于终端智能处理器IP寒武纪1A和寒武纪1H两款产品。2018年至2020年,公司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收入分别为11,666.21万元、6,877.12万元和1,171.76万元。2020年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收入相较于2019年下滑82.96%,主要系华为海思选择自研终端智能芯片,未与公司继续合作。由于公司与华为海思未继续达成新的合作,公司短期内难以开发同等业务体量的大客户,因此2021年公司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收入可能将继续下滑。 3、 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思元290在市场中的主要竞争产品包括英伟达的A100和V100 GPU,以及华为海思的Ascend 910智能芯片。在客户导入方面,英伟达V100和A100以及华为海思Ascend 910可能更早开始在客户处导入;在销售网络方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销售网络尚未全面铺开,销售团队仍有待完善,业务覆盖规模及客户覆盖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而英伟达、华为海思均有较为成熟完善的销售网络;在软件生态方面,英伟达凭借长久以来的经验积累以及产品推广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软件生态,用户对其产品接受度较高,形成了一定的用户习惯,公司基础系统软件平台Cambricon Neuware的生态完善程度与英伟达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公司思元290面临着未来市场推广与客户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4、 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思元220边缘智能芯片及相应的M.2加速卡于2019年11月正式发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实现规模化出货,销售收入达到2,082.44万元,预测2021年将给公司带来规模收入。但边缘智能芯片业务的增长仍受到客户推广、上游代工厂产能等具体因素的影响。如相关工作的开展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产品销售计划难以实现的风险。 5、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的可持续性风险 2020年,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南京智能计算中心项目(一期)智能计算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占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比例为81.54%。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的核心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云端智能芯片和软件系统,具有较强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取决于下游客户对于人工智能算力的需求。如果下游客户对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趋缓,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未来面临着商业化进展障碍及可持续性风险。 6、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95%、95.44%和82.11%,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大幅降低或者公司未能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业绩带来显著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面临着新客户拓展的业务开发压力,如果新客户拓展情况未达到预期,亦会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部分供应商难以取代的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经营,供应商包括IP授权厂商、服务器厂商、晶圆制造厂和封装测试厂等。2020年,公司通过代理商采购芯片IP、EDA工具、晶圆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等,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晶圆主要向台积电采购,芯片IP及EDA工具主要向Cadence、Synopsys和ARM等采购,封装测试服务主要向日月光、Amkor和长电科技采购,采购相对集中。由于集成电路领域专业化分工程度及技术门槛较高,部分供应商的产品具有稀缺性和独占性,如不能与其保持合作关系,公司短时间内难以低成本切换至新供应商。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及算法的逐步普及,人工智能芯片受到了多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的重视,该领域也成为多家初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发力的重点。总体来看,人工智能芯片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技术迭代速度加快,技术发展路径尚在探索中,尚未形成具有绝对优势的架构和系统生态。随着越来越多的厂商推出人工智能芯片产品,该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英伟达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仍占有绝对优势,英特尔、华为海思、AMD、ARM等公司在该领域也有较强的竞争力。 当前,除寒武纪之外,提供终端智能处理器IP的厂商主要包括英国的ARM、以色列的CEVA以及美国的Cadence等;而在云端智能计算市场和边缘智能计算市场,目前市场份额主要由英伟达等企业所占据;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市场,基于英伟达GPU产品的集群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与英伟达等集成电路行业巨头相比,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劣势。在产业链生态架构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的生态完善程度与英伟达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产品落地能力方面,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销售网络尚未全面铺开,业务覆盖规模及客户覆盖领域需进一步拓展。 未来若公司核心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致使技术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者公司核心技术发展的方向未能匹配未来行业对于人工智能芯片的要求,将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境外代理公司采购部分IP、软件等,并主要通过美元进行相关采购和销售的结算。公司自签订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9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8%。 为迭代升级公司系列产品及配套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公司2020年度持续加大“云边端”产品线及基础系统软件平台的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为978人,较2019年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增长43.82%,因此,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48%。此外,为实现更快的行业拓展、加快客户导入,公司扩充了销售服务团队。截至2020年末,公司销售服务团队达到65人,较2019年期末数量增长150.00%。上述人员规模的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整体人员成本和办公场地等投入大幅增加。同时,公司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综上所述,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经营亏损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450.93万元,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收窄63.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875.27万元,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扩大74.86%。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小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和智能计算集群收入实现增长的同时,本期新产品(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基础系统软件)投入市场,并取得较好的营收。此外,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收入减少。 2)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智能计算集群硬件产品类销售比重增加,对应总成本增加所致。 3)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开拓市场、加大销售投入,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大幅增长所致。 4)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年度股份支付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5)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为加强自有核心技术在市场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所致。 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业务收入45,892.7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5,787.67万元,较上年增长3.38%。其中,终端智能处理器IP实现营业收入1,17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96%;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实现营业收入8,625.23万元,较上年增长9.34%;智能计算集群系统实现营业收入32,565.08万元,较上年增长9.95%;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及基础系统软件为公司新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82.44万元、1,000.80万元。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境外 5,511,498.10 1,921,117.74 65.14 565.01 276.93 增加26.64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因公司本期持续加强智能芯片及加速卡的自主研发,已推出覆盖了云端、边缘端的智能芯片及其加速卡产品体系,同时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收入减少,从而使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80%。 2020年,公司进一步拓展了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的非关联方客户,当年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应用领域方面,2020年公司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产品主要应用在国内主流服务器厂商以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等行业企业的产品中,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扩展。 公司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的主要产品为思元220芯片及加速卡,上述产品于2019年11月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首次实现规模化出货及销售收入。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为适应客户需求增加,考虑到芯片生产周期较长,因此增加了产品备货量。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7,680.8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2.1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前五名客户与上年同期均不同,均为本年度新增或销量增长客户。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6,897.9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0.7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前五名供应商中前三名为去年前五名供应商,第四名和第五名为本年新增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一)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一)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20年末存货大幅增长,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较2019年末有所增长。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的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原材料增长主要系备货增加所致。目前,全球芯片产能紧张,公司为了保证生产排产顺利进行,对主要芯片原材料进行了战略性备货。 2、库存商品增长一方面系公司产品线逐渐丰富,2020年末各类产品的库存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系根据2020年末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和为及时响应客户新需求,结合生产周期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了备货。 2020年,公司产品在2019年已批量生产并销售的思元100芯片及加速卡、思元270芯片及加速卡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思元220芯片及加速卡和思元290芯片及加速卡两个产品系列,产品类型的丰富使得2020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有一定程度增长。 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由2019年末的0.93%增加到39.47%,结合2021年的销售预测情况,为保证产品销售及时交付,公司对部分订单覆盖产品进行了备货。同时,考虑到目前全球芯片产能紧张,为了及时响应客户新需求,公司对部分产品提前进行了风险备货。 3、委托加工物资增加主要系芯片和加速卡均有一定的生产周期,特别是芯片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左右),且在全球芯片产能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为保证销售正常交货,提前对自研芯片和加速卡产品进行了排产。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末存货大幅增加主要系对芯片原材料进行了战略性备货;公司产品线逐渐丰富,2020年末各类产品的库存有所增加;为了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全球芯片产能紧张的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提前排产和备货,2020年末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定期存款及计提的利息1,259,347,945.21元。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三)所处行业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公司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西安寒武纪。目前,该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2、2020年9月,公司增资参股公司合肥智能语音。目前,该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7.35%。 3、2020年11月,公司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横琴三叶虫。目前,该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4、2020年12月,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目前,该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5、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新增设立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埃迪卡拉。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上海寒武纪持股比例51%。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投资决策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0月21日,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增资7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新一代云端训练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云端推理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边缘端人工智能芯片及系统项目”的使用。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寒武纪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实缴89,200.00万元整。该项股权投资不涉及诉讼情况。详细信息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公司行业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三)所处行业情况”。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为客户创造价值,成为持续创新的智能时代领导者”为使命,以“让机器更好地理解和服务人类”为愿景,聚焦于人工智能芯片领域,为客户提供系列化的人工智能芯片产品与技术支持服务。未来公司将围绕自身的核心优势、提升核心技术,结合内外部资源,以自主创新为驱动,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围绕人工智能核心驱动力——计算能力,坚持云边端一体化,坚持软硬件协同,致力打造各类智能云服务器、智能终端以及智能边缘的核心芯片,矢志成为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公司,服务全球客户。 鉴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人才、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行业的发展受研发、技术和管理能力驱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及全球市场智能芯片需求,从产品定义、研发规划、资源整合、委外合作以及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制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市场地位,实现高速发展。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继续加强研发创新投入力度,丰富新一代“云边端”产品,提升市场份额,加强生态建设。同时,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加速场景落地,拓展市场份额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深耕行业客户,加速场景落地。在云端,公司将紧跟芯片前沿技术潮流,以点带面推动云端产品在更多标志性应用场景落地;在边缘端,公司将抓住智能技术开始进入各传统行业的战略机遇期,以期通过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渗透率上取得重大突破。 此外,公司亦将加强市场部门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规划能力,优化策略制定方案,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2、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丰富“云边端”产品及软件平台 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在硬件方面,将继续向前沿技术看齐,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和迭代公司“云边端”各系列产品;在软件方面,优化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加强“云边端”软件生态的协同,实现更广泛的编译环境,为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做好准备。 同时,公司将根据现有开发体系,进一步优化开发流程,旨在加强研发与市场联动,提升研发团队产品化意识,确保交付的产品满足客户时间、质量等要求。 3、推动人才体系健全与发展 2021年,公司将继续扩大研发团队、健全销服体系,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立足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将利用机制和管理方法,发挥员工各自的优势,利用组织的力量扬长避短,推动公司人才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核心人才继续实施股权或期权激励,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核心人才。 4、持续构建生态和品牌 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寒武纪开发者社区,陆续更新相关在线课程、应用方案、解决方案。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会继续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助力人工智能人才的培养。 此外,公司将通过向客户提供云边端体系化的智能芯片和处理器产品以及完全统一的基础系统软件平台,以加速实现人工智能应用在各场景的落地,进而持续构建公司生态,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现有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未涉及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内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尚未盈利,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采取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的主要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0%,或超过5,0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00%。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0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0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0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尚未盈利,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采取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并遵守《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但是,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人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2:公司首发前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以外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股东艾溪合伙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并遵守《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本公司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但是,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6)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股东中科算源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首发前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投基金、宁波瀚高、南京招银、湖北招银、古生代创投、智科胜讯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②项、2).②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3:公司首发前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1、股东艾加溪合伙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下股份股东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股东阿里创投、纳远明志、科大讯飞、国新资本、纳什均衡、宁波汇原、金石银翼、新疆东鹏、广州汇星、中金澔镆、国科艾熙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下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首发前其他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适用前述1)②项、2)②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下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4: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5:公司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监事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监事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7: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及相关企业目前不存在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的情形。 (2)未来本人及相关企业不会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 (3)本人及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4)本人及相关企业不会向与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资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5)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业务范围,与相关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本人及相关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1)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3)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6)本人保证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人及相关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及相关企业未将相关收益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8)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注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以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未予以归还或规范的情形。 (2)目前及将来除必要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将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回避表决程序,并将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向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7)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承诺人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注9: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不同因素的作用,并采取措施以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 1)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①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A、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500.00万元。 B、控股股东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C、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控股股东提名董事的身份在公司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D、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为止;如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A、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措施: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B、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条件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00%。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C、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D、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E、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00%予以扣留,直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为止;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公司回购股份 A、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公司回购股份措施:a、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B、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C、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份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1,000.00万元。 D、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F、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④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 A、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履行前述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B、在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及回购方案。 C、在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过程中,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⑤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履行前述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2、控股股东陈天石先生承诺: (1)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500.00万元。 (2)控股股东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3)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控股股东提名董事的身份在公司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为止;如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可暂扣控股股东当年现金分红,直至按《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措施:1)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2)本人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条件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00%。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4)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5)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00%予以扣留,直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为止;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承诺。 (7)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同时暂扣本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函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注10: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1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和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证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现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事项,承诺如下: (1)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总之,公司通过提高经营效率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使公司产品以高品质、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 (3)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审批手续。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事项,承诺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注1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注1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承诺: (1)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作出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履行关于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函为止。 (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履行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作出的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道歉。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注15: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竞业禁止承诺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投资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在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符合《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注16: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注17: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注18:激励对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进展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6人调整为490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以6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当时尚未上市,未进行临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注部分。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发生额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内新购入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智能计算中心(一期)项目的重大销售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70,084.00元(含税),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截至本报告期末,各方已全部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完成交付。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三会会议,保障全体股东权益。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权益保障,同时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加强对员工的保障。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切实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权益;鼓励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积极开展各项社团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感情交流、提升公司员工的归属感。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评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公司选择委外供应商主要从工艺制程能力、生产交期、生产价格、商务条件、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考虑。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注重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款项的按时支付,保持与供应商沟通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深化交流合作。 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积极保障客户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各类产品的质量流程管理规范,严格把控产品安全。产品量产上市需经历产品立项、产品规格制定、产品设计、产品验证、试制量产等关键环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保障公司产品的安全性,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积极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条件下,尽量提升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透明度,在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的同时,注重企业的社会价值实现,构建和谐、友善的公共关系。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经营模式均为Fabless模式,未曾发生变化,并将长期持续。公司专注于智能芯片的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其余环节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及其他加工厂商代工完成。公司从事的环节,不存在环境污染情形,不涉及相关的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公司无噪声污染、无工艺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146,285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5,953,715股,与上表相应数据存在差异是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因转融通借出造成。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64.39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10万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其中: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均按2020年不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64.39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10万股。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10万股。报告期初资产总额为466,847.23万元,负债总额为31,199.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8%;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730,952.87万元,负债总额为87,802.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1%。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根据股东陈天石和艾溪合伙所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承诺,若公司在2023年前实现盈利,则前述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可在2023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否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所示: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单位:人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所在行业薪酬情况,兼顾外部人才吸引和成本控制的平衡,建立基于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薪酬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管理团队实行年薪制,对照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中层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制定薪资标准。基层员工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个人绩效等维度评价情况挂钩。 同时,用工的合规和合法性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及时发放工资;提供健康体检、商业保险等。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公司尊重员工的贡献,注重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在业务达成的同时促进员工个人价值的持续升值。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视员工的成长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依据公司发展目标及人才储备现状,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训、部门员工技能培训等满足业务需求的赋能工作;鼓励分享,促进知识和技能的交流与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在促进员工个人长远良好发展的同时,增强员工的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可。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就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计划、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与公司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机构能独立运作。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优秀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稳定。 7、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尊重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其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 8、关于信息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公司此前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告披露。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展开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战略委员会保持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趋势的关注,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战略发展部署,完善公司生态建设。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并起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股权激励文件。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持续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履职期间对所审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考评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相应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并向49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梁军、王在、刘少礼、刘道福、叶淏尹5位高级管理人员。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二)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是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的公司,无需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4328号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寒武纪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寒武纪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及五(二) 1。 寒武纪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销售业务和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销售业务。2020年度,寒武纪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45,892.73万元,其中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565.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0.96%,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25.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8.79%。 由于营业收入是寒武纪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寒武纪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验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股份支付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十一。 2020年度,寒武纪公司实施了多次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1,185.81万元。 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涉及管理层重大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股份支付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股份支付,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股份支付形成的原因及确认的流程; (2) 查阅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等文件; (3) 获取并检查股份支付的明细表,核对授予股份数量等信息; (4) 了解并评价相关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的合理性; (5) 了解并评价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合理性; (6) 复核管理层关于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表,检查数据是否准确; (7) 评价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检查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寒武纪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寒武纪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寒武纪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寒武纪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寒武纪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寒武纪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懿忻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均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淏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原北京中科寒武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有限公司”),寒武纪有限公司系由陈天石与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16年3月1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044ED5J的营业执照。寒武纪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90万元。寒武纪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北京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044ED5J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10万元,股份总数40,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应用于各类云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终端设备中人工智能核心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芯片产品与系统软件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终端智能处理器IP、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以及与上述产品配套的基础系统软件。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具有相似的信用风险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减值。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4.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减值。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4.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3).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4).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5).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6).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7).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许可、软件及专利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公司为研究产品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产品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3). 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主要分为终端智能处理器IP销售、基础系统软件销售、云端及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销售和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销售等。 (1) 终端智能处理器IP销售业务 终端智能处理器IP销售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固定费用模式和按计件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分别如下: 1) 固定费用模式 固定费用模式合同中约定授权许可客户享受技术的使用权,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技术交付客户并验收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按计件模式 按计件模式合同中约定授权许可使用费按照客户产品的出货量为标准进行结算,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收到客户提供的授权许可使用产品的出货量报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归属期间)、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基础系统软件销售、云端及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销售业务 基础系统软件销售、云端及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在商品送达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取得对方客户验收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销售业务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包括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中的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按合同约定验收条款取得了客户的验收确认,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根据合同约定的签收验收条款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根据合同约定的签收验收条款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根据合同约定的签收验收条款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上海寒武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南京艾溪、雄安寒武纪、西安寒武纪、苏州寒武纪、横琴三叶虫在2020年度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且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并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本公司在2020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上海寒武纪在2020年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3-12个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减值。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余额前5名的预付款项合计数为7,065,213.20元,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2.1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差异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 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无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收款项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差异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差异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流动负债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差异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金额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4.政府补助之说明。 2、 项目9验收后结余资金3,637.09元,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第20条规定,结余资金自项目验收后由项目承接单位统筹安排,企业用于材料采购,故从与资产相关调整至与收益相关。 3、 根据相关约定,公司退出项目23,并退回已收到的全部资金100万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本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2,582,039,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366,083.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7,672,916.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0,1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57,572,916.19元。 2)另有股本溢价10,239,849.52元,系股份支付确认相关费用,本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239,849.52元。 3)其他资本公积系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支付变动,增加其他资本公积1,618,289.25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为255,880.56元。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末公司研发人员978人,较上年同期增加43.82%。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较多,同时,因半导体行业人才紧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有小幅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为芯片流片过程中直接材料、封装测试费等支出。因流片计划取决于公司产品规划及实际研发进度,故该项费用不会形成逐年稳定的变动趋势。根据公司产品规划进度,2020年流片次数少于2019年是测试化验加工费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4.政府补助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中第十二项 其他所列示项为“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单位:元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3)上限标准为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90天。 (2)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定量标准 债务人在合同付款日后逾期超过90天仍未付款; 2)定性标准 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③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合并财务报表注释5、8、10之说明。 4.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的90.74%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2之说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初始成本为可观察值,按照可变现净值和成本孰低计算得出。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陈天石持有(包括直接和间接)本公司29.87%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天石。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11层1105号的房屋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因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际并未使用该房屋,故双方约定免计租金。2020年2月27日,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已变更工商注册的住所,该合同已解除。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承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6号科研综合楼644室的房屋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因公司实际并未使用该房屋,故双方约定免计租金。2020年3月2日,公司已变更工商注册的住所,该合同已解除。 (2) 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承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6号科研综合楼3层301室的房屋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因公司实际并未使用该房屋,故双方约定免计租金。2020年3月11日,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变更工商注册的住所,该合同已解除。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 本年度失效的权益工具主要系2019年度授予的权益工具部分激励对象退伙所致。 (2)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1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元/股,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比例为20%;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比例为20%;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比例为30%;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比例为30%。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 2020年2月,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员工,具体通过受让陈天石持有的艾溪合伙财产份额方式实施。员工实际出资98.64元,间接持有本公司23,991股,激励对象间接入股公司价格为0.0041115元/股。因员工间接取得的本公司的股权成本低于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该次股权激励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2019年7月公司外部融资入股价确定,按照2020年2月员工实际取得的公司23,991股份计算对应的公允价值为1,476,132.80元,扣除员工实际出资额98.64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1,476,034.16元。因该次股权激励属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故公司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本年度管理费用1,476,034.16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76,034.16元。 (2) 2020年5月-12月,本公司实施多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员工,具体通过受让离职员工持有的艾加溪合伙财产份额的方式实施。员工实际出资合计1,159,191.00元,间接持有本公司62,643元股份,激励对象间接入股公司价格为18.17-18.71元/股不等。因上述员工间接取得的本公司的股权成本均低于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上述股权激励中,在5月行权的5,125股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价64.39元/股确定;在8-12月行权的57,518股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授予当日本公司流通股收盘价确定。上述股权激励员工实际取得的公司62,643股份计算对应的公允价值为9,923,006.36元,扣除员工实际出资额1,159,191.00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8,763,815.36元。因该次股权激励属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故公司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本年度管理费用8,763,815.36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63,815.36元。 (3) 2020年12月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该次股份支付经估计的初始公允价值为316,844,000.00元,摊销期限分别为20%按12个月,20%按24个月,30%按36个月,30%按48个月。本公司已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其中2020年度计入管理费用1,618,289.25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18,289.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618,289.25元。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已签订且仍在履行的主要房屋经营租赁事项在以后年度应承担的租金情况如下: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故无报告分部。本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减值。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陈天石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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