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0-040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中增加《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666号公司综合实验大楼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4,282,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4,275,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996,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989,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17,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41,079,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9,579,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100%的股权。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胡遐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0]A0138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