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春兴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547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彭琳霞 |
王苏婷、陈小曼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
电话 |
0512-62625328 |
0512-62625328 |
电子信箱 |
cxjg@chunxing-group.com |
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xiaoman.chen@chunxing-group.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概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版块:1、移动通信领域的射频器件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2、消费类电子领域的玻璃盖板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电子元器件分销(已于2020年9月完成出售)。
1)移动通信领域:公司业务包括通信射频器件及其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系统模板散热组件业务及天线业务。公司主要以射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无线射频基站相关的天线、滤波器、双工器、塔放、合路器、微波传输等全系列射频器件、结构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已与世界知名通讯设备系统集成商爱立信、诺基亚、三星等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系统模板散热组件业务及天线业务主要为适配5G技术而研发和生产相关产品,能够充分把握5G行业的发展红利。
2)消费类电子领域:公司业务包括精密轻金属结构件及玻璃盖板业务,其中,电子消费领域的精密轻金属结构件业务已逐步收缩,公司集中资源投放玻璃业务板块,玻璃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凯茂进行经营。深圳凯茂专注于2D/2.5D/3D玻璃前后盖板的生产、加工,曲面玻璃、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及折叠屏玻璃的研发生产,客户包括国内主流手机品牌厂商、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汽车触控显示、工业触控显示厂商。
3)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主要客户是特斯拉、马勒贝洱、大陆、群志、华纳圣龙等。
4)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2020年,公司剥离了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以进一步聚焦原有优势主业,相关交易事项已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5,153,252,761.91 |
7,261,653,397.90 |
-29.03% |
4,932,831,022.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8,356,947.49 |
22,133,712.04 |
-4,881.65% |
39,996,84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25,629,693.85 |
-27,314,300.41 |
4,021.03% |
24,490,734.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197,951.04 |
552,780,041.76 |
-47.32% |
300,895,447.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382 |
0.020 |
-4,791.00% |
0.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382 |
0.020 |
-4,791.00% |
0.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60% |
0.81% |
-50.41% |
1.48%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资产总额 |
6,109,350,397.01 |
8,054,208,041.26 |
-24.15% |
8,754,820,807.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62,687,123.14 |
2,740,305,082.37 |
-39.32% |
2,724,656,928.59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307,305,694.65 |
1,767,677,966.05 |
1,567,889,853.52 |
510,379,247.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641,915.73 |
-79,423,492.28 |
-175,287,646.22 |
-701,003,893.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375,912.14 |
-86,648,772.87 |
-173,159,651.24 |
-769,445,357.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782,753.20 |
125,240,319.44 |
125,869,215.29 |
82,871,169.51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119,40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9,60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孙洁晓 |
境内自然人 |
38.55% |
434,820,000 |
326,115,000 |
质押 |
434,820,000 |
袁静 |
境内自然人 |
3.28% |
37,020,000 |
27,765,000 |
质押 |
37,019,996 |
马洪顺 |
境外自然人 |
0.73% |
8,231,200 |
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5% |
3,897,165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0.32% |
3,613,399 |
0 |
|
|
武汉联威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4% |
2,687,900 |
0 |
|
|
聂玉河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900,000 |
0 |
|
|
罗小东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891,100 |
0 |
|
|
滕立喜 |
境内自然人 |
0.12% |
1,389,600 |
0 |
|
|
杜志义 |
境内自然人 |
0.12% |
1,300,0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孙洁晓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聂玉河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00,000股。 公司股东罗小东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91,100股。 公司股东杜志义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00,000股。 公司股东滕立喜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30,000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59,6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89,600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通信射频器件与结构件、消费电子玻璃业务、汽车结构件”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方针,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推进各项改革,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激发企业活力;并继续强化集团管控能力建设,通过推进内部管理协同及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的措施,推动公司管理能力的优化和提升;严控全面预算管理,采取有效的降本增效控费措施,并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325.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835.69万元,同比下降4,881.65%;公司年末总资产605,566.68万元,比上年末下降24.8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6,268.71万元,同比下降39.32%。
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在核心客户体系中确立主力供应商的地位,并持续提升在诺基亚、爱立信的市场份额,稳步开发多项新项目;通信结构件产品也从压铸机加件,扩展到散热模组,模块散热组件可以快速将芯片热量带走并散热,特别是对5G芯片及高功耗芯片至关重要,2020年经过小批量验证和爬坡生产批准后,公司已开始向核心客户诺基亚交付散热模组并批量生产。消费电子业务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凯茂积极开发触控玻璃在智能汽车、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以及多形态显示屏幕方面的应用,并通过开拓大尺寸、曲面尺寸玻璃产品与超薄产品,进一步提升核心客户的市场份额;此外,凯茂还深耕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尤其以凯茂与德国肖特成功开发的超薄玻璃工艺在未来柔性市场上应用空间最为巨大,折叠屏手机不仅是显示形态的新面貌,同时也是对智能手机与5G通信结合的新展示,目前深圳凯茂为国内少数可量产折叠屏玻璃的生产厂家之一,工艺成熟度与产能均为领先地位。
汽车业务板块,公司已与特斯拉、大陆、马勒贝洱等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了承接更多订单,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并已开始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及新增配套产能以充分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红利,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成本降低以及特斯拉国产化带来的示范效应,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的汽车结构件业务也有望获得持续增长的动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精密铝合金结构 件 |
1,193,858,606.17 |
1,147,035,107.48 |
3.92% |
-18.75% |
-80.89% |
-12.75% |
移动通信射频器 件 |
597,884,016.12 |
570,843,373.44 |
4.52% |
-38.45% |
-81.79% |
-10.77% |
电子元器件分销 业务 |
2,704,624,840.44 |
2,531,074,092.94 |
6.42% |
-33.84% |
-9.90% |
1.71%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9.03%,主要系本期出售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第四季度收入未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归属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58亿,较上年同期下降4,881.65%,主要系以下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对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差、资金利用率不高的业务执行关停并转策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经过分析测试,公司判断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另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部分产品毛利率明显下降以及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公司存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本报告期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3亿;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36亿。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影响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
不适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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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审议。 |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额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设立新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VIETNAM MITEC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MPANY
LIMITED、春兴精工(东台)有限公司、香港炜德国际有限公司,均持有100%的股权,自设立之日起,本公司合并
其财务报表。
本期通过债务重整方式获得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减少:
苏州春兴维塞尔精密智造有限公司、春兴精工(宿迁)有限公司注销;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World Style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惠州启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United WirelessTechnology(HK)Limited、Spring WirelessTechnology(HK)Limited、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 静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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