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46 公司简称:同济科技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0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同济科技 |
600846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骆君君 |
史亚平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 |
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 |
电话 |
021-65985860 |
021-65985860 |
电子信箱 |
tjkjsy@tjkjsy.com.cn |
tjkjsy@tjkjsy.com.cn |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人才和技术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资质、业绩等综合优势,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市场机遇,不断做大做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核心业务,促进建筑工程管理、环境工程投资及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板块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城市建设科技全产业链布局,致力于成为城市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领域里的,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驱动的智慧型、创新型上市公司。
1. 工程咨询业务
公司拥有覆盖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节能评估等全专业多方向的十几项甲级资质,打造形成了“1+X”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及产业链,业务范围涵盖建筑、规划、市政、环保、道路、轨交等领域。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科学、高效、富有价值的服务,积极倡导并广泛参与行业及社会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适合不同客户需要的工程咨询模式,引领行业,推动国内现代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2. 建筑工程业务
在建筑工程业务领域,公司拥有建筑工程壹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等总承包资质以及环保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所承接的多个项目获得了鲁班奖、白玉兰奖、建设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建筑工程的表彰奖项。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EPC业务比重,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全面推动建筑信息化及工地智慧化工作。
3. 环保工程与投资运营业务
公司环保业务以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为主。市政污水业务运营模式主要是依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地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所在区域水质特点,通过氧化沟、A2O等相应的技术路线,对生活污水、工商业废水进行处理,使得出水各项指标满足所在地污水排放标准进而获取收益。公司与同济大学环境学院、国家污控中心、同济设计院等单位建立了密切的人才、技术、资源合作关系,形成了科技创新、技术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链。
4. 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聚集长三角,以上海为中心辐射拓展环沪地区。开发项目类型涵盖住宅、办公楼、商业、酒店等,通过从设计到建设的全产业链模式,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三) 行业情况说明
1. 工程咨询与建筑工程行业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基建投资将成为稳增长的关键支撑。
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结合近三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均在国家层面规划中得到重视。
202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纲要》内容,“十四五”期间,基础设施仍为重要建设内容之一,投资结构将不断优化,投资空间持续拓展,主要建设领域包括“两新一重”重大工程、城镇化建设、区域一体化、生态环保建设等,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村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需求旺盛。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要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网络为基础,水运、民航为支撑,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为主要节点,构建对外高效联通、内部有机衔接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为轨交、路桥类工程咨询企业明确了业务拓展方向。
在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方面,《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综上所述,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稳步增长,随着未来“十四五”产业规划以及一系列区域性规划的陆续出台,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一带一路”等市场热点依然会为建筑工程咨询及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布局城镇建设全产业链,具备十余项甲级资质或资格,业务范围覆盖从投资意向、立项、设计、建设至运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将进一步精耕专业方向,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在创新融合中谋发展。
2. 环保行业
2020年,国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力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落实落地,切实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的绿色化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在污水处理领域,国家对环保责任主体、监管体系和排污许可等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4月,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7月,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目标。同时,国家层面关注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此外,生态环境部取消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
国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并向农村延伸,这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逐步实现闭环,对污水处理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将智能化与日常运营相结合,提升管理效率,为环保及污染防治工作贡献自身力量。
3. 房地产开发行业
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突发与反复的持续影响,全球环境日趋复杂。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管控,国民生活、生产逐步回归正常,国家双循环的大战略亦促进投资与消费的快速反弹。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房地产行业稳步增长,表现出强劲韧性。
在长效机制管控逻辑下,各地行政性调控依然保持连续性,严控金融风险的政策逐步落实,敦促企业去杠杆、控风险的同时,促进房产行业回归稳健经营与注重服务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年 |
总资产 |
11,318,133,979.77 |
12,152,120,301.84 |
-6.86 |
12,332,790,251.01 |
营业收入 |
6,302,631,317.57 |
6,351,036,402.54 |
-0.76 |
3,283,799,151.9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业收入 |
6,287,727,624.90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5,999,248.69 |
607,176,494.68 |
-1.84 |
301,242,990.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76,402,934.49 |
594,313,840.21 |
-3.01 |
281,578,381.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35,939,605.74 |
2,791,826,002.13 |
8.74 |
2,287,067,599.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3,646,980.45 |
346,309,320.12 |
360.18 |
3,745,041,684.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97 |
-2.06 |
0.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97 |
-2.06 |
0.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9 |
23.95 |
减少3.86个百分点 |
13.83 |
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903,996,461.79 |
2,591,367,180.47 |
1,001,687,605.51 |
1,805,580,069.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095,722.37 |
265,045,813.15 |
69,599,036.82 |
189,258,676.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0,012,694.27 |
258,393,649.57 |
66,884,188.58 |
181,112,402.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4,667,661.28 |
1,394,005,956.68 |
312,290,662.28 |
642,018,022.7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0,94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8,53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 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
0 |
146,051,849 |
23.3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上海黄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1,175,641 |
31,175,641 |
4.99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杨祖贵 |
10,540,817 |
10,540,817 |
1.6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307,907 |
5,832,559 |
0.93 |
0 |
无 |
0 |
其他 |
吕平 |
3,444,700 |
3,444,700 |
0.5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林乐民 |
0 |
3,140,000 |
0.5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
2,395,791 |
2,931,091 |
0.47 |
0 |
无 |
0 |
其他 |
张玉荣 |
2,677,796 |
2,677,796 |
0.4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忻文坚 |
57,700 |
2,330,840 |
0.3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张真勇 |
20,000 |
2,235,000 |
0.3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03亿元,同比下降0.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亿元,同比下降1.8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 于衔接的规定,于2020年1月1 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部分、重要会计政策及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考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以及“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