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审阅,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2021年度,基于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公司董事会从多方面考虑,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薪酬相关材料,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中新国际电子公司是中新科技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中新科技集团为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可以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中新国际电子的融资成本,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议案中提到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七、关于预收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收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操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进行转销处理。
八、关于预付账款到期未支付产生逾期利息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付账款到期未支付产生逾期利息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计提的逾期利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此事项进行利息计提处理。
九、关于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期差错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
十、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尚未发生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审阅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有关资料,除2019年度及以前发生的合计3笔
违规担保外,报告期内,并未发现有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加强公章管控,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梁振文、龙湖川、董伯儒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