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发出通知,并于6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云峰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勃洋先生提名,继续聘任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赵海涛先生为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海涛先生为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