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6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广州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赵璧秋 |
刘垚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
传真 |
020-82162986 |
020-82162986 |
电话 |
020-82162933 |
020-82162933 |
电子信箱 |
dm@lonkey.com.cn |
liuyao@lonkey.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华南地区历史最悠久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历史最悠久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之一。2019年,公司成功并购华糖食品,正式切入食品板块,实现日化和食品发展的双主业发展模式。2020年以来,公司着力调整业务结构,主动退出原先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以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
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愿景,为消费者提供高质素的日化产品和食品等快速消费品及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绿色日化板块,公司倡导优质产品制造,形成了以南沙浪奇为核心、辐射中部的韶关浪奇和北部的辽宁浪奇、其他区域合作伙伴配套补充的全国性生产布局。其中,南沙浪奇低碳工业园,作为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日化产业基地,致力于环保、安全、节能的绿色日化优质产品供应服务。健康食品板块,华糖食品是国内规模和经营效率领先的精制糖企业,为全球跨国大型食品公司和国内知名食品企业在华南地区的主要精制糖供应商,其高端精制糖产品及饮料产品均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公司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和“hibbo”等品牌系列组成的日化品牌体系,其中,“浪奇”、“高富力”两大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万丽”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另外,公司旗下华糖食品拥有“红棉”、“广氏”、“双喜”、“五羊”、“白云”、“金樽”等食品及饮料品牌,“红棉”荣获“广州老字号”、“广州十大手信”称号,“广氏”荣获“广东老字号”、“广州老字号”、“广州十大手信”。
2020年,公司的“粒状洗涤剂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洗衣凝珠”完成中国轻工联科学技术奖申报、控股子公司日化所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3,348,496,175.22 |
12,397,507,679.81 |
-72.99% |
13,249,116,773.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82,524,425.21 |
61,355,868.10 |
-7,405.78% |
69,366,68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36,912,321.63 |
11,157,240.73 |
-55,103.85% |
55,939,574.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9,112,752.88 |
-556,824,311.36 |
241.50% |
-441,817,768.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7.14 |
0.10 |
-7,240.00% |
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7.14 |
0.10 |
-7,240.00% |
0.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4.97% |
2.68% |
-2,027.65% |
2.10%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总资产 |
3,268,754,618.02 |
8,892,656,755.31 |
-63.24% |
7,718,807,84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85,318,765.07 |
1,908,622,578.88 |
-235.45% |
2,244,402,019.28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724,819,116.58 |
2,163,364,984.48 |
1,453,995,738.12 |
-1,993,683,663.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862,733.41 |
-95,845,093.51 |
-1,055,261,951.20 |
-3,312,554,647.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333,902.37 |
-34,899,197.31 |
-113,085,626.24 |
-5,965,593,595.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602,383.91 |
-281,741,861.18 |
-648,226,832.84 |
-589,541,674.9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根据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公司对贸易业务相关客商背景及对应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及审计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根据第四季度的核查进展来看确认依据不足,基于审慎性原则,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基于2020年四季度核查的情况,对报告期内部分贸易业务收入进行了调减。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35,05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17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州轻工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1.04% |
194,783,485 |
0 |
|
|
广州国资发展 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22% |
89,256,197 |
0 |
|
|
上海通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梧桐1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0% |
16,320,000 |
0 |
|
|
李秀萍 |
境内自然人 |
0.61% |
3,822,880 |
0 |
|
|
深圳百易晟金 镶玉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3% |
2,099,900 |
0 |
|
|
钟斌 |
境内自然人 |
0.32% |
1,995,060 |
0 |
|
|
胡世新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972,100 |
0 |
|
|
吕华盛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775,040 |
0 |
|
|
刘得君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704,900 |
0 |
|
|
魏寿军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445,303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
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该部分股份已于2011年1月10日可上市流通。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由广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除此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深圳百易晟金镶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期初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199,900股,没有通过普通帐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报告期末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099,900股,没有通过普通帐户持有本公司股票;魏寿军报告期末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445,303股,没有通过普通帐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以来,公司全面梳理发展战略,调整并退出了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以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着力化解资金风险,通过夯实主业、科技创新,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2.69亿元,较年初减少了63.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85亿元,较年初减少了235.45%;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48亿元,比去年减少了72.99%,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动退出了原先低效益、收入占比较高的大宗贸易业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3亿元,比去年下降了7405.78%。
一、2020年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1、抓主业、谋发展,自主品牌增效益
①绿色日化板块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提高“高富力”的销售规模,大力发展“万丽”品牌的消杀产品,进行品牌升级。二是发掘新渠道和新市场,推进品牌全国化发展。与阿里零售通平台的渠道合作,重启沃尔玛全国门店和大润发华中区域的分销系统,开发西南、华东、湘赣、京津等新兴市场及经销商;通过各大零售分销系统及区域经销商的拓展工作,完成全国销售网点布局。三是做大做强电商,提升盈利能力。
②健康食品板块
继续大力推进渠道建设,深耕市场。重点开拓大包装糖销售客户,同时,在新零售业务中兼顾线上线下统筹拓展,不断创新和探索营销模式,提高电商超市产品渗透,着重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运营。开拓适合餐茶饮的糖产品市场,拓展自主出口业务,围绕华南区、西南区和华东区域快速扩张市场。
2、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风险
2020年以来,公司退出高风险、低效益的贸易业务,着力化解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去年9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公司的贸易业务存在巨大风险。在发现部分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后,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清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并全面停止了贸易业务。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及贸易业务风险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侦查、调查工作,力争早日查清事实真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侦查、调查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同时也与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资产追收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受贸易业务风险影响,一方面,公司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合计69.58亿元,造成公司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公司由此涉及诸多诉讼(仲裁)事项、债务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现任管理层在直面风险、积极应对的同时,一直在全力以赴推进回归主业实业的发展战略,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二、展望未来,聚焦主业,重整重出发
1、聚焦主业谋发展
一是强化南沙浪奇发展,进一步理顺日化板块南沙浪奇、韶关浪奇、辽宁浪奇、奇宁公司、日化所的管理关系及各自发展定位,将南沙浪奇作为公司绿色日化板块统一的生产运营发展平台。
二是推动华糖公司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之路,从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转型为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食糖方面,实现年产15万吨精制糖,建立液体糖生产线,增强企业竞争力。饮料方面,将增加两条饮料生产线,实现三条生产线柔性匹配开机生产。拟建立立体智能仓库,提高供应链效能。
2、积极配合重整,企业再出发
2021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立根租赁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努力实现预重整、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重新再出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日化产品 |
1,008,052,794.39 |
897,112,008.20 |
11.00% |
-18.75% |
-10.77% |
-7.95% |
糖 |
955,983,317.66 |
913,408,795.08 |
4.45% |
-4.86% |
-4.06% |
-0.8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贸易业务客户陆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预付货款未能交货等问题;9 月份以来,公司陆续发现较多贸易业务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司虽已采取诉讼方式对有关客户进行追偿,但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大量贸易业务与前述刑事犯罪案件有关,相关应收款项收回与预付货款交货的可能性较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业务风险的大宗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在对化工品贸易业务存货进行盘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公司立即组建了存货盘查小组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了全面核查。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证据,相关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或与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有关,后续贸易业务相关存货由责任人赔偿的可能性暂无法预估,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第三方仓库相关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计提减值准备;
3、由于公司投资参股 25%的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多宗诉讼,主要设备被抵押,公司对琦衡公司的持有待售资产冲减预收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收购琦衡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后,计提减值准备;
4、公司处置车陂地块形成收储净收益 22.56 亿元;
5、公司与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销合同纠纷仲裁案被执行款列入入营业外支出。
注:若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予以说明。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2、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3、公司支付给客户(或消费者)的促销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4、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