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铁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元庆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存在的风险和对策部分的内容。 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为行业整体经济形势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有关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应对措施等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1,434,731,892.77 1,328,754,018.90 7.98% 1,341,173,242.20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的专业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醋酸酯类、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醇醚类、多元醇类、绝缘树脂类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化工中间体等各种行业。 公司产品主要可分为醋酸酯类、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醇醚类、多元醇类、绝缘树脂类五大类。其中,醋酸酯类包括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等产品;偏苯三酸酐及酯类包括偏苯三酸酐、偏苯三酸三辛酯等产品;醇醚类包括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等产品;多元醇类包括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绝缘树脂类包括绝缘漆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基本介绍如下: 1、醋酸酯类 2、偏苯三酸酐及酯类 3、醇醚类 4、多元醇类产品 5、绝缘树脂类产品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醋酸酯类产品 2、多元醇产品 3、偏苯三酸酐及酯产品 (1)偏苯三酸酐 (2)偏苯三酸三辛酯 4、醇醚类产品 (1)丙二醇甲醚 (2)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5、绝缘树脂产品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合理预测原材料需求,在保障一定的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按月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建立起了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并在综合比较产品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采购结构,通过市场行情分析及时把控原料价格走势,依据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原料库存情况和行情波动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调整采购节奏,在保障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资金占用率。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产量目标,安排公司各生产环节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原材料计划消耗定额报送原材料需求计划,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下达供应部门采购。 公司生产、检验部门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全程监控产品质量。对于新产品,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生产工艺及产品全程质量的监控工作,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对产品开发过程实现有效控制。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同时在境内外销售,主要应用于涂料行业。在境外,公司与国际涂料巨头在海外的机构合作,成为巴斯夫、湛新、PPG、花王、沙多玛、科思创等公司的稳定供应商;在境内,公司与阿克苏诺贝尔、立邦涂料、PPG涂料、巴斯夫、威仕伯等国际涂料巨头在华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合作,并与国内多家知名涂料生产企业紧密合作,且不断丰富销售渠道,开拓新客户。 公司与PPG涂料、巴斯夫等大客户按月签订销售订单,每月底依据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对下月原材料的预判以及库存情况进行报价,与大客户协商确定下月供货数量及结算价格。公司对其余客户采用按单报价的方式,严格遵守合同确定的条款,严格监管合同执行情况、应收款回收情况,以降低资金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公司会根据合同数量核算原材料需求,并及时签署锁定原材料价格的采购合同,以合理控制价格波动风险。 (四)行业特性 (1)周期性 公司所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树脂、增塑剂、光固化材料、水性涂料等多方面,应用场景覆盖了装饰装潢、包装印刷、工业设备、家用电器、文体玩具等众多国民经济领域。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会因下游单一行业的变化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产生一定的波动,从而显示出与经济发展周期相关的周期性。此外,由于公司产品的上游行业为石化行业,当国际原油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所处行业也可能随之发生波动。 (2)区域性 公司在南通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出于成本、便捷、安全等因素的考虑,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普遍选择在市场客户聚集的地区建设工厂。目前,公司各细分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如涂料、油墨、增塑剂、固化剂等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都聚集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制造业发达地区,因而公司所处行业内的主要产能也分布于上述地区,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际化工园区内建设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开发区、国家重要的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由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已聚集了不少优质的煤化工企业,公司可充分利用当地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季节性 整体而言,由于公司各产品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且下游应用范围及消费地域分布较为广泛,因此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的特征并不明显。 (五)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化工原材料行业,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冰醋酸、正丁醇、甲醇、乙醇、丙醇、正丁醛、偏三甲苯等各类基础化工产品。上述化工原材料多为大宗商品,行业发展成熟,原材料供应充足,其市场价格受供需关系、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较大,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会一定程度影响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的直接材料成本。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公司会根据原材料变动幅度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变动时间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上游行业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和产品售价。 公司主要产品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三羟甲基丙烷、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偏苯三酸酐、偏苯三酸三辛酯等的下游应用领域极为广泛,覆盖涂料、油墨、树脂、增塑剂、光固化材料、水性涂料等众多领域,这些领域发展较为成熟,与日常生活及生产应用息息相关,受国民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将改变下游行业的需求,从而影响本行业产品销售价格。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外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已将持有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MTC的1,000万股股份全部处置完毕,公司本次风险投资收回本金共计177.12万澳元,产生亏损2.88万澳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回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细分领域生产规模领先、市场地位突出的生产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公司在成本控制、技术研发、协同效应以及市场适应性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和谈判地位,有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能够大规模投入资金、设备、人员,以改进生产技术、增进研发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产品和技术;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多个部门协同效应高,可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具有明显的客户服务优势。因此,相对于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的中小型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而言,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具备承接集中、大量订单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优势。 2、技术优势 公司遵循自主创新的技术创新战略,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在多年的研发积累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的子公司南通百川、海基新能源是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有江苏省有机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百川绿色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层次、高水平的互动研发平台。公司还负责了GB/T 3729《工业用乙酸正丁酯》、GB/T 12717《工业用乙酸酯类试验方法》、GB/T 23967《工业用偏苯三酸酐》、GB/T 26609《工业用乙酸异丁酯》等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修/制订工作,公司低排放高收率高性能的甲酸钠、低排放高收率高性能的双三羟甲基丙烷、高纯高性能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节能化生产的低酸度乙酸正丁酯等多个产品被评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以质量零缺陷为目标、以管理精细化为准则、以生产精益化为手段,先后通过了ISO 9001:2008质量体系的转版认证和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采用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以及多项质量标准,组织开展了具有公司特色的各类质量活动,加强了产品设计、采购控制、生产控制和销售服务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了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顾客的要求。依托于公司卓越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体系,公司产品质量始终保持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水平。因此,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优势。 4、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培育了大批经营管理和研发技术人才,形成了多层次人才梯队,对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有力支撑。公司现有高管团队长期从事化工行业,该团队技术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是具有丰富产品生产经验、自主研发创新经验、企业管理经营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公司还导入并实施了“6S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为公司带来了较强的管理优势。 5、营销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和人员培养,成功地打造了一支专业的销售团队,建立了由市场、技术、采购和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矩阵式营销模式,对销售计划、市场拓展、品牌规划及客户关系等均实施了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的自主研发等研发与技术优势,从产品种类到产品质量全面满足客户提出的多种需求。目前,公司现有产品已覆盖了全国多个地区并出口至全球多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较广阔的市场覆盖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阿克苏诺贝尔、立邦涂料、PPG涂料、巴斯夫等国际涂料巨头也与公司建立了贸易往来或战略合作,公司成功地成为了国际涂料巨头在华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的稳定原材料供应商之一。基于公司良好的营销管理和产品广阔的市场覆盖,公司在同行业企业中具备较强的营销优势。 6、政策优势 (1)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随着风电、光伏产业的大力发展和智能化电网建设的持续推进,与之配套的储能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增长。 2020年11月8日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中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要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目前距离2025年还有5年时间,而在这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需要从5%左右上升到20%左右,每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必须达到30%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供给侧需全面发力,对锂电材料的需求将逐年大幅提升。 基于储能行业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全面发展,公司已完成布局的储能电池产业、针状焦、磷酸铁、磷酸铁锂、负极材料及电池资源化利用等锂电产业集群项目将因此受益。 (2)受国家政策影响,高频电炉炼钢成为行业发展重点。目前我国电炉钢生产的粗钢仅占总产量的10%左右,低于全球电炉钢20%占比的平均水平,发展空间较大。在2030年碳排放达峰前提下,必然倒逼钢铁行业能源加快转型,进一步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提高电炉钢占比,石墨电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进一步增长,对针状焦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同步提升。 7、材料成本优势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其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及完备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为公司相关产品提供了丰富且稳定的原料来源,稳定的原料供应及低廉的运输成本大大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利润水平,为企业产品更好的打开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东部,与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共同构成了中国能源化工的金三角,地区资源丰富,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储量约占全国的50%,同时蕴含丰富的光能、风能资源,为能源化工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能源成本优势。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丰富的能源资源,使得其在电力、蒸汽、天然气等生产能源方面较其他地区有极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的生产能源成本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竞争对手,而且能源供应稳定,不会出现电力、天然气紧张、蒸汽供应不足等问题,稳定且廉价的能源供应使得公司产品具有显著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风险挑战,公司在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严抓管理,及时调整各项经营策略,采取多项措施全面保障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并以狠抓安全生产、严管环保排放、提升经营效益、加快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实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始终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经营班子,紧紧依靠全体员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市场营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86,730,175.08元,同比下降15.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455,337.01元,同比上涨2.68%。 公司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管理方面 1、通过不断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优化公司流程,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持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投入,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研发推广,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 3、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公司品牌优势,稳定现有市场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对国内外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增强对市场的把控力度;通过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不断探索营销模式的创新,发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 4、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多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坚持进行技术改造,充分挖掘内部产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5、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公司管理架构,借助管理系统优势,从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多方面齐抓共管,统一管理,通过透明化管理来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控制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企业发展 国内外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及产业变革,尤其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提档,给化工行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保持传统化工业务领先优势的同时,公司已于近年开始对新材料产业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致力于在未来实施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做精、做强、做优化工主业,着力发展新材料领域,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主要内容如下: 1、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为进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本实力,扩大海基新能源锂电项目产能规模,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公司对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进行了增资。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4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海基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4.3亿元增资至6亿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44.4186万元。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海基新能源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资至7.5亿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280.5814万元。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参股公司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增资2亿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变更为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71.43%,宁夏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为28.57%,宁夏百川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宁夏百川科技本次增资扩股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宁夏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宁夏百川科技的资本实力,满足宁夏百川科技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建设对资本的需求。 2020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向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宁夏百川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投资正异丁醛、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正异丁醛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的议案》。 投资正异丁醛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西部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业附加值,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投资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对废旧电池材料属性变化和原料的有效分离提纯分析,可以实现电池安全、环保、有价值的资源利用,打通锂离子电池的循环价值产业链。 4、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为促使项目尽快投产,公司将募投项目“丙烯酸酯项目”中4万吨丙烯酸酯的产能调整为3万吨丙烯酸酯,“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中4万吨偏苯三酸三辛酯的产能调整为2万吨偏苯三酸三辛酯,并将募投项目“丙烯酸酯项目”和“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丙烯酸酯项目”和“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已通过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已具备试生产条件,上述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5、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试生产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资本运作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落实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公告。 2020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全部发行工作,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未发生重大变化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0】20号); 2. 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宁夏百川科技有 限公司正异丁醛及丁辛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0】77号)。 3. 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宁夏百川新材 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0】98号)。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百川股份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21年5月届满,到期不再续期。相关业务由子公司承接。 南通百川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届满,满足续期条件且已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86,730,175.08元,与去年同期2,574,641,104.73元相比,减少387,910,929.65元,下降15.07%。 营业外收入4,793,738.42元,与去年同期4,020,163.84元相比,增加773,574.58元,上升19.24%。 净利润66,455,337.01元,与去年同期64,718,353.87元相比,增加1,736,983.14元,上升2.68%。 营业成本为2,024,000,991.13元,与去年同期2,303,167,750.02元相比,减少279,166,758.89元,下降12.12%。 营业外支出519,172.23元,与去年同期108,637.31元相比,增加410,534.92元,上升377.89%,主要原因是非正常损失增加。 销售费用19,615,812.97元,与去年同期68,349,671.18元相比,减少48,733,858.21元,下降71.3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作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管理费用30,354,448.07元,与去年同期26,169,047.29元相比,增加4,185,400.78元,上升15.99%。 研发费用47,962,340.18元,与去年同期60,601,042.26元相比,减少12,638,702.08元,下降20.86%。 财务费用27,052,564.47元,与去年同期36,156,438.43元相比,减少9,103,873.96元,下降25.18%。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 是 □ 否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受到疫情影响,公司产品生产量减少,库存量减少,外购量增加。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0年12月16日,参股公司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报告期内新设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是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主要目标是通过研发新产品尤其是高附加价值产品的研发,延伸企业产业链,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新工艺的研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通过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与本年度净利润差额115,329,571.61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净利润中扣除了本年度计入损益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抵押物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701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抵押资产评估值为98,069.05万元。上述抵押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说明 鉴于MTC投资期限较长,矿产勘探至今无重大实质性进展,且近年来锂盐价格及其原材料锂精矿价格持续下跌,锂精矿提锂经济效益下滑,考虑到公司其他项目投资,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择机进行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类金融资产的处置。 2020年7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收回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已将持有MTC的股权全部处置完毕,公司本次风险投资收回本金共计177.12万澳元,产生亏损2.88万澳元,不属于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化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安全环保整治将根治化工企业目前“小、散、乱”的格局,推进化工产业向更加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利于规模较大、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优质化工企业的长期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主要化工产品将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出清,集约化发展方向将会成为行业趋势,因此,未来市场竞争情况预期将会有所好转,有利于提升产品毛利率和毛利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电子、汽车、机械工业、建筑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型环保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产业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政策对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公司制定了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拓展新材料业务亦有助于降低传统精细化工业务带来的环保风险,有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近年来,为应对能源紧缺和大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包括储能、碳排放、碳中和在内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为此,公司将坚定发展信心不动摇,坚持谋在先、干在前,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研判形势,把握国家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机遇,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国家科技创新、资源调整、金融税收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主动作为,谋划好公司未来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行业整体经济形势风险:从目前情况看,宏观经济周期仍处低谷,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整体经济形势走向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严格绩效考核。继续巩固在精细化工品行业的领先地位,依托资本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品系列化,适当扩大产能,控制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的产品和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艺为高温等危险工艺,故公司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从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此,公司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注重员工培训,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合理控制风险。 3、环境保护风险: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之一,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废气和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因环保问题而受到相关处罚。但是,随着社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将更加严格,为此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公司仍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对此,公司始终重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理念,加大环保投入,竭力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料是正丁醇、冰醋酸及偏三甲苯等。而正丁醇、偏三甲苯的生产源头是石油,冰醋酸的生产源头是煤,随着国际、国内市场原油、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过程中,产品价格上涨往往滞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因此会压缩行业的平均利润空间。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的过程中,企业库存的高价位原材料同样也会影响到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为此,公司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及原材料价格事前严密预测,跟踪研究价格趋势等措施,合理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努力降低风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公司部分产品产能扩张,部分新产品投产,但是化工行业整体需求增长有所放缓,加上国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量逐渐增多,产能扩张速度也较快,使得竞争加剧。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在拥有现有稳定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产能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做精做优,着力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的研发力度,节能减排,开源节流,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未来发展展望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在专注于溶剂类、环保增塑剂类、光固化剂类等精细化工产品拓展的同时,通过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定为未来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一方面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严格绩效考核。继续巩固在精细化工品行业的领先地位,依托资本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品系列化;一方面对新材料、新能源领域进行积极布局和探索,规划形成化工行业和新材料行业多元化发展的模式。 2021年,公司将具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全面规划,确保公司在建、新建项目扎实稳步推进,现阶段要重点抓好宁夏百川新材料、宁夏百川科技的项目建设管理,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车、达产,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2、始终坚持做大做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用好公司的品牌优势。产销两条线要协调推进、同步提升,生产上要坚持推进工艺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能。营销上要不断探索营销创新、市场创新,不断发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持续加大对国外国内市场开发力度,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政策,增强对市场的把控力度。 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基础要更加夯实,从生产经营到各个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全面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明确职责权限、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3、全面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持续强化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始终坚守安全环保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理念;持续务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抓好人才储备,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即将步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领域的逐步扩张都对人才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一手抓培养,继续为员工提供好发挥才能、体现价值的平台和职业通道,鼓励和倡导全体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一手抓引进,围绕我们的发展目标,不断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多方面吸引高素质人才,并快速“本土化”,让人才真正为公司所用! 4、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投入,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研发推广,提高工艺水平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在装备自动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环境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好持续的优化提升,重点强化生产用能管理,加强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降低产品能耗,积极响应2030年“碳达峰”,至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国家级绿色发展战略。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交流合作,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为后续打造化工新材料及锂电新材料的两大产业链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产业链闭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5、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优势,强化产品知识产权布局,进一步提升技术团队的研发创新能力,并积极向省级、国家级政策性项目攻关,持续提升产品知名度。对标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产品技术指标,强化研发及质量攻关力度,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塑造产品品牌优势,快速占领市场。 6、海基近年来始终专注于锂电储能核心业务,通过不断优化储能专用锂电池、储能系统的开发等工作,明确了企业的发展方向。2021年,海基将往专业化和行业细分领域发展,强化在储能领域的领先优势,继续将储能作为核心业务深化发展,重点开拓以下市场: 1)大型储能电池系统。应用领域有发电侧的新能源消纳(风电+储能、光伏+储能等)、电网侧的调峰调频、用户侧的削峰填谷、微电网解决边远地区、海岛等用电困难地区、应急电源等领域。 2)通信电源领域。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中心机房等各类通信备电、UPS系统、家庭储能系统,客户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及海外市场等通信领域。开拓这个市场主要是因为国内成处于5G通信设施建设期,该市场体量会在原有通信电源固有的保有量基础上迅猛发展。 3)特种动力电池系统领域,如专用车、叉车、特种车辆、电动船舶,以及换电模式的电动运营车辆。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截至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416,614.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预案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2,429.1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预案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按目前总股本517,013,060股,扣除2021年4月22日回购专户12,760,443股后的总股本504,252,617股为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50,425,261.70元。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份数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目前总股本517,013,060股,扣除2021年4月22日回购专户12,760,443股后的总股本504,252,617股为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50,425,261.70元。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份数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份数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目前整体的现金流较为充裕,利润来源为子公司和孙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于 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日之后的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财务报表列报: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0年12月16日,参股公司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报告期内新设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说明 由于本公司以厂房土地评估作价向海基新能源投资,但本公司仍需继续使用目前的办公楼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向海基新能源支付租金,租用目前使用的办公楼面积1,884.35平米,租金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为每年 120 元/平米,本期按发票支付租赁费用226,122元,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3、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4、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5、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4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3亿元增资至6亿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44.4186万元。 本次增资前,海基新能源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23.79%,间接持股比例为3.84%,合计持股比例为27.6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慧敏女士在海基新能源担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资至7.5亿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280.5814万元。 本次增资前,海基新能源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23.79%,间接持股比例为2.76%,合计持股比例为26.55%,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慧敏女士在海基新能源担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由于本公司以厂房土地评估作价向海基新能源投资,但本公司仍需继续使用目前的办公楼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向海基新能源支付租金,租用目前使用的办公楼面积1,884.35平米,租金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为每年 120 元/平米,本期按发票支付租赁费用226,122元,金额较小。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秉承“团结、奋斗、创新”的企业理念,立志于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在保障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一直积极与职工、客户、供应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不断满足顾客的新要求”是百川股份的质量方针,公司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生产工艺流程,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了产品质量,满足了客户需求。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重视人才培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不断将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员工。在保护员工职业健康方面,公司按照职业健康体系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和岗后体检,并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体检,为每位员工建立体检档案,以期达到关心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组织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不断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措施。 公司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是持续发展的前提。公司一直认为,作为一个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基本前提。平时环保的投入从短期来看是增加了成本,但从污染后再治理的成本来看,平时的投入是最经济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现在的环保投入对企业是一种压力,但同时也是企业的软实力,在未来将转化为企业竞争的硬实力。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应当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给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更要给子孙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建设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活动管理制度》《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隐患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补充和完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前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其他具体责任部门起草后,在送交总经理签发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取得一致意见,并最终由总经理签发。 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进行落实: ①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实现全员安全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不断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措施。 ②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公司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优秀企业管理模式和思路,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改进,实现持续安全生产。 ③实行自动化控制,打造本质安全。公司积极践行科学管理的理念,并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在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等重要指标进行全天候监控,以实时把握全厂生产动态。当重要监测指标出现异常变动时,公司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从而避免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可查可控,最大限度实现本质安全。 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改双重预防机制。公司建立了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不断强化分级管控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公司根据危险程度和后果危害程度将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大类,实行隐患整改要定整改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措施和定完成期限的“四定”原则和个人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公司的“四不推”原则。公司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查出的问题与隐患,以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地进行风险管理。 ⑤建设事故应急体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就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公司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在日常生产中不定期进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实战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备相对独立的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人,大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以上人员均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均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另外公司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配备比例大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了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历次安全检查,不存在因为安全生产事宜遭受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综上所述,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有效并得以实际执行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安全措施 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实现全员安全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不断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措施。 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公司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优秀企业管理模式和思路,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改进,实现持续安全生产。 实行自动化控制,打造本质安全。公司积极践行科学管理的理念,并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在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等重要指标进行全天候监控,以实时把握全厂生产动态。当重要监测指标出现异常变动时,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可根据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从而避免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可查可控,最大限度实现本质安全。 建设安全管理网络和隐患整改体系,消除安全风险及隐患。公司建设了以高管团队为领导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协调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公司根据危险程度和后果危害程度将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大类,实行隐患整改要定整改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措施和定完成期限的“四定”原则和个人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公司的“四不推”原则。公司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查出的问题与隐患,以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地进行风险管理。 建设事故应急体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就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公司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在日常生产中不定期进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实战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2月14日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危险品生产与储存・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2015版)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公司生产的产品中醋酸乙酯、醋酸丙酯、醋酸丁酯、丙二醇甲醚、绝缘树脂类等产品属于危险品,公司对上述危险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生产型子公司南通百川涉及危险品的生产与储存,应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981,013.69元。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运行工况稳定、良好,各环保指标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未有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建项目均已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已运行项目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号:3206821112015006。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园区环保局备案,按方案计划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数量较小,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莆田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也较小。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衍生证券类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52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50,049 股,其中:新增普通股35,918 股,以回购的库存股转换普通股14,13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7,013,060 股。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总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2,429.1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百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百川转债”转股价格为6.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累计转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单位:股 四、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注:利息保障倍数变动原因主要是系疫情原因利润总额的减少和发行可转债应付利息的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2019年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459】,公司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为: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本次评级结果未发生调整。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郑铁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2、郑渊博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 2011年至今担任江苏格兰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郑江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4、蒋国强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阴凯江农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5、蒋平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获有机化工硕士及工业催化博士学位。曾任无锡溶剂总厂车间技术员、主任、技术厂长、江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省“钱江”特聘专家、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高级研究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现任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医理、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助剂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专家委员会橡塑分委会专家委员、《化工进展》编委、《塑料助剂》副主编,行业期刊《增塑剂》主编,多项发明专利技术持有者,兼任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赵焕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咨询服务二十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的IPO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及年报审计及并购重组和定向增发工作。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无锡堃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大华知行财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朱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兼任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华东重型机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翁军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主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机电仪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9、高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工会主席、公司监事。 10、吴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多元醇产品部产品经理,现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1、曹彩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陈慧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李勋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14、马阳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15、曹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5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16、孙百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现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制度》,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的履职情况考评确定报酬,报告期薪酬情况见下表。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公平性、业绩导向”的薪酬原则,使公司薪酬政策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整体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经营效益和财务支付能力为前提,员工个人薪酬以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依据,把提高工作效率作为目标,员工薪酬调整方式有普调调整和个人调整等。 3、培训计划 公司建立了员工培训和再教育机制,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员工业务、管理素质提升的需求等,采取内部培训与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团队素质,以保证既定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企业、员工的双向可持续发展。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较为规范、独立性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未收到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自己的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去履行工作职责,对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要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和各方的交流和沟通,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以及面临的市场形势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正异丁醛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锂电资源化利用装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正异丁醛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每季度审议通过了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核查,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聘。 3、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规模和人员配置的议案》、《关于审查并推荐林志强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议案》。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评机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董事会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等考核制度对高管人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其考评结果与其薪酬结合。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考评,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年初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川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百川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5-37所述,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218,673.02万元,主要为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且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销售合同,识别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的收入、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以及对本期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等分析程序; 4)就本年度确认收入的明细选取样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政策;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同时检查销售回款情况;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7)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企业合并事项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6所述,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原为百川股份直接持有23.79%股权的联营企业,2020年通过增资百川股份直接持有海基新能源30.07%股权,为海基新能源第一大股东并实现控制,该事项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判断、合并日公允价值的确定、商誉的计算和分摊、控制权的分析以及对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方面涉及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为此我们将企业合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检查增资协议生效条件,增资价款的支付情况,了解与评价百川股份本次增资海基新能源并实现控制的商业实质,检查百川股份实际控制海基新能源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风险的时点等评价合并日的判断; 2)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复核合并日海基新能源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假设和估计的合理性; 3)复核商誉的计算及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4)检查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四、其他信息 百川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百川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百川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百川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百川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百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百川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百川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1,887, 6 -292,867.37 四、本期期末余额 ,814.0 ,015.6 352,53 4.50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2年7月1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2110138,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郑铁江出资750万元,郑江出资100万元,惠宁出资100万元,王亚娟出资50万元,上述资本已经江阴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澄天验字(2002)第782号验资报告确认。 2004年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郑铁江增资1,125万元,郑江和惠宁分别增资150万元,王亚娟增资75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上述增资已经江阴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澄天验字(2004)第531号验资报告确认。 2005年5月根据股东会决议,郑铁江增资1,5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上述增资已经江阴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澄天验字(2005)第188号验资报告确认。 2006年9月郑铁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75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郑江等8位自然人。 2006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966.37万元按1:0.9721的比例折为股本5,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06]B194号验资报告确认,并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2114614。 2007年7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80万元,由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及自然人郭勇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580万元。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07]B080号验资报告确认,并重新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00008221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7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名称为“百川股份”,股票代码“002455”。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780万元,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0]B077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1年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末股本8,7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转增后股本总额变更为13,17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1]B051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4年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股本13,17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份,转增后股本总额变更为23,706万股,每股面值1元。 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4]B06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5年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股本23,70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份,转增后股本总额变更为47,412万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5]B098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8号《关于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非公开发行42,857,14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变更为51,697.7142万股。上述变更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7]B142号验资报告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52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35,918 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701.306万股。 2.公司的注册地、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的注册地及总部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下设财务部、人事部、营运部、生产部及行政部等部门。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方式和项目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电解质及其原料助剂、环保型水性涂料树脂、环境友好型化工新材料助剂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报出日期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1年4月23日报出。 5.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为了更好促进海基新能源的管理发展,财务投资自然人将持有的海基新能源22.00%表决权委托给本公司行使,至此本公司总计持有海基新能源52.07%的表决权。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注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对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2)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本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认定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 合并程序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 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交易,以交易发生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属开办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其余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 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 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诉讼、 仲裁等应收款项; 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C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计提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存货 1) 存货分类: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2)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3) 存货的计价及摊销: A、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结转材料成本; B、在产品按实际成本计价,结转时按实际发生成本转入产成品; C、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结转营业成本; D、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的方法; 4)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情况的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的,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及当期收益。 12、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有关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一致。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3、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公司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均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资产,按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孰低进行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二)可收回金额。 1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详见附注3:之“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 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不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均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后计算确定。但是,对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有关资料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予以确认。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本公司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合营企业,是仅对某项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享有某项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相关债务的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而不是合营企业。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0.长期资产减值”。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 以其他方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3)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政策计提折旧或摊销。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0.长期资产减值”。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①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② 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③ 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0.长期资产减值”。 17、在建工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设备及其他设施,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自行建造的包括材料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间接费用,出包工程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要分摊计入的各项待摊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0.长期资产减值”。 18、借款费用 1)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 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4) 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金额按至当期末购建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其资本化金额为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其资本化金额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即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不包括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支出。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 无形资产摊销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发现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1)方法进行摊销。 (3) 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剩余使用年限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0.长期资产减值”。 20、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2、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等。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4、预计负债 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5、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 收入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公司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国外销售以出口商品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收入实现。国内销售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以商品发运至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实现;由客户自提的,以商品出库,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实现。 2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当期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9、其他 30.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事项。 31.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 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财会[2009]8 号,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以往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自2019年开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3)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7)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3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南通百川2013年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通过复审,有效期三年,2020年度适用税率为15%。 海基新能源2019年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0年度适用税率为15%。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宁夏新材料、宁夏科技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报告 期宁夏公司因无主营业务收入,暂不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精神,本公司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票据保证金。除上述事项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无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和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照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客户款项组合中,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5)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为:按期末账面实存的存货,采用单项比较法对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本公司存货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无暂时闲置、通过融资租赁租入、通过经营租赁租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 (4)期末固定资产中无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期末在建工程中无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3)期末无形资产中无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本期增资原联营企业海基新能源并达到控制,商誉为合并成本大于海基新能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子公司香港百川税基不确定,其可抵扣亏损未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7、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合计 1,101,756,750.00 788,446,5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1、保证借款中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铁江夫妇担保2,000万元,其他为母子公司互保。 2、期末无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8、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1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金额为3,924.18万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尾款等。 20、合同负债 单位:元 21、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辞退福利列示 22、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股利 单位:元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期末账龄无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5、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26、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合计 277,500,000.00 200,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保证借款为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7、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2.50%、 第四年3.00%、第五年 3.50%、第六年 4.0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已累计转股50,049 股,其中增加股本35,918股,减少库存股股数14,131股。 2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宁夏科技2亿元,根据投资合同在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完成日起731天起,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有权选择股权回购或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减资退出实现投资回收。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开发局和财政审计局宁东管(经)[2019]165号文,2019年收到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宁夏新材料项目奖励。 【注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宁东管(经)[2020]222号文,2020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宁夏新材料技术研发、设备购置项目建设。 【注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技术合作局和财政审计局宁东管经合发[2020]2号文,2020年收到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02.8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人才引进、市场开拓。 【注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府服务中心宁东政服[2020]22号文,2020年收到209.80万元宁夏新材料补助费用,用于宁夏新材料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多评合一”环评、安评补助。 【注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宁东管(财审)发[2020]104号文,2020年收到开工奖励资金100万元用于宁夏新材料重点项目。 【注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宁东管(经)[2020]222号文,2020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300万元用于宁夏科技技术研发、设备购置项目建设。 【注7】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宁东管(财审)发[2020]104号文,2020年收到开工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宁夏新材料重点项目。 【注8】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市财政局澄发改字[2017]3号文,2017年收到专项资金182万元用于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 【注9】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市财政局澄发改投[2018]30号文,2018年收到专项资金216万元用于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 【注10】根据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锡经信综合[2018]12号文锡财工贸[2018]40号文,2018年收到技改资金338万元用于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 【注1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工贸[2018]419号文,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产业转型升级。 【注12】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市财政局澄发改投[2019]15号文,2019年收到专项资金110万元用于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 30、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52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50,049 股,其中增加股本35,918股,减少库存股股数14,13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7,013,060 股。 31、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50,049 股。 其他说明: 32、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公积增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50,049 股,其中增加股本35,918股,减少库存股股数14,13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7,013,060 股。 资本公积减少: 公司原联营企业海基新能源年末纳入公司控制范围,原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海基新能源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购买日转为当期收益578.14万元。其他为根据所持联营企业时代基金股权比例计算享有其他权益变动份额。 33、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累计回购1,281.1万股,共计金额6,502.76万元。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本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少库存股股数14,131股。 34、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5、专项储备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6、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7、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8、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本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化工产品生产的专业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醋酸酯类、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醇醚类、多元醇类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般按年同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日常根据经销商订单数量和双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的销售价格组织销售。根据协议,产品销售一般由经销商选择物流车辆上门自提,验货地点为公司所在工厂,验货完成后商品控制权即发生转移,公司合同履约义务执行完毕,后续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货款回收,本公司在履约义务完成时点进行收入确认。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无 39、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40、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管理费用 单位:元 42、研发费用 单位:元 43、财务费用 单位:元 44、其他收益 单位:元 45、投资收益 单位:元 4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47、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48、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49、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50、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5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53、每股收益 54、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5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5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香港百川主要经营地位于香港,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5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本公司原直接持有海基新能源23.79%股权,2020年末通过增资变更为直接持有30.07%股权并达到控制,并视非同一控制合并了海基新能源的期末资产负债表。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注】因增资协议约定为分期出资,上述合并成本及海基新能源可辨认净资产均以认缴足额数口径计算。公允价值增加系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期新设子公司宁夏博远、宁夏新创,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其他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原直接持有海基新能源23.79%股权,2020年末通过增资变更为直接持有30.07%股权并达到控制,并视非同一控制合并了海基新能源的期末资产负债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为了更好促进海基新能源的管理发展,财务投资自然人将持有的22.00%表决权委托给百川股份行使,至此百川股份总计持有52.07%的表决权。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本公司原直接持有海基新能源23.79%股权,2020年末通过增资变更为直接持有30.07%股权并达到控制,年末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部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信用评审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报告。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了解客户的最新信用情况,以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公司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本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长短期融资需求。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发生变动,而导致本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无价格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其他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形成于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约,其估值采用远期结售汇合约方金融机构的期末浮动损益估值。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铁江夫妇为本公司担保已全部解除。 (2)关联租赁 由于本公司以厂房土地评估作价向海基新能源投资, 但本公司仍需继续使用目前的办公楼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向海基新能源支付租金,租用目前使用的办公楼面积 1,884.35 平米,租金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为每年 120 元/平米,本期按发票支付租赁费用22.61万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663,929.05 3,301,981.61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铁江夫妇为本公司担保已全部解除。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主要为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新能源锂电池的生产与销售等。本公司以行业分部为基础确定化工业务、新能源业务等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会计政策与本附注三所述会计政策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客户款项组合中,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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