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未对公司计收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