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96 公司简称:*ST中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内部监督、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成本和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营运环节。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监督、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 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1%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1%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
重要缺陷 |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人民币8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
|
|
|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4.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无实际采购合同以及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并且供应商将收到的资金又划转给公司关联方,造成期末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
财务管理 |
公司已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落实:(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完善控制监督的运行程序,制定详细的内部审 |
是 |
是 |
|
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导致报告期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资金占用余额为13,886.70万元及利息。 |
|
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制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3)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审批制度,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4)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审批决策程序和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禁止对关联方支付任何资金;(5)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经营层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
|
违规担保 |
1、2018年6月、2019年1月和3月,公司在未经相关审议程 |
财务管理 |
公司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
是 |
是 |
|
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关联方提供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目前,该担保余额为8,159.03万元。 |
|
相关制度进行落实:(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完善控制监督的运行程序,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督促经营层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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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关制度:(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完善控制监督的运行程序,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制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3)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审批制度,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4)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审批决策程序和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禁止对关联方支付任何资金;(5)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经营层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至4月,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件。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5月以后期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检查力度,通过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有效防范风险发生,使公司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平稳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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