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
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我们责成董事会督促相关关联方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计划,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的承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我们提请董事会聘请律师团队查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件,并向违规事件责任方追究相关责任。
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消除不利影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执行到位,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振文、龙湖川、董伯儒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