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冬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利源精制 |
指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公司、沈阳利源 |
指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智晟达 |
指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智晟达福源 |
指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辽源中院、法院 |
指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沈阳中院 |
指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重庆秦川 |
指 |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倍有智能 |
指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罗曼奥特 |
指 |
深圳市罗曼奥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重整投资人 |
指 |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转增股票 |
指 |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 |
重整管理人 |
指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
指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重整投资协议》 |
指 |
重整管理人和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 |
《重整协议》 |
指 |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协议》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ST利源 |
股票代码 |
002501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利源精制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Jilin Liyu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LYPM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吴睿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36200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362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liyuanlvye.com/ |
电子信箱 |
liyuanxingcaizqb@sina.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于海斌 |
赵金鑫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
电话 |
0437-3166501 |
0437-3166501 |
传真 |
0437-3166501 |
0437-3166501 |
电子信箱 |
liyuanxingcaizqb@sina.com |
liyuanxingcaizqb@sina.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证券部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4007325471408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有) |
无变更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支力、赵德权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元) |
104,169,809.36 |
181,776,969.05 |
-42.69% |
477,864,46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4,928,802,218.22 |
-9,391,633,080.65 |
152.48% |
-4,039,693,164.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74,529,061.65 |
-11,374,446,164.91 |
91.43% |
-3,874,887,514.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70,668,291.42 |
70,264,431.38 |
0.57% |
-246,078,525.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9 |
-7.73 |
117.98% |
-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9 |
-7.73 |
117.98% |
-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0% |
0.00% |
0.00% |
-67.53%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总资产(元) |
3,501,531,399.81 |
2,935,186,760.19 |
19.30% |
12,293,140,05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12,887,762.69 |
-5,426,105,060.75 |
138.94% |
3,970,479,489.16 |
(元) |
|
|
|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104,169,809.36 |
181,776,969.05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15,754,977.82 |
14,954,467.90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88,414,831.54 |
166,822,501.15 |
无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3,565,139.07 |
24,921,550.96 |
23,121,331.83 |
42,561,787.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9,224,624.08 |
-300,138,150.76 |
-295,274,728.95 |
5,783,439,722.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2,066,759.63 |
-275,966,386.12 |
-273,713,768.76 |
-182,782,147.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24,278.99 |
1,871,755.48 |
-1,517,690.74 |
74,838,505.6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58,135.62 |
42,225,285.45 |
-97,533,903.0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37,869.64 |
15,918,120.41 |
21,498,149.25 |
|
债务重组损益 |
6,246,482,672.33 |
-404,016.42 |
|
报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
-48,119,131.70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
-229,975,702.45 |
-1,309,549,752.29 |
|
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损失,以及依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18,020.05 |
6,445,313.76 |
-88,769,896.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00,997.29 |
|
|
|
罚款及滞纳金 |
-17,855,289.84 |
-23,835,400.04 |
|
|
违约金 |
-62,614,296.49 |
-114,405,484.91 |
|
|
罚息 |
|
-68,742,293.57 |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产生的利得 |
|
3,435,161,311.87 |
|
|
合计 |
5,903,331,279.87 |
1,982,813,084.26 |
-164,805,650.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及表面处理等加工程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的要求提供车头、车体大部件和整车等装备。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在安排生产采购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实施采购。公司采购模式如下:
(1)采购定价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公司采购铝锭主要以权威的有色金属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包括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铝价格等。公司采购铝棒在铝锭价格基础上,再增加部分铝棒加工费作为铝棒采购价格。
公司铝锭采购定价方式:主要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铝价格等权威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小幅调整(一般是上浮几十元)确定铝锭采购价格。一般合同约定以付款日当日价格,或者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格(不超过一个月)结算。
公司铝棒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向电解铝厂商采购电解铝并委托其加工为铝棒,定价方式为“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参考上海长江有色金属铝现货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其它原辅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招标、比价、选择定点供货商等方式进行。
(2)付款结算方式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一般在采购前一段时间或者订单日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实际发货后,按照实际到货数量和价格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每年与下游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协议执行时公司将依据客户确认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1)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2)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成分、不同规格的要求,公司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由公司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与授权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后由其自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其中,工业材及深加工材基本通过直销,部分建筑材也直接销售给下游大型门窗、幕墙企业,比如沈阳远大等。直销方式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能有效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可有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部分建筑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经销方式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规模最大化。轨道交通装备通过招投标、技术交流等方式确定合作内容、技术参数、交货期限、价格、质量标准等,签约后实施。
公司与常年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以订单的形式确定每批产品的供需数量、规格、价格,并按照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提供一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受托加工业务
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
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上限额度为15亿元。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城投担保事项进行置换的议案》。公司为智晟达提供的担保中,有4.9亿元由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城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决定在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状态后,以相应资产对辽源城投提供的反担保进行置换。
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2019年3月29日,吉林银行将其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成为公司的债权人。2019年6月10日,智晟达福源与公司就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智晟达福源的纾困模式为:(1)智晟达福源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智晟达福源面向全部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不再自行进行产品销售;(2)智晟达福源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报价单》约定产品供货量、定价方式及交付时间,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铝锭、铝棒及合金等并指定送达至公司;(3)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4)智晟达福源以预付委托加工费方式向公司提供基本运营费用;(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智晟达福源支付的原材料结算总额;智晟达福源在协议期内保底收益=(智晟达福源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资金9.1亿元+智晟达福源专项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的资金)×年基准利率+智晟达福源基本运营管理费,协议期内智晟达福源实际收益低于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所属行业为铝型材行业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东北地区是我国铝加工重要产区,利源精制在东北地区是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东北在国家“振兴东北”等政策下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汽车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对铝型材的需求很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利源精制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对东北、华北市场具有较大的占有率。公司装备技术水平领先,具备大截面复杂型材加工能力,可为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交通装备等众多领域提供铝制产品。近年来公司铝型材深加工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持续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产品服务,产品附加值保持较高水平。
(三)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
1、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铝型材加工方面,行业内企业产品定价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决定了铝加工企业盈利相对独立于铝价波动。铝产业链主要由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生产、铝加工制造等四部分构成,前三部份的定价均与铝现货价格直接相关,但铝加工行业通行的产品定价模式为“铝锭价格+加工费”。因此,技术装备实力、产品下游需求、行业竞争结构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是其盈利前景的决定性因素。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方面,主要受轨道工程前期进度的影响,订单周期较长。一般来说,轨道车辆洽谈采购意向后,要等待甲方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方案、基建施工等环节后,才开始轨道车辆生产试运行,间隔时间普遍较长。
2、行业经营特征
(1)区域性特征明显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铝型材工业基本形成了华南(广东)、华东(江浙鲁)、东北(辽宁)等三大产业集群,聚集了中国80%以上的铝型材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集群效应。其中广东地区企业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先行者,产品以建筑型材为主,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0%,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铝型材行业产业集群。山东、辽宁及吉林等地,相关企业起点高,且具有产业配套优势,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后起之秀。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
工业铝型材行业下游行业众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及季节性。建筑铝型材受下游房地产、建筑业的周期性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由于下游房地产、建筑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第一季度开工不足,导致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第一季度的产量和销量较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方面,一定程度上受工程施工行业周期影响,上半年一般是淡季。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1、公司在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地位
公司是东北、华北地区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铝型材行业存在产能分布的地域性,因受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销售半径,通常的销售半径为500公里。多年来,公司在东北、华北地区这一“蓝海市场”深耕细作,最终发展成为该区域市场在生产技术水平、品种规格、市场份额方面均居前列的专业化供应商,成为国内工业铝型材与建筑铝型材两块业务平衡发展的综合供应商之一。目前,无论在挤压装备水平和技术研发水平,还是产品品质和客户质量等方面,公司都处于行业前列。
2、公司在同行上市公司中的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发挥比较优势、专注蓝海市场、服务领先客户、注重产品创新”的总体发展战略,凭借管理层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民营企业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势,遵循行业的发展趋势,契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持续引进先进设备,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不断实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20年11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固定资产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无形资产 |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在建工程 |
较年初增加84.5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自制模具增加及CNC改造增加等所致。 |
货币资金 |
较年初增加1497.3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等所致。 |
应收账款 |
较年初增加98.7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进行破产重整,应收智晟达福源货款与应付智晟达福源货款和代垫经费等尚未清算等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较年初减少71.2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剥离低效资产等所致。 |
存货 |
较年初增加104.7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与智晟达福源解除委托加工业务,公司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增加库存等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较年初增加108.07%,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等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行债务重组,对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押金转回等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铝合金的铸造和配比、铝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和制造、铝型材表面处理、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焊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方面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综合竞争能力突出。公司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进齐全的生产设备优势
生产设备性能领先,是生产多品类、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基础。经过十多年在铝挤压行业的经营,目前公司拥有一批技术领先的精密焊接设备、下料成型设备、数控加工中心等,建立了设备先进、工序齐全的铝挤压生产线、铝合金车体生产线、德国门窗生产线、玻璃丝印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公司连续多年为苹果笔记本电脑供应铝合金外壳,充分说明了客户对公司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品质的充分认可。
2、技术和研发优势
在重视先进生产设备投资的同时,公司还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年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铝合金圆铸锭熔铸、模具设计制造、铝合金挤压、表面处理、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焊接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另外,车头、车体深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公司组织技术骨干和引进技术人才,不断进行技术攻关,公司将成为国内极少数同时具备轨道车整车制造能力的企业。
(1)铝合金圆铸锭的熔炼和铸造技术
铝合金熔铸生产线主要分为四道工序,即熔炼、铝液净化、合金配比和铸造。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引入先进技术并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加以改进,构筑了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全自动铝合金圆铸锭铸造生产线。
在铝合金熔炼方面,公司引进先进的圆形开盖高效节能熔铝生产线,辅以炉底电磁搅拌系统、互换式燃气燃枪、蓄热装置、倾动保温炉自动控制系统,最大限度降低原料投放频率,减少原料耗损,保持金属熔液金相结构均匀和受热均匀,缩短熔炼时间,促进节能增效。
在铝合金溶液净化方面,公司引进日本三井金属的在线除气和管式过滤装置,通过自主研发,采用多种混合气体混吹精炼和溶剂精炼相结合、管式板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保证了高端产品对除氢以及除渣等高工艺技术指标要求。
在铝合金配比方面,公司在消化吸收传统铝合金配比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加入特殊微量元素,大大增强铝合金的机械性能、焊接性能、力学性能和加工性能,能够满足铝型材用户对铝型材品质日益提高的要求,同时为后续的挤压、加工提供保障。
在铝合金圆铸锭铸造方面,公司引进先进的液压同水平热顶铸造技术,并通过自主研发,将密排热顶立式半连续铸造挤压用实心圆铸锭技术和水冷立式半连续铸造空心锭工艺有机结合,辅以先进的均匀化和退火热处理技术,形成行业内领先的铝合金铸造系统。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熟练掌握空心圆锭铸造技术,能够生产多种空心圆铸锭,生产技术国内领先。
(2)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
模具在铝型材挤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模具的精度、几何尺寸决定了能否成功挤压出符合规格的产品。公司引进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具备制造模具直径从139mm到1600mm加工能力。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设计并制造出规格齐全的热挤压模具,同时在特殊模具(如轨道交通方面)设计及制造中取得了突破。7系合金主要为高强超硬合金,在型材挤压时对模具的要求高,公司通过自主设计研发,已经成功设计并制造出用于7系合金的挤压模具且用于铝型材挤压。
(3)铝合金挤压技术
公司通过多年实践经验积累及定期及时对工艺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提炼,建成了信息全面的铝型材挤压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数据库,其中包括7种合金系列、上百余种合金不同断面产品的挤压工艺技术参数,并辅以全自动生产设备通过选取对应的技术参数发出操作指令,进行自动化生产。随着此系统数据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公司新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研制经费得以大大降低,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公司技术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不仅掌握了铸锭梯度加热、模拟等温挤压、在线精密淬火、宽展挤压等核心环节技术,在特殊铝合金挤压产品的挤压技术方面也取得进展。铝合金油气钻探杆采用铝合金变断面管材制作而成,其与钢质钻探管比,具有重量轻、抗疲劳、柔性大、耐腐蚀、耐寒、临界速度高等优点,一般用于2000-10000米的油气井,可在低温环境下进行大幅度的升降操作,属于高技术产品。目前,我国均采用从日、德、美进口的钢质钻探管。
对于生产铝合金钻杆管体的关键工艺技术——变径无缝管挤压技术,国内同行一直竞相研究却成效甚微,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技术难点逐个突破,目前已熟练掌握变径无缝管挤压技术,打破了依赖进口的局面,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全面、创新表面处理技术
公司拥有一套种类、颜色齐全的全自动立式表面处理生产线,由单镍盐着色、钛金着色、混盐着色三组着色槽和有光电泳、消光电泳、白色电泳、绿色电泳四个电泳槽,共七十二个槽组组成,表面处理型材长度最长达7.6米,颜色可达2,000余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经过坚持不懈地研究,终于突破多盐着色表面处理生产线不能共容的技术瓶颈,将多种表面处理工艺集中到一条生产线,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源,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对表面处理槽液的稳定性维护和表面处理防腐性能的加强进行深入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目前公司表面处理产品具备永不褪色、防酸、防碱、防盐雾的优异性能,且技术成熟。
3、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采用先进的设备,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无论在内在质量如合金成分、强度、延伸率,还是在表面处理的质量如色彩、光泽、表面硬度、平滑性、耐光、耐候、耐腐蚀等方面,都已超过国家标准。公司有效执行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公司产品凭借质量优势进入了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电子电力、石油化工、建筑装修、军工兵器等六大领域。
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使得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利源”品牌在同行业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公司深入与知名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通过优秀的产品品质、优质的服务与客户确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12年至今,随着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逐渐投产,公司的深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不仅促进了公司销售和效益的增长,也提升了公司企业形象。
4、铝型材深加工技术装备优势
公司通过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在铝型材产品深加工方面引进了上千台加工中心,拓宽了加工范围,积累了经验丰富的技术和人才,吸引了一批国际、国内优质的客户,承接了长期、稳定的定单。在消费电子类产品和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军工领域对铝制品的加工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5、多元化、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优势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拥有不同领域的国内、国际客户群体,多元化、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抗周期能力,并丰富了公司的产业经验,增强了未来发展潜力。公司客户涉及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器、电力设备、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建筑等领域,且与多数客户保持了常年的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群保证了公司的稳健、持续增长。公司注重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成为客户供应链的重要一环,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另外,公司通过向中国中车的子公司或配套厂供应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经验,为公司掌握轨道车辆制造技术奠定了基础。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20年11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报告期内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2.46亿元。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营业收入合计 |
104,169,809.36 |
100% |
181,776,969.05 |
100% |
-42.69% |
分行业 |
工业 |
104,168,160.69 |
100.00% |
181,761,879.69 |
99.99% |
-42.69% |
服务业 |
1,648.67 |
0.00% |
15,089.36 |
0.01% |
-89.07% |
分产品 |
铝型材自产 |
23,471,568.61 |
22.53% |
132,046,762.81 |
72.64% |
-82.22% |
铝型材来料加工 |
411,788.68 |
0.40% |
11,944,812.53 |
6.57% |
-96.55% |
铝型材受托加工 |
80,284,803.40 |
77.07% |
37,770,304.35 |
20.78% |
112.56% |
服务业 |
1,648.67 |
0.00% |
15,089.36 |
0.01% |
-89.07% |
分地区 |
东北地区 |
81,763,066.80 |
78.49% |
118,327,463.76 |
65.09% |
-30.90% |
华北地区 |
15,051,586.26 |
14.45% |
18,665,612.29 |
10.27% |
-19.36% |
华东地区 |
6,967,665.92 |
6.69% |
13,721,025.66 |
7.55% |
-49.22% |
华南地区 |
94,026.55 |
0.09% |
|
|
100.00% |
华中地区 |
291,815.16 |
0.28% |
4,639,812.16 |
2.55% |
-93.71% |
出口 |
|
|
26,407,965.82 |
14.53% |
-100.00% |
服务业东北地区 |
1,648.67 |
0.00% |
15,089.36 |
0.01% |
-89.07%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工业 |
104,168,160.69 |
230,148,276.31 |
-120.94% |
-42.69% |
-60.80% |
-45.77% |
分产品 |
铝型材自产 |
23,471,568.61 |
23,646,710.86 |
-0.75% |
-82.22% |
-93.69% |
-99.59% |
铝型材来料加工 |
411,788.68 |
490,656.41 |
-19.15% |
-96.55% |
-98.89% |
-92.88% |
铝型材受托加工 |
80,284,803.40 |
206,010,909.04 |
-156.60% |
112.56% |
22.22% |
-54.77% |
分地区 |
东北地区 |
81,763,066.80 |
184,246,646.39 |
-125.34% |
-30.90% |
-55.19% |
-49.35% |
华北地区 |
15,051,586.26 |
31,254,850.72 |
-107.65% |
-19.36% |
-45.77% |
-48.44% |
华东地区 |
6,967,665.92 |
13,894,303.70 |
-99.41% |
-49.22% |
-66.68% |
-51.24% |
华南地区 |
94,026.55 |
187,741.49 |
-99.67% |
100.00% |
100.00% |
100.00% |
华中地区 |
291,815.16 |
564,734.01 |
-93.52% |
-93.71% |
-95.61% |
-47.18%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政府和辽源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公司和智晟达福源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是吉林省政府及辽源市政府对公司纾困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智晟达福源将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将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得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关于纾困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上限额度为15亿元。具体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城投担保事项进行置换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公司为智晟达提供的担保中,有4.9亿元由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城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决定在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状态后,以相应资产对辽源城投提供的反担保进行置换。具体详见公2019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具体详见2019年6月14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得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管理人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告中披露了,智晟达自2019年1月开始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实施了对利源精制的纾困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利源精制恢复了生产秩序,稳定了员工队伍,维系了上下游客户资源。为支持利源精制重整程序顺利进行,重整后利源精制的持续经营,智晟达同意继续提供纾困支持至2020年12月31日。(智晟达福源系由智晟达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公司管理人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将在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工业 |
铝型材 |
230,148,276.31 |
99.91% |
587,109,006.68 |
99.99% |
-60.80% |
其他业务 |
服务业 |
210,533.85 |
0.09% |
292,841.54 |
0.01% |
-28.11%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铝型材 |
铝型材自产 |
23,646,710.86 |
10.27% |
374,474,122.33 |
72.64% |
-93.69% |
铝型材 |
铝型材来料加工 |
490,656.41 |
0.21% |
44,083,174.29 |
6.57% |
-98.89% |
铝型材 |
铝型材受托加工 |
206,010,909.04 |
89.43% |
168,551,710.10 |
20.78% |
22.22% |
其他业务 |
服务业 |
210,533.85 |
0.09% |
292,841.54 |
0.01% |
-28.11% |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政府和辽源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其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将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具体详见2019年1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2019年3月29日,吉林银行将其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成为公司的债权人。2019年6月10日,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就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6月14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智晟达福源的纾困模式为:(1)智晟达福源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智晟达福源面向全部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不再自行进行产品销售;(2)智晟达福源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报价单》约定产品供货量、定价方式及交付时间,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铝锭、铝棒及合金等并指定送达至公司;(3)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4)智晟达福源以预付委托加工费方式向公司提供基本运营费用;(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智晟达福源支付的原材料结算总额;智晟达福源在协议期内保底收益=(智晟达福源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资金9.1亿元+智晟达福源专项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的资金)×年基准利率+智晟达福源基本运营管理费,协议期内智晟达福源实际收益低于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得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管理人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告中披露了,智晟达自2019年1月开始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实施了对利源精制的纾困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利源精制恢复了生产秩序,稳定了员工队伍,维系了上下游客户资源。为支持利源精制重整程序顺利进行,重整后利源精制的持续经营,智晟达同意继续提供纾困支持至2020年12月31日。(智晟达福源系由智晟达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公司管理人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将在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报告期业务模式由受托加工业务为主变为自主生产销售为主,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102,576,261.53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98.47%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80,284,803.40 |
77.07% |
2 |
第二名 |
14,998,488.91 |
14.40% |
3 |
第三名 |
6,562,840.61 |
6.30% |
4 |
第四名 |
372,750.74 |
0.36% |
5 |
第五名 |
357,377.87 |
0.34% |
合计 |
-- |
102,576,261.53 |
98.47%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11,697,242.98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69.6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54,893,969.81 |
34.23% |
2 |
第二名 |
35,108,706.19 |
21.89% |
3 |
第三名 |
9,353,313.38 |
5.83% |
4 |
第四名 |
9,208,515.80 |
5.74% |
5 |
第五名 |
3,132,737.80 |
1.95% |
合计 |
-- |
111,697,242.98 |
69.65%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销售费用 |
2,431,664.35 |
11,490,184.82 |
-78.84% |
主要系报告期主要为受托加工业务,销售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且上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1-11月份损益等所致。 |
管理费用 |
135,943,543.66 |
286,420,401.01 |
-52.54% |
主要系上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1-11月份损益及本期支付重整费用增加等所致。 |
财务费用 |
694,277,037.40 |
771,849,226.67 |
-10.05%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破产重整,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对有息债务停止计息且本期不再合并沈阳利源1-11月份损益等所致。 |
研发费用 |
1,305,190.31 |
1,859,111.41 |
-29.79% |
无重大变化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研究和探索市场发展趋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研发平台作用,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进行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用高性能铝挤压材技术、工艺、产品的创新开发及研发管理体系的提升建设,积极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由于公司资金困难,导致研发投入减少。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例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8 |
29 |
-37.93%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2.27% |
3.40% |
-1.13%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1,305,190.31 |
1,859,111.41 |
-29.7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25% |
1.02% |
0.23%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 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6,584,313.01 |
383,348,088.03 |
-38.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5,916,021.59 |
313,083,656.65 |
-47.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70,668,291.42 |
70,264,431.38 |
0.5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33,140.09 |
-1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140.50 |
4,642,116.24 |
-98.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74,140.50 |
-4,408,976.15 |
-98.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1,616,844.27 |
81,000.00 |
1,384,612.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464,723.93 |
85,535,585.07 |
-46.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076,152,120.34 |
-85,454,585.07 |
-1,359.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6,692,245.99 |
-19,619,821.15 |
-5,944.56%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38.2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比去年同期下降47.0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0.5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采取受托加工方式运营,经营性资金支出减少等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收到子公司分配股利而本期无现金流入所致。
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98.40%,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等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98.3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投资减少所致。
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增加1,384,612.1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其中11.22亿元为投资款计入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所致。
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46.8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偿还债务和偿付利息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359.3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等所致。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944.5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公司营运资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4,928,802,218.22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68,291.42元,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确认重组收益等所致。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6,246,154,302.24 |
126.73%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等所致。 |
否 |
资产减值 |
-23,497,027.75 |
-0.48% |
主要系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所致。 |
否 |
营业外收入 |
5,917,325.53 |
0.12% |
主要系公司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捐赠利得等所致。 |
否 |
营业外支出 |
310,944,594.26 |
6.31% |
主要系公司确认担保损失、诉讼支出、违约金、罚款和滞纳金等所致。 |
否 |
其他收益 |
10,165,242.44 |
0.21% |
主要系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由递延收益转入所致。 |
是 |
信用减值损失 |
-24,354,056.08 |
-0.49% |
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损失所致。 |
否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货币资金 |
1,174,702,900. |
33.55% |
73,541,187.22 |
2.51% |
31.04% |
主要系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导 |
|
21 |
|
|
|
|
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148,414,430.27 |
4.24% |
74,671,710.15 |
2.54% |
1.70%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进行破产重整,应收智晟达福源货款与应付智晟达福源货款和代垫经费等尚未清算等所致。 |
存货 |
52,582,295.55 |
1.50% |
25,678,928.73 |
0.87% |
0.63%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与智晟达福源解除委托加工业务,公司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增加库存等所致。 |
固定资产 |
1,836,798,959.88 |
52.46% |
1,992,074,860.30 |
67.87% |
-15.41%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折旧等所致。 |
在建工程 |
18,467,527.78 |
0.53% |
10,006,204.53 |
0.34% |
0.19%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自制模具增加及CNC改造增加等所致。 |
短期借款 |
103,000,000.00 |
2.94% |
1,620,699,733.68 |
55.22% |
-52.28%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
长期借款 |
116,029,937.50 |
3.31% |
0.00 |
0.00% |
3.31%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清偿等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890,000.00 |
0.08% |
4,192,848.96 |
0.14% |
-0.06%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89,204,399.03 |
5.40% |
657,813,666.17 |
22.41% |
-17.01%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剥离低效资产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等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329,549.29 |
0.04% |
638,979.76 |
0.02% |
0.02% |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等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15,407,478.06 |
0.52% |
-0.52%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债务重组,对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押金转回等所致。 |
应付账款 |
79,462,717.78 |
2.27% |
53,773,966.48 |
1.83% |
0.44%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与智晟达福源解除委托加工业务,公司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增加等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45,668,956.07 |
1.30% |
33,575,558.89 |
1.14% |
0.16%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欠付职工薪酬增加等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83,387,547.57 |
10.95% |
3,907,606,738.43 |
133.13% |
-122.18%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54,995,505.52 |
1.57% |
986,494,176.23 |
33.61% |
-32.04%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378,929,612.09 |
10.82% |
238,111,345.76 |
8.11% |
2.71%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且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清偿等所致。 |
预计负债 |
20,416,942.67 |
0.58% |
1,309,549,752. |
44.62% |
-44.04%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损失,同时,依据涉 |
|
|
|
29 |
|
|
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所致。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4.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
0.00 |
|
|
|
|
|
|
0.00 |
上述合计 |
0.00 |
|
|
|
|
|
|
0.00 |
金融负债 |
0.00 |
|
|
|
|
|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说明1:2019年12月4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且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12月14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的沈阳利源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获通过,截至财务报告签发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
公司上期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上述,由于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本报告期末公司预计无法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仍为0。
说明2: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30,900万股权向宁夏天元提供质押担保、11,000万股权向深圳国鼎晟提供质押担保、61,100万股权向中安百联提供质押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0,000,000.00 |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 |
货币资金 |
3,029,678.36 |
司法冻结 |
应收账款 |
6,073,872.61 |
质押、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司法冻结 |
固定资产 |
1,400,275,639.02 |
抵押、司法冻结 |
无形资产 |
64,540,105.91 |
抵押、司法冻结 |
合计 |
1,509,569,295.90 |
|
注:如“附注十二节、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裁定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受限资产期末价值中30,232.52万元,系因尚未办理解封手续,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120,724.41万元,系留债的抵押资产。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无 |
|
|
|
|
|
|
|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取得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名称 |
取得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新设成立,持股比例100% |
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
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新设成立,持股比例100% |
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
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新设成立,持股比例100% |
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
2、沈阳利源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3、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4、沈阳利源被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沈阳利源通知,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中院已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5、沈阳利源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沈阳中院公告((2019)辽01破27-5号)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2020年11月2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未当场表决通过,沈阳利源重整计划最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得到沈阳中院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沈阳利源仍存在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的风险。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业务发展目标
2020年,面对破产重整、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复杂局面,公司全力稳定经营局面,积极开展自救,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依法开展重整工作。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有效清偿了各类债务,负债率大幅下降,公司资产结构显著改善,夯实了企业良性发展基础。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的危机主要因扩张过快导致的债务危机,公司所处行业依然保持持续增长,下游应用广泛,既有低附加值的建筑铝材,也有盈利能力较高的汽车轻量化产品和消费电子类产品,更有用于航空领域的高端硬质合金产品;为利源精制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方案,结合区位、政策优势以及重整投资人所处行业的资源优势,制定以“立足传统+优化结构+进军高端”为方针的经营方案。
(二)经营方案
1.传统业务的恢复
铝材料是除了钢铁材料之外应用最为广泛的有色金属材料之一,其在建筑装饰、汽车轻量化、新能源太阳能、轨道交通、电子电力、家电、医疗、航天军工等众多领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9年,中国铝材表观消费量达到4719万吨,而公司挤压型材生产能力为15万吨,巨大的市场空间是公司产能逐步恢复的基础。
建筑装饰用铝材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虽然未来该市场的增长速度放缓,但是存量市场大;重整完成后,公司轻装上阵,经营也将重回正常轨道。公司工序完备、产线齐全、技术积累深厚、高档铝材加工能力较强和规模较大等优势也将重新得以发挥。公司将紧抓铝材市场的发展趋势,以最快的速度提升产能利用率,稳定公司经营。
2.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2.1.紧抓汽车轻量化、电动化的机遇
汽车轻量化、电动化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作为汽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铝合金材料到2025年的潜在市场空间超过1400亿元。汽车轻量化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巨大发展空间给国内先进铝材加工企业带来很好的发展机遇。前期基于公司在铝合金材料加工上的全工序、装备档次高和技术积累深厚等优势,公司已经打开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市场,并实现了给奥迪、宝马、一汽大众和上汽等知名汽车厂商批量供货。此外,2020年公司还独家中标了沃尔沃新能源轿车电池箱项目,打开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大门。未来汽车轻量化市场和新能源电动车市场将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将全力争取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电动化给铝材行业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
2.2.开拓太阳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市场
太阳能光伏新能源发电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绝对大国。2019年我国太阳能电池组件出货量(包括出口)为98.6GW,产值预计超过1500亿元。据Solarzoom统计,铝合金边框、支架等部件的成本要占到太阳能光伏组件成本的15%左右,是非硅成本中占比最高的一项。据此测算铝合金边框、支架等结构件的市场需求高达200亿元。除太阳能光伏之外,同为新能源产业的风电行业对铝合金也有较大需求,比如5KW以下风力发电机的铝合金外壳,立式涡轮发电机长立柱,风力发电塔内的梯具、机房角梁、导轨、结构件、适配器,冷却装置中的散热器等。新能源用铝型材是一个有较大潜力可挖的市场。公司已经切入到太阳能光伏新能源领域,并实现了光伏电池组件边框产品的批量供货,为在新能源领域内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未来公司将把新能源铝材市场的开发作为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
2.3.发挥技术、装备优势,大力开拓铁路和轨交市场
近年来,我国高铁和城轨等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到2019年底,我国的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13.9万公里,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5万公里。2019年我国城轨交通的运营里程已经达到6730.3公里,同比增长16.8%;地铁运营线路长度达5181公里,同比增长19.0%。随着产业体量的日益庞大,铁路和轨交行业的轻量化和节能环保也成为发展趋势。受益于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性能好等特点,铝型材也成为高铁、城轨和重载货车等车辆的首选轻量化材料。随着复兴号列车占比的逐步提升,对铝合金、钛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需求更大。铁路和轨交市场的发展前景虽然较好,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铝合金材料的结构性能、产品的批次稳定性、安全性和供应商的批量供货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一般的供应商要打入铁路和轨交市场较有难度。公司前期在铁路和轨交用铝材领域做了大量的积累,并且公司160MN挤压生产线是国内最大的挤压生产线,可以生产竞争对手难以加工的产品。基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和铁路、轨交铝材市场的较好发展空间,未来该市场也是公司业务的重点开拓方向之一。
3.增加研发投入,进军高端产业
在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产品结构逐步优化的基础上,重整投资人将协助公司引进高端材料研发团队,加强航空级高强度铝合金国产化升级,力争突破抗拉强度、高塑性、材质均匀等技术瓶颈,进军高附加值的军工领域。创新研发设计高硅铝合金,通过提升硅在铝基体中的过饱和度,形成硅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力争进军电子封装领域。
同时重整投资人将结合现有在汽车主机厂商的资源优势,协助公司产品由汽车产业链的二级代工厂商升级为一级零部件厂商,提升产品附加值,并根据主机厂商的发展趋势,适时增加汽车零部件的种类,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虽然公司铝型材加工基本采用铝锭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但是由于铝锭价格波动与订单条款调整之间并不能做到实时匹配,因此若铝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疫情影响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先后在国内外爆发,对国内外汽车、电力设备、轨道交通等领域产业链造成影响,导致公司下游市场的生产及消费稳定性下降。由于疫情发展的持续性及不确定性,对公司销售、物流等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00 |
4,928,802,218.2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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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2019年 |
0.00 |
-9,391,633,080.65 |
0.00% |
|
|
0.00 |
0.00% |
2018年 |
0.00 |
-4,039,693,164.66 |
0.00% |
|
|
0.00 |
0.00%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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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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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有智能承诺,倍有智能自受让利源精制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受让的利源精制资本公积转增的8亿股股票。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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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 |
正常履行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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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民 |
股份锁定承诺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人拟以现金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的8,880,99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现就本人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 |
2016年03月08日 |
三年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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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解禁持有的8,880,994股股份。二、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可以转让标的股份的100%,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本人可解禁8,880,994股股份。三、在上述锁定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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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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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张永侠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利源精制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利源精制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2年01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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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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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18-2020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18-2020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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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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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未来三年(2018-2020年)年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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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预收款项 |
7,916,501.77 |
7,328,394.44 |
|
|
合同负债 |
|
|
7,005,753.77 |
6,485,304.81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10,748.00 |
843,089.63 |
对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预收账款 |
|
|
3,106,328.46 |
3,106,328.46 |
合同负债 |
2,748,963.24 |
2,748,963.2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7,365.24 |
357,365.24 |
|
|
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度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营业成本 |
230,343,900.36 |
230,835,523.28 |
230,007,750.36 |
230,499,373.28 |
销售费用 |
2,431,664.35 |
2,431,664.35 |
2,767,814.35 |
2,767,814.35 |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14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6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支力、赵德权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年、4年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整相关事项
1、裁定受理利源精制重整。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并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利源精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辽源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并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管理人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3、裁定确认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二)全资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
1、沈阳利源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利源被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沈阳利源通知,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中院已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4、沈阳利源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沈阳中院公告((2019)辽01破27-5号)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2020年11月2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未当场表决通过,沈阳利源重整计划最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得到沈阳中院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沈阳利源仍存在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的风险。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 |
8,734 |
否 |
已调解 |
(1)横琴租赁与 |
已按重整计划 |
2019年10月 |
巨潮资讯网, |
租赁有限公司诉利 源精制、沈阳利源、 王民、张永侠、王 建新、田瞄瞄融资 租赁本息债务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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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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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确认未付费用合计90,836,349.46元;(2)利源精制分期履行还款义务;(3)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调解事项,2019年4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名下财产,数额以86,062,340.3元为限。目前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拍卖相关财产。 |
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31日 |
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19-06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王建全诉王民、王 建新、利源精制、 沈阳利源借款本息 债务纠纷 |
1,820 |
否 |
已调解 |
1、被告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欠原告王建全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以1,820万元为本金,自2018.5.18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案件受理费131,000元,减半收取65,500元、保全费5,000元,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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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70,500元,由被告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负担(原告已预交,四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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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诉张永 侠、王民、利源精 制股票质押借款纠 纷 |
8,000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王民、张永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购回交易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1.利息计算方式: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4.25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扣除已付利息5万元;2.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6.28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2、利源精制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3、原告对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股票代码:002501)享有质权,并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5、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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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王民、张永侠、利源精制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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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霖诉利源精 制、王民、张永侠 民间借贷纠纷 |
700 |
否 |
已判决 |
(1)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2)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判决事项,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名下九台机动车辆。目前公司通过分别通过以物抵债、司法拍卖等形式将抵偿部分债务。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19-06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宁夏天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王 民、张永侠、王建 新借款本息债务纠 纷 |
14,441.68 |
否 |
已判决 |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8,340,683元,并承担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38,340,6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8年11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7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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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在上述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三、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持有的沈阳利源30%股权(股权数额30,900万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63,884元,由公司、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负担731,724元,由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32,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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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虢虓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王 民等贷款本息债务 纠纷 |
8,639.2 |
否 |
已和解 |
被告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确定原告的债权为:本金6,597.1万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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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息13,996,402元(以4,697.1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利息为12,306,402元;以1,90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利息为494万元,以上总计17,246,402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25万元,合计13,996,402元)、律师代理费1,366,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0,000元,以上总计81,378,402元。按如下约定分期偿还:一、被告利源精制于签收人民法院调解书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5日起到2019年8月4日止);二、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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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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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5日起到2019年9月4日止);三、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9月5日起到2019年10月4日止);四、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0月5日起到2019年11月4日止);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1月5日起到2019年12月4日止);六、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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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5日起到2020年1月4日止;七、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319,420元,此款系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月5日起到2020年2月4日止);八、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6,597.1万元、利息13,996,402元、律师代理费1,366,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0,000元,以上总计81,378,402元。九、如被告利源精制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即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利源精制须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81,378,402元及利息(以6,597.1万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5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十、被告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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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承担连带责任;十一、被告张永侠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在继承王民遗产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78,7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9,355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本院退还鲁虢虓189,3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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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鼎晟贸易有 限公司诉利源精 制、王民、张永侠 沈阳利源股权质押 借款合同纠纷 |
4,270 |
否 |
已判决 |
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本45,788,999.9元及其利息(按照年化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5.30起扣除19,352.99元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用28,590元。3、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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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400万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公司于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利源精制追偿,也可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6、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0,550元,由原告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90元,被告公司、王民、张水侠、王建新、沈阳利源负担27,77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公司、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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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金源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诉利源 精制、王民、张永 侠、刘义豪、沈阳 利源民间借贷纠纷 |
4,750 |
否 |
已判决 |
一、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6.1起至实际给付时止);二、利源精制所欠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本金4,650万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由沈与公司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王民对公司所欠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一项本金中的650万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与公司向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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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0.00元,由公司与沈阳利源连带负担265,550.00元,对公司所负担的诉讼费265,550.00元由王民连带负担57,250.00元;由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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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诉沈阳利源、 利源精制、王民、 张永侠、王建新民 间借贷纠纷 |
12,000 |
否 |
已调节 |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任丽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任丽预交案件受理费693,700元,减半收取346,850元,退回任丽346,850元。案件受理费346,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8年09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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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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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诉张永侠、王 民、利源精制股票 质押纠纷 |
38,000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共同偿付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款本金388,670,000元、相应利息(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计算)以及违约金(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二、如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未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项下张永侠提供的上市公司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三、驳回原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5、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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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1,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永侠、王民、公司共同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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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吉帝通商业 服务有限公司诉利 源精制、沈阳利源、 辽东装饰、利源装 潢、利源机械、王 民、张永侠借款合 同纠纷 |
24,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共欠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金2亿元,利息3,690万元(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尚欠利息620万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070万元)。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每月给付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20万元,剩余本息23,49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清,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二、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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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律代理费30万元。四、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日期足额还款,视为剩余欠款全部到期。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62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亿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给付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088,300元减半收取5,44,150元、保全费5,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万元,由五被告承担,由本院退还原告544,15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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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2019)吉04执4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利源精制名下23套机器设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六、执行裁定书:终结(2018)吉民初7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再次申请执行,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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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百联(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诉利源精制、王民、 张永侠借款本息债 务纠纷 |
2,800 |
否 |
已判决 |
1、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安百联借款本金2,800万元;2、吉林利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安百联借款罚息(以2,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3、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安百联保全保险费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8年08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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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5元;4、王民、张永侠就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向中安百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王民、张永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利源追偿;6、驳回中安百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88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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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投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诉利源精 制、王民、张永侠 融资租赁纠纷 |
15,350.86 |
否 |
已调解 |
1、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62,855,198.86元;支付时间及金额为:2019.5.16前支付第1期款项50万元;2019.8.16前支付第2期款项50万元;于2019.11.16前支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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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第3期款项12,225,680.11元;2020.2.16前支付第4期款项11,081,250元;于2020.5.16前支付第5期款项11,050,000元;于2020.8.16前支付第6期款项10,918,750元;于2020.11.16前支付第7期款项10,787,500元;于2021.2.16前支付第8期款项10,656,250元;2021.5.16前支付第9期款项10,425,000元;2021.8.16前第10期款项10,293,750元;2021.11.16前第11期款项10,162,500元;2022.2.16前第12期款项10,031,250元;2022.5.16前第13期款项13,700,000元;2022.8.16前第14期款项13,568,750元;2022.11.16前第15期13,437,500元,2023.2.16前第16期13,517,018.75元。2、若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任何一方存在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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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情形,则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各期未付款项自违约之日起视为到期。中建投有权立即要求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支付全部各期未付款项,并支付迟延履行一般债务利息(以全部各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09,343元,减半收取404,671.5元,由中建投公司负担(已交纳);四、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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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英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王 民民间借贷纠纷 |
1,000 |
否 |
已调解 |
1、被告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4.2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2、被告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原告刘明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刘明英垫付),由利源精制负担,沈阳利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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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王民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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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诉利源精制、 沈阳利源、王民、 张永侠民间借贷纠 纷 |
6,000 |
否 |
已判决 |
利源精制偿还李鹏借款本金55,795,150.82元及利息,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5月24日,经李鹏与利源精制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展至2018年6月24日。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未向李鹏偿还本息。2018年9月25日,李鹏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上海通正铝业(昆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苏州镁嘉元精密材料有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利源精制的到期债权(以55,795,150.82元为限);2019年7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所有的商标权,期限三年;2019年10月,人民法院做出裁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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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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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鑫国际融资租赁 (深圳)有限公司 诉利源精制、沈阳 利源、王民、张永 侠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 |
8,639.2 |
否 |
已判决 |
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到期租金9,122,057.18元及逾期利息,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77,098,514.62元及逾期利息,给付留购价款1,000元、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3,670.23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对沈阳利源提供的编号为[ZX17A015-06]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73,7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诉利源精制公 司债券交易纠纷 |
6,420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证券债券认购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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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2、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证券到期利息4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1%的标准,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兴业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456.2元,由原告兴业证券负担1,413.2元,被告利源精制负担366,0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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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行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
20,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同意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其中期内利息为1,917,727.96元: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29日,按照年利率4.35%标准;自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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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按照年利率5.225%标准计算。因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偿还利息997,966.48元,因此剩余待偿还利息为1,917,727.96元;复利为:截止至2018年10月15日为6,353.12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以1,917,727.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为: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为200万元: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1%标准计算。二,沈阳利源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沈阳利源还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75%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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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具体还款方式:、公司、沈阳利源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全额支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如下账户: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西宁大路支行;账号:2215602000653148。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31,468.00元(案件受理费1,062,936.00元,减半收取后为531,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347,000.00元由公司、沈阳利源连带承担,在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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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辽源 市分行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
10,000 |
否 |
已调解 |
一、公司同意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借款本1亿元及利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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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其中期内利息为1,501,958.33元: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8.6.21至2018.10.11,按年利率4.785%标准计算;复利为:截止至2018.10.15为6,317.66元;自2018.10.16起,以1,501,95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为: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自2018.10.12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为100万元:以1亿元为数,按照1%标准计算。二、沈阳利源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沈阳利源还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775%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具体还款方式:公司、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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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利源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全额支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如下账户: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西宁大路支行;账号:2215602000653148。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77,497.5元(案件受理费554,995.00元,减半收取后为277,49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00,000.00元由公司、沈阳利源连带承担,在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账户。五、如公司、沈阳利源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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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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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辽煤煤炭物 资有限公司诉利源 精制买卖合同纠纷 |
250.47 |
否 |
已判决 |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煤款2,504,7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420元,由被告负担。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孔世海诉利源精 制、沈阳利源、王 民、张永侠、王建 新民间借贷纠纷 |
5,430 |
否 |
已判决 |
一、吉林利源、张永侠、王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孔世海归还借款本金41806755元,逾期利息3934849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7日,其中借款本金40806755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按照年利率24%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剩余借款本金100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按照中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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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及律师费500000元,以上暂合计46241604元。二、张永侠、王建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孔世海支付公告费600元。三、驳回孔世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300元,由孔世海负担46495元,由吉林利源、张永侠、王建新负担266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吉林利源、张永侠、王建新承担。孔世海已向本院预交318300元,各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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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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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诉利源精制证 券交易合同纠纷 |
5,006.5 |
否 |
已判决 |
1、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50,065,000元;2、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7,009,100元(以50,06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计算);3、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以3,504,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074,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4、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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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8,132.60元,由原告上海证券负担2,918.09元(已预交),被告利源精制负担315,21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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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诉利源精 制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
33,246.5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理的中欧基金-秋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85,849,000元,中欧基金-浦发银行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132,140,000元,中欧基金-盛富添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30,000,000元,中欧基金-鸿富添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25,000,000元,中欧莞赢1号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22,903,000元,中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9、2019-06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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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基金-民生银行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利源债"对应的本金4,600,000元。二、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前述"14利源债"对应的利息(以各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持券票面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三、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逾期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各资产管理计划按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分别计算);四、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理的上述六个资产管理计划逾期归还本金的损失(以各资产管理计划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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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计付);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704,123.13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1,709,123.13元,由原告负担56,877.87元,被告负担1,652,245.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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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诉利 源精制、王民、张 永侠借款本息债务 纠纷 |
5,000 |
否 |
已调解 |
利源精制2019年6月20日前分11期支付5,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在1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王民、张永侠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8年08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20年半年度报告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诉利源精制公 |
12,000 |
否 |
已判决 |
一、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 |
2019年08月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司债券交易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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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12,000万元。二、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四个计息年度的利息840万元,以及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的利息3,896,666.67元,两项合计12,296,666.67元。三、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逾期利息346,103.33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8日,并以12,000万元+840万元+3,896,66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9.1%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驳回国元证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
解决。 |
31日 |
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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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3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4,365元,由国元证券负担970元,利源精制负担713,3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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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东诉利源精制 民间借贷纠纷 |
500 |
否 |
已判决 |
被告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张传东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均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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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0元,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上诉人利源精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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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程融资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诉利源 精制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
4,446.75 |
否 |
已判决 |
1、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2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2、合同编号2017LCZL0006-ZL-02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附后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归原告利程所有,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4、吉林利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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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5000元;5、原告利程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物与吉林利源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吉林利源上述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吉林利源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吉林利源所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137元,由被告吉林利源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4,137元,由上诉人利源精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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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程融资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诉利源 |
4,446.75 |
否 |
已判决 |
1、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精制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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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2、合同编号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附后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归原告利程所有,被告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3、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4、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5,000元;5、原告利程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 |
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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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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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用于清偿被告利源精制上述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利源精制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利源精制所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137元,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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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仲裁吉林利源、张 永侠、王建新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
20,941.14 |
否 |
已裁决 |
(1)利源精制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已经到期的借款1亿元人民币,准予辽源工行提前解除尚未到期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合同,利源精制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四次借款共计2亿元人民币;(2)利源精制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给辽源工行借款2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075、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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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的利息和罚息;(3)驳回辽源工行对张永侠,对利源精制借款2亿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4)驳回辽源工行对张永侠及王建新在继承王民的遗产范围内对借款2亿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5)如果未按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辽源工行支付的仲裁费637,868.00元,由利源精制承担,与上诉款项一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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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诉利源精制、张永 侠、王建新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 |
15,089.73 |
否 |
已判决 |
一、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借款本金14,400万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897,350.00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可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6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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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辽源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287.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2020)吉民终293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6287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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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裁利精制 源委托合同纠纷 |
11,735.28 |
否 |
已裁决 |
(一)裁决被申请人公司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6,494,020.90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7%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利息;(二)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按代偿款96,494,020.90元的5%即4,824,701.04元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69、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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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本案仲费用387,690.00元,由申请人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7,802.00元,由被申请人公司承担339,888.00元。以上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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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诉 利源精制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7,616.65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余额9,175,345.39欧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分以下四段,均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400BP的标准计算,每半年确定一次:1.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止,欠付利息余额171494.37欧元;2.自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止,以9,175,345.39欧元为基数;3.自二0一九年三月二日起至二O一九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75、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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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一日止,以6,908,672.39欧元为基数;4.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起至二0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以4,587,674.39欧元为基数)、罚息和复利(罚息分以下三段均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400BP的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1.自二O一九年三月二日起至二0一九年九月-日止,以逾期本金2,266,673欧元为基数;2.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起至二O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以逾期本全4,587,671欧元为数:3.自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逾期本金9,175,345.39欧元为基数;复利均以到期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分以下二段计算:1.自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止,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1B0R)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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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BP的标准计算;2.自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1B0R)加400BP的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利源精制名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西宁大街5729号的五个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辽房房权证字第245367号、第245368号、第245378号、第245379号、第245382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分别为:房建辽房字第002162号、第002172号、第002170号、第002173号.第0021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辽国用(2012)第040200014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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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精制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63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利源精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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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诉利源精制、沈阳 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借款合 同纠纷 |
67,490 |
否 |
已调解 |
1、经各方确认,利源精制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偿还的全部债务为:本金67,49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LYLD2018001、LYLD2018002、LYGS-LD-20180004、LYGS-LD-20180005、LYGS-LD-20180006、LYGS-LD-20180007、LYGS-LD-20180014、LYGS-LD-20180015、LYLD2018009、LYLD2017010、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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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D2017011、LYLD2017012、LYLD2017013)中的约定执行,以建设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上述款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2、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对本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3,466,958元,减半收取1,733,479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两项费用由被告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共同承担,由本院退还建设银行辽源分行1,733,4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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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林诉沈阳利 源、利源精制、张 永侠、王建新、王 民借款本息债务纠 纷 |
5,000 |
否 |
已调解 |
一、被告沈阳利源确认尚欠原告孙仁林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止,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0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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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孙仁林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及该期所还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款日止);三、如沈阳利源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孙仁林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沈阳利源所有未付款项,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对沈阳利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02,550元减半收取101,2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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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75元,由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负担,于2020年3月30日前径行支付给原告孙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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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银金融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诉沈阳利 源、利源精制、王 民、张永侠融资租 赁合同纠纷 |
51,077.49 |
是 |
已判决 |
一、沈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已到期租金27,161,944.44元及罚息(以已到期租金27,161,944.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5.6050%加收50%计付,自2018.6.21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二、沈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未到期租金482,002,993.06元及罚息(以未到期租金482,002,993.0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5.6050%加收50%计付,自2018.7.19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三、沈阳利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银租赁支付名义货价10,000元;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49、 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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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万元;五、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对沈阳利源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沈阳利源追偿;如果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驳回反诉原告沈阳利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5,674.69元,保全费5000元,由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4,100元,由沈阳利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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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月诉沈阳利 源、利源精制、王 民、刘义豪、张永 侠、王建新借款本 息债务纠纷 |
5,820 |
是 |
已调解 |
一、被告沈阳利源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600万元(暂计算至2018.12.18止,自2018.12.19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8-049、2019-014、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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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10.30、11.30、12.30、2020.1.30、2020.2.28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12.19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3.30前付清利息600万元,原告方律师费12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145,500元。三、如被告沈阳利源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条付款义务,则原告朱明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沈阳利源所有未付款项,被告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对被告沈阳利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确认原告朱明月有权以被告沈阳利源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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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319号,产权证书号为: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52450号、建筑面积42868.55㎡的房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于5,000万元内优先受偿。五、案件受理费333,5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6,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2,024元,由被告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负担,于2020.3.30前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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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融百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诉沈 阳利源、利源精制、 王民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
5,000 |
是 |
已判决 |
1、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金4,850万元。2、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利息,以4,8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6.15起至清偿之日止)计算利息。3、利源精制、王民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8、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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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4,4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沈阳利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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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韵鑫网络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诉利 源精制、山西鑫世 源新能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镇江弘 博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0 |
否 |
已判决 |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执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0元,由公司负担。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20年06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诉利源 精制、沈阳利源、 张永侠、王民、王 建新、田瞄瞄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 |
25,252.33 |
否 |
已判决 |
一、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248176352.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817635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融资安排费250万元及违约金12500元;三、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未补足保证金违约金326842.51元;四、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物名义价款100元;五、被告吉林利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27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8585.03元;六、原告对被告沈阳利源所有的《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CMCL-ZL-2017-048-DY-01)项下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20年06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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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台抵押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项一、三、四、五应付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沈阳利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吉林利源追偿;七、被告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对被告吉林利源应负担的上述判项一、三、四、五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吉林利源追偿;八、被告沈阳利源对被告吉林利源应负担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沈阳利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吉林利源追偿;九、确认被告吉林利源付清本案判令的所有债务之前,原告对合同编号为CMCL-ZL-2017-048-RZ-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04台机器设备(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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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使用时间、生产厂商等以《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转让标的/租赁物清单》的记载为准)享有所有权;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416.5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644.67元,由被告吉林利源、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负担1303771.89元。20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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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市万泉支 行诉沈阳利源、利 源精制、王民、张 永侠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 |
36,660.67 |
是 |
已判决 |
一、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被告沈阳利源享有债权本金300,000,000元;二、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被告沈阳利源享有债权本金300,0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0日至2019 |
已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19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75、2020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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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3日共116天,按照合同利率6.5%计算;对于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共85天,按照合同罚息利率9.75%计算);三、确认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对于被告沈阳利源提供的抵押房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158-39号、158-44/45/46/49/50/51/52/53号)及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书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利源精制、张永侠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本息在被告沈阳利源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部分向债务人沈阳利源追偿;五、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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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受理费1,874,834元,由被告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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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诉 吉林利源、王民、 张永侠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 |
4,127.8 |
否 |
尚未开庭2021年5月18日开庭 |
尚未判决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2020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 |
黄某某等多个股东 诉吉林利源等被告 方 |
12,188.33 |
是 |
尚未开庭 |
本公司近日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黄某某等多个股民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合计约11,959.38万元、律师费约228.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 |
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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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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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98.78 |
否 |
其他 |
尚无影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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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张永侠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张永侠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王建新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王建新 |
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王素芬 |
监事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0年04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王素芬 |
监事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78 |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诚信状况
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与相关方协调,就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涉情况作出相关处理,相关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解除查封或冻结。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处理并力争尽早解除全部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查封或冻结事宜。
2、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永侠、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王素芬、胡国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
因无法按期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以及涉及为公司提供担保债务逾期等,王民、张永侠夫妇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2021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被执行人 姓名/名称 |
执行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立案时间 |
案号 |
被执行人的 履行情况 |
发布时间 |
王民(原控 股股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806号 |
2019/02/20 |
(2019)辽01执340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京0105民初71352号 |
2019/09/11 |
(2019)京0105执37377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9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1012号 |
2019/03/18 |
(2019)辽01执472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0 |
张永侠(原 控股股东、 原实际控制 人)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辽01民初806号 |
2019/02/20 |
(2019)辽01执340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京0105民初71352号 |
2019/09/11 |
(2019)京0105执37377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9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吉04民初198号 |
2019/04/28 |
(2019)吉04执30号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5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京02民初289号 |
2020/10/16 |
(2020)京02执1058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4 |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将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120个月,修订持有人的退出机制,并完善相关流程。修订后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修订)》。
2016年3月8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份6,334,200股,成交金额合计71,323,092元,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2016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3月7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2016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其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2016年3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3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14%,上述股份全部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详见2019年5月21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宣达禹 |
|
350 |
2019年03月27日 |
35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85,504 |
2019年03月29日 |
85,454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5,496 |
2019年03月29日 |
5,446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4,000 |
2019年06月13日 |
3,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5,000 |
2019年08月05日 |
4,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4,000 |
2019年09月11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5,000 |
2019年10月18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4,500 |
2019年11月29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4,500 |
2020年01月09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是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4,50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3) |
150,35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 工有限公司 |
|
300 |
2018年06月29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是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 有限公司 |
|
10,000 |
2017年09月26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183,700 |
2017年08月11日 |
183,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4,500 |
2017年12月22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5,500 |
2018年01月02日 |
5,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30,000 |
2018年02月11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300 |
2018年09月11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1,500 |
2018年09月25日 |
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1,000 |
2018年09月2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2,100 |
2018年09月26日 |
2,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50,916 |
2017年09月14日 |
50,916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5,000 |
2018年05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月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4,850 |
2018年06月15日 |
4,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1月 |
是 |
是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
2,500 |
2018年05月14日 |
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天 |
是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3) |
20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4,50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A3+B3+C3) |
350,35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0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其中: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余额(E)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都恪守社会责任准则,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关注相关方利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以更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忠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4.教育扶贫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7.兜底保障 |
—— |
—— |
8.社会扶贫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通过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要求,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管理,促进节约型公司建设,从各方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显著效果。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3、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除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H4利源债风险处置进展: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情况依法予以清偿。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沈阳利源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利源被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沈阳利源通知,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中院已指定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4、沈阳利源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沈阳中院公告((2019)辽01破27-5号)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2020年8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对其部分授权的报告》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2020年11月2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未当场表决通过,沈阳利源重整计划最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得到沈阳中院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沈阳利源仍存在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的风险。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755,994 |
6.57% |
|
|
|
8,600 |
8,600 |
79,764,594 |
2.25%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9,755,994 |
6.57% |
|
|
|
8,600 |
8,600 |
79,764,594 |
2.25%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9,755,994 |
6.57% |
|
|
|
8,600 |
8,600 |
79,764,594 |
2.25%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5,079,586 |
93.43% |
|
|
2,335,164,420 |
-8,600 |
2,335,155,820 |
3,470,235,406 |
97.75%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5,079,586 |
93.43% |
|
|
2,335,164,420 |
-8,600 |
2,335,155,820 |
3,470,235,406 |
97.7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1,214,835,580 |
100.00% |
|
|
2,335,164,420 |
0 |
2,335,164,420 |
3,550,000,000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及有关安排,办理完毕向倍有智能等主体的股份划转工作,有关股份已于2021年1月20日登记于有关主体的指定账户。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A股)登记至有关主体的指定账户后,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设定股票转让限制。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0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股份变动源于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整完成后,利源精制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包括受让转增股票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和受让转增股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 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 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 限售股数 |
期末 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姜广金 |
0 |
5,000 |
0 |
5,000 |
高管锁定股 |
董监高离任后,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25%。 |
朱广峰 |
0 |
3,600 |
0 |
3,600 |
高管锁定股 |
董监高离任后,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25%。 |
合计 |
0 |
8,600 |
0 |
8,600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020年11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50,78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04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 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5.78% |
2,335,164,420 |
2335164420 |
0 |
2,335,164,420 |
|
|
王民 |
境内自然人 |
4.95% |
175,881,028 |
0 |
8,880,994 |
167,000,034 |
质押 |
172,280,000 |
冻结 |
175,881,028 |
张永侠 |
境内自然人 |
2.66% |
94,500,000 |
0 |
70,875,000 |
23,625,000 |
质押 |
94,500,000 |
冻结 |
94,500,000 |
长城国泰(舟山) 产业并购重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国有法人 |
1.49% |
52,724,077 |
0 |
0 |
52,724,077 |
|
|
谢仁国 |
境内自然人 |
1.36% |
48,186,204 |
20327609 |
0 |
48,186,204 |
|
|
北信瑞丰基金- 工商银行-华融 国际信托-华 融·融汇54号权益 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
其他 |
0.64% |
22,878,335 |
0 |
0 |
22,878,335 |
|
|
前海开源基金- 浦发银行-渤海 国际信托-前海 利源1号单一资金 信托 |
其他 |
0.51% |
18,160,484 |
0 |
0 |
18,160,484 |
|
|
安徽省铁路发展 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 |
国有法人 |
0.40% |
14,222,038 |
-12140000 |
0 |
14,222,038 |
|
|
长城国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1% |
7,297,000 |
0 |
0 |
7,297,000 |
|
|
丁根龙 |
境内自然人 |
0.20% |
7,001,770 |
7001770 |
0 |
7,001,770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 见注3) |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后将办理注销手续。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 |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
1、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王民(已去世)、张永侠。王民、张永侠夫妇构成关联关系。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 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因实施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后将办理注销手续。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2,335,164,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5,164,420 |
王民 |
167,000,0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000,034 |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24,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2,724,077 |
#谢仁国 |
48,186,204 |
人民币普通股 |
48,186,204 |
张永侠 |
23,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25,000 |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 际信托-华融·融汇54号权益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
22,878,3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78,335 |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渤海国 际信托-前海利源1号单一资金信 托 |
18,160,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60,484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4,222,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22,038 |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9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97,000 |
丁根龙 |
7,001,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1,77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
1、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王民(已去世)、张永侠。王民、张永侠夫妇构成关联关系。 2、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后将办理注销手续。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
股东谢仁国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16,819,195股股份。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
吴睿 |
2019年03月01日 |
91440300MA5FGY0426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安全测评类软件、安全管理类软件、安全应用类软件、安全基础类软件、网络安全类软件、专用安全类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医学影像技术、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电生理检测技术、监护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的技术咨询;生物医药技术开发;科学分析仪器技术、检测仪器技术、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数字化技术、信息化技术的技术开发;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自动化设备、医疗 |
|
|
|
|
设备的租赁及上门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他电子设备开发制造销售;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 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 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变更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吴睿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吴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出生,清华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重庆秦川董事长、罗曼奥特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情况 |
无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吴睿 |
变更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 |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2020年11月05日 |
不涉及 |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吉林 |
|
|
|
|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后将办理注销手续。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即倍有智能)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A股)登记至倍有智能指定账户后,公司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设定股票转让限制。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吴睿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2 |
2020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陈阳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2 |
2020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于海斌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男 |
40 |
2020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郑嘉 |
董事 |
现任 |
男 |
37 |
2021年02月0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钟伟 |
董事 |
现任 |
男 |
50 |
2021年02月0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代有田 |
董事 |
现任 |
男 |
55 |
2021年02月0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李光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6 |
2020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3 |
2020年04月10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1 |
2020年06月03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高翔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2 |
2021年01月14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陈维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34 |
2021年01月14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许冬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离任) |
现任 |
男 |
53 |
2019年06月13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王素芬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女 |
56 |
2008年11月1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刘大鹏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1 |
2021年02月0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冉智超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38 |
2021年02月0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0 |
0 |
0 |
0 |
0 |
王建新 |
董事、董事长 |
离任 |
男 |
38 |
2015年03月20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刘健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 |
离任 |
男 |
61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10月15日 |
0 |
0 |
0 |
0 |
0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离任 |
男 |
49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10月15日 |
0 |
0 |
0 |
0 |
0 |
刘卫民 |
董事 |
离任 |
男 |
66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10月15日 |
0 |
0 |
0 |
0 |
0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63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10月15日 |
0 |
0 |
0 |
0 |
0 |
姚恩东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0 |
2018年10月12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赵子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女 |
38 |
2019年05月21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张晓宇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男 |
49 |
2019年03月18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鲍长江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男 |
42 |
2011年12月22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王再兴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63 |
2019年08月30日 |
2021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刘鹏飞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49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6月03日 |
0 |
0 |
0 |
0 |
0 |
朱广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44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6月03日 |
0 |
3,600 |
0 |
0 |
3,600 |
谭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65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4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姜广金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0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4月29日 |
0 |
5,000 |
0 |
0 |
5,000 |
康杰 |
董事 |
离任 |
女 |
48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4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方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42 |
2018年10月12日 |
2020年04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8,600 |
0 |
0 |
8,600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吴睿 |
董事 |
任免 |
2020年10月15日 |
新任职 |
吴睿 |
董事长 |
任免 |
2020年10月16日 |
新任职 |
陈阳 |
董事 |
任免 |
2020年10月15日 |
新任职 |
陈阳 |
副董事长 |
任免 |
2020年10月16日 |
新任职 |
陈阳 |
总经理 |
任免 |
2021年01月14 |
新任职 |
|
|
|
日 |
|
于海斌 |
董事 |
任免 |
2020年10月15日 |
新任职 |
于海斌 |
董事会秘书 |
任免 |
2020年11月18日 |
新任职 |
于海斌 |
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1年01月14日 |
新任职 |
郑嘉 |
董事 |
任免 |
2021年02月01日 |
新任职 |
钟伟 |
董事 |
任免 |
2021年02月01日 |
新任职 |
代有田 |
董事 |
任免 |
2021年02月01日 |
新任职 |
李光 |
独立董事 |
任免 |
2020年10月15日 |
新任职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 |
任免 |
2020年04月10日 |
新任职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 |
任免 |
2020年06月03日 |
新任职 |
高翔 |
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1年01月14日 |
新任职 |
陈维 |
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1年01月14日 |
新任职 |
刘大鹏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任免 |
2021年02月01日 |
新任职 |
冉智超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任免 |
2021年02月01日 |
新任职 |
许冬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01月14日 |
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 |
王建新 |
董事、董事长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 |
刘健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 |
任免 |
2020年04月10日 |
新任职 |
刘健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 |
离任 |
2020年10月15日 |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任免 |
2020年04月10日 |
新任职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离任 |
2020年10月15日 |
个人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
刘卫民 |
董事 |
任免 |
2020年04月10日 |
新任职 |
刘卫民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10月15日 |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任免 |
2020年06月03日 |
新任职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10月15日 |
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姚恩东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 |
赵子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
张晓宇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
鲍长江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
王再兴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02月01日 |
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
刘鹏飞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朱广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谭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4月10日 |
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姜广金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0年04月29日 |
因工作岗位调整 |
康杰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4月10日 |
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
方程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4月10日 |
免去董事职务 |
方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2020年03月25日 |
免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吴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重庆秦川董事长、罗曼奥特董事长。
陈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于海斌,男,1981年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现任吉林省智胜道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郑嘉,男,1983年9月生,硕士学历,税务会计师。曾留学英国伦敦国王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历任英国《伦敦时报》专栏作家、《英国教育与生活》主编,新加坡建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英国港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港华国际(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省正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钟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电建集团水电七局第一分局设备科副科长,香港德昌电机集团项目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成都冠林微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市兴名源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海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代有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电子工业部4503厂、深圳爱地集团、UT斯达康。现任职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李光,男,1955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辽宁省国宾馆经营管理职务、辽宁友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中日合资)总经理,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兼辽宁大厦总经理。2015年7月在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岗位退休。在岗位期间两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获得沈阳市政府颁发“五一劳动奖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吉林,男,1968年3月生,会计学硕士。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泽利,男,1970年1月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发》(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现任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王素芬,女,1965年出生,助理工程师,辽源市龙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历任辽源市龙泉酒厂销售科长,利源集团企管部部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大鹏,男,1979年5月生,大专学历,历任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辽机路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多次因团队组建与业务拓展能力而获颁奖,现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市场部部长。
冉智超,男,198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沈阳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辽南地区营业规划组经理、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地区总经理,多年从事企业的市场运营及管理工作,现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阳先生,简历详见1“董事会成员”。
于海斌先生,简历详见1“董事会成员”。
高翔,男,1978年8月出生,先后参与创建山东维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瑞宸祥(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维,男,1986年10月生,美国本特利大学,市场营销与分析专业,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Compuware、Dataxu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公司市值累计近百亿人民币。回国后,参与创立维固科技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管及监事等职务,并多次获得政府奖励和专项补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冬,男,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核算总监,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吴睿 |
倍有智能 |
执行董事 |
2020年12月24日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吴吉林 |
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主任会计师 |
2004年12月01日 |
|
是 |
吴吉林 |
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2005年11月07日 |
|
否 |
吴吉林 |
深圳市德勤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4年11月25日 |
|
否 |
吴吉林 |
江西睿信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3年12月12日 |
|
否 |
吴吉林 |
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1999年05月14日 |
|
否 |
吴吉林 |
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8年08月15日 |
|
是 |
吴吉林 |
深圳市联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5月24日 |
|
否 |
吴吉林 |
深圳市前海恒丰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09月12日 |
|
否 |
吴吉林 |
深圳市亿合财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08月04日 |
|
否 |
吴吉林 |
深圳麟瑞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7年07月11日 |
|
否 |
吴吉林 |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是 |
江泽利 |
宜春学院 |
副教授 |
2017年01月01日 |
|
是 |
江泽利 |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 |
2018年09月01日 |
|
是 |
吴睿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0年12月24日 |
|
否 |
吴睿 |
深圳市罗曼奥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07月09日 |
|
否 |
吴睿 |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11月25日 |
|
否 |
吴睿 |
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12月30日 |
|
否 |
陈阳 |
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05月24日 |
|
否 |
陈阳 |
海南中达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9月28日 |
|
否 |
陈阳 |
山东维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5月16日 |
|
否 |
陈阳 |
北京新思联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9年08月01日 |
|
否 |
陈阳 |
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9年06月17日 |
|
否 |
于海斌 |
吉林省智胜道和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09月02日 |
|
否 |
于海斌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0月28日 |
2023年10月27日 |
是 |
高翔 |
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12月20日 |
|
否 |
郑嘉 |
英国港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9年11月15日 |
|
否 |
郑嘉 |
港华国际(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9年12月03日 |
|
否 |
郑嘉 |
吉林省全一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07月27日 |
|
否 |
郑嘉 |
吉林省宏宝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0年11月11日 |
|
否 |
郑嘉 |
吉林省正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2年02月08日 |
|
是 |
郑嘉 |
大连市正业能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03月30日 |
|
否 |
代有田 |
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5年04月21日 |
|
否 |
刘大鹏 |
大连东方锦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年12月13日 |
|
否 |
刘大鹏 |
大连一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07月15日 |
|
否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9]128号),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莹莹,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立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沙雨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张永侠、王建新、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王素芬、胡国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1、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永侠、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王素芬、胡国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永侠、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王立国、张莹莹、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王素芬、胡国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董事均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制定薪酬总额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固定额度按月发放。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吴睿 |
董事长 |
男 |
52 |
现任 |
0 |
否 |
陈阳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2 |
现任 |
0 |
否 |
于海斌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男 |
40 |
现任 |
0 |
否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现任 |
6 |
否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现任 |
4.67 |
否 |
李光 |
独立董事 |
男 |
66 |
现任 |
0 |
否 |
许冬 |
财务总监 |
男 |
53 |
现任 |
80.43 |
否 |
刘健 |
董事长 |
男 |
61 |
离任 |
70.72 |
否 |
陈希光 |
副董事长 |
男 |
49 |
离任 |
70.72 |
否 |
刘卫民 |
董事 |
男 |
66 |
离任 |
0 |
否 |
王建新 |
董事长、董事 |
男 |
38 |
离任 |
85.14 |
否 |
姚恩东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0 |
离任 |
81.52 |
否 |
赵子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38 |
离任 |
35.09 |
否 |
康杰 |
董事 |
女 |
48 |
离任 |
9.18 |
否 |
方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42 |
离任 |
8 |
否 |
刘鹏飞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离任 |
3.33 |
否 |
朱广峰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离任 |
3.33 |
否 |
谭超 |
独立董事 |
男 |
65 |
离任 |
2 |
否 |
金永利 |
独立董事 |
男 |
63 |
离任 |
3 |
否 |
姜广金 |
副总经理 |
男 |
50 |
离任 |
0 |
否 |
王再兴 |
副总经理 |
男 |
63 |
离任 |
35.09 |
否 |
王素芬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6 |
现任 |
40.51 |
否 |
鲍长江 |
监事 |
男 |
42 |
离任 |
19.73 |
否 |
张晓宇 |
监事 |
男 |
49 |
离任 |
19.76 |
否 |
合计 |
-- |
-- |
-- |
-- |
578.22 |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793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0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793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778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19 |
专业构成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563 |
销售人员 |
20 |
技术人员 |
98 |
财务人员 |
12 |
行政人员 |
68 |
后勤辅助 |
32 |
合计 |
793 |
教育程度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 |
4 |
研究生 |
3 |
本科 |
80 |
大专 |
98 |
高中(含职高) |
245 |
初中及以下 |
363 |
合计 |
793 |
2、薪酬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普通员工实行计件考核,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同时公司为激励员工掌握技术本领,公司实行技术等级工资,根据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的考核成绩,给员工颁发技术等级,同时发放相应的工资补贴。
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政策未发生变动。
3、培训计划
全员培训,各车间、各部门将员工培训做为常态化工作,将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让员工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逐步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分别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制度对相关职责进行了规范。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形成了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三级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在工作中,全体监事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股东会、列席现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发表意见,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充分行使了监督职责。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一直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顺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直接负责人,通过直接接待、电话、公司网站、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顺利沟通,并在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框架内耐心细致的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做好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工作。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现了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生产经营及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备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的业务依赖。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配套系统,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资产,具有独立、完整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及固定资产。
公司具备完整、合法的资产权属凭证并实际占有,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独立性。
(三)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处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四)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干预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账户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性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设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供应部、生产部、市场部、技术部、品质管理部、证券部、行政部、审计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机构混同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 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0.99% |
2020年10月15日 |
2020年10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86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8.48% |
2020年07月14日 |
2020年07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74 |
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2.80%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06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53 |
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4.38%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04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28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金永利(离任) |
5 |
2 |
3 |
0 |
0 |
否 |
2 |
朱广峰(离任) |
7 |
0 |
7 |
0 |
0 |
否 |
2 |
刘鹏飞(离任) |
7 |
0 |
7 |
0 |
0 |
否 |
2 |
谭超(离任) |
3 |
0 |
3 |
0 |
0 |
否 |
1 |
吴吉林(新任) |
13 |
2 |
11 |
0 |
0 |
否 |
3 |
江泽利(新任) |
9 |
1 |
8 |
0 |
0 |
否 |
2 |
李光(新任) |
4 |
2 |
2 |
0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冶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融资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其专业技能,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其发表的意见,均被采纳。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制度对相关职责进行了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对内、对外审计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政策与方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各委员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了相关会议,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未发生变动。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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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缺陷认定标准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1、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
|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战略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战略目标为重大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战略目标为一般缺陷。 |
定量标准 |
1、一般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1%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0%,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3、重大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0%,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我们认为,利源精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 券 |
H4利源债 |
112227.SZ |
2014年09月22日 |
2019年09月22日 |
74,000.6 |
7.00% |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 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 付情况 |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情况依法予以清偿。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 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 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 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
无 |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名称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2层 华林证券 |
联系人 |
陶春华 |
联系人电话 |
010-88091448 |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
名称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不适用 |
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 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如 适用) |
|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于偿还本公司的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无使用情况发生。 |
年末余额(万元) |
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使用。因2014年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因此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动。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 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是 |
四、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2020年8月2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H4利源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维持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登记为“C”,同时维持“H4利源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
五、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情况依法予以清偿。
六、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作为“H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对“H4利源债”开展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要求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主要措施包括:利源精制风险暴露后,及时成立应急处置组推进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进行多次现场风险排查、督促利源精制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安排利源精制与债券持有人见面会、向利源精制发函、组织债券持有人会议、走访主要负责人、与利源精制定期电话沟通等,持续关注利源精制各方面的进展。报告期内,针对发行人延迟披露2019年年报、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回复交易所关注函和年报问询函、意向重组方退出重整、相关董事辞职等重大事项,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并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年度受托管理报告,提示投资者关注债券相关风险。密切关注“H4利源债”相关舆论,并指定专人对接可能发生的投资者投诉举报事项,安抚投资者情绪,引导投资者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5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券申报工作进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协助管理人和债权人加强沟通,并以访谈记录、电话录音、往来函件及邮件等方式留痕;督促并协助利源精制落实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持续跟进重整事项进展;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后续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积极收集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各相关方信息,通过临时公告、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投资者通报风险处置进展和重整计划的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督促利源精制及时就存在的风险事项的进展、解决措施等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12/30、2020/12/17、2020/12/15、2020/12/10、2020/12/3、2020/11/23、2020/11/13、2020/11/9、2020/10/13、2020/8/17、2020/7/28、2020/7/7、2020/5/14、2020/5/11、2020/4/29、2020/4/23、2020/4/20、2020/4/3、2020/3/5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分别发布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期变动率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578,963.96 |
-826,129.8 |
-170.08% |
流动比率 |
200.43% |
28.91% |
171.52% |
资产负债率 |
39.91% |
284.87% |
-244.96% |
速动比率 |
192.39% |
27.60% |
164.79%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414.35% |
-101.21% |
515.56% |
利息保障倍数 |
8.27 |
-11.61 |
-171.23%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0.35 |
0.1 |
250.00%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8.56 |
-11.22 |
-176.29%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0.87% |
99.13%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0.99% |
99.01% |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收到投资人投入资金及确认重整收益等所致。
九、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无
十、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银行授信及用信大幅下滑,报告期内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收到投资人投入资金及确认重整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处于信用修复阶段。
十一、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因未按期支付债券利息,公司发行的“H4利源债”已实质违约。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情况依法予以清偿。
十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3、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继续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持续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除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H4利源债风险处置进展: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情况依法予以清偿。
十三、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中准审字[2021]2126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支力、赵德权 |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21]2126号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利源精制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利源精制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债务重组收益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8投资收益和附注十二、1、债务重组所述,2020年度,利源精制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6,246,455,299.53元,对利润总额影响重大,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和计量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等; (2)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管理人讨论重整中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及消除的时点; (3)获取管理人的债权明细表,将其与公司账面数据进行核对,获取支付的相关资料; (4)对债务重组收益金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对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和确认、重整计划执行等有关情况;
(6)关注并跟踪资产负债表日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7)检查财务报表及附注中与破产重整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二)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3、收入”和财务报表附注“六、31、营业收入”所述,利源精制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铝型材的生产、销售。2020年度,利源精制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4,169,809.36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利源精制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利源精制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其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可能存在错报风险,我们将利源精制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和计量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2)了解和评价利源精制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了替代性审计程序,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5)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销售结算单以及运输协议等,检查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6)针对可能出现的完整性风险,我们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在增加收入完整性测试样本的基础上,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产成品的发出到客户验收的单证相关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
(7)检查公司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列报是否适当。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利源精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利源精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利源精制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利源精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利源精制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利源精制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支力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74,702,900.21 |
73,541,187.22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148,414,430.27 |
74,671,710.15 |
应收款项融资 |
2,890,000.00 |
4,192,848.96 |
预付款项 |
9,421,625.45 |
11,932,321.02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189,204,399.03 |
657,813,666.17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52,582,295.55 |
25,678,928.73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29,549.29 |
638,979.76 |
流动资产合计 |
1,578,545,199.80 |
848,469,642.01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15,407,478.0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836,798,959.88 |
1,992,074,860.30 |
在建工程 |
18,467,527.78 |
10,006,204.5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64,544,377.93 |
66,207,766.89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75,334.42 |
3,020,80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22,986,200.01 |
2,086,717,118.18 |
资产总计 |
3,501,531,399.81 |
2,935,186,760.19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3,000,000.00 |
1,620,699,733.6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79,462,717.78 |
53,773,966.48 |
预收款项 |
|
7,916,501.77 |
合同负债 |
2,748,963.2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5,668,956.07 |
33,575,558.89 |
应交税费 |
117,953,665.48 |
108,034,751.10 |
其他应付款 |
383,387,547.57 |
3,907,606,738.43 |
其中:应付利息 |
4,555,907.19 |
238,566,934.75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995,505.52 |
986,494,176.23 |
其他流动负债 |
357,365.24 |
|
流动负债合计 |
787,574,720.90 |
6,718,101,426.58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116,029,937.50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378,929,612.09 |
238,111,345.7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20,416,942.67 |
1,309,549,752.29 |
递延收益 |
85,692,423.96 |
95,830,2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1,068,916.22 |
1,643,491,391.65 |
负债合计 |
1,388,643,637.12 |
8,361,592,818.23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3,550,000,000.00 |
1,214,835,58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4,577,382,708.15 |
4,303,332,009.68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55,547,719.14 |
54,572,232.39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6,339,103,654.03 |
-11,267,905,872.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12,887,762.69 |
-5,426,105,060.75 |
少数股东权益 |
|
-300,997.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12,887,762.69 |
-5,426,406,058.0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501,531,399.81 |
2,935,186,760.19 |
法定代表人:吴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冬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64,663,400.65 |
68,586,362.1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144,832,021.50 |
69,181,967.95 |
应收款项融资 |
2,890,000.00 |
4,192,848.96 |
预付款项 |
9,341,088.81 |
11,737,099.44 |
其他应收款 |
529,094,256.91 |
1,007,069,279.24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52,044,284.66 |
25,132,787.66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10,811.09 |
612,238.83 |
流动资产合计 |
1,904,175,863.62 |
1,186,512,584.26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15,407,478.06 |
长期股权投资 |
500,000.00 |
15,65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856,099,407.44 |
2,011,576,470.54 |
在建工程 |
18,467,527.78 |
10,006,204.5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64,544,377.93 |
66,207,766.89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75,334.42 |
3,020,80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42,786,647.57 |
2,121,868,728.42 |
资产总计 |
3,846,962,511.19 |
3,308,381,312.68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1,517,699,733.6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78,077,267.72 |
56,493,117.03 |
预收款项 |
|
7,328,394.44 |
合同负债 |
2,748,963.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120,253.85 |
32,043,569.18 |
应交税费 |
116,718,581.47 |
105,431,841.79 |
其他应付款 |
395,587,177.31 |
4,274,334,595.60 |
其中:应付利息 |
|
227,459,067.06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995,505.52 |
986,494,176.23 |
其他流动负债 |
357,365.24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1,605,114.35 |
6,979,825,427.95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6,029,937.50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378,929,612.09 |
238,111,345.7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20,416,942.67 |
1,309,549,752.29 |
递延收益 |
85,692,423.96 |
95,830,2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1,068,916.22 |
1,643,491,391.65 |
负债合计 |
1,292,674,030.57 |
8,623,316,819.60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3,550,000,000.00 |
1,214,835,58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4,577,332,708.15 |
4,303,282,009.68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55,547,719.14 |
54,572,232.39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未分配利润 |
-5,897,652,936.10 |
-11,156,686,318.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54,288,480.62 |
-5,314,935,506.9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46,962,511.19 |
3,308,381,312.6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4,169,809.36 |
181,776,969.05 |
其中:营业收入 |
104,169,809.36 |
181,776,969.05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078,987,691.04 |
1,758,299,446.13 |
其中:营业成本 |
230,358,810.16 |
587,401,848.22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 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14,671,445.16 |
99,278,674.00 |
销售费用 |
2,431,664.35 |
11,490,184.82 |
管理费用 |
135,943,543.66 |
286,420,401.01 |
研发费用 |
1,305,190.31 |
1,859,111.41 |
财务费用 |
694,277,037.40 |
771,849,226.67 |
其中:利息费用 |
676,349,352.40 |
736,506,741.67 |
利息收入 |
209,701.10 |
269,487.19 |
加:其他收益 |
10,165,242.44 |
15,918,120.4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6,246,154,302.24 |
3,435,161,311.8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24,354,056.08 |
-5,881,358,045.8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23,497,027.75 |
-3,913,379,824.3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58,135.62 |
43,576,827.9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233,808,714.79 |
-7,876,604,087.02 |
加:营业外收入 |
5,917,325.53 |
11,772,381.55 |
减:营业外支出 |
310,944,594.26 |
1,523,615,557.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928,781,446.06 |
-9,388,447,262.97 |
减:所得税费用 |
-20,772.16 |
3,267,891.4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28,802,218.22 |
-9,391,715,154.3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4,928,802,218.22 |
-9,391,715,154.3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28,802,218.22 |
-9,391,633,080.65 |
2.少数股东损益 |
|
-82,073.72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928,802,218.22 |
-9,391,715,154.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
4,928,802,218.22 |
-9,391,633,080.6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82,073.72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39 |
-7.7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39 |
-7.7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冬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04,169,809.36 |
146,908,671.81 |
减:营业成本 |
230,850,433.08 |
441,448,346.60 |
税金及附加 |
14,660,896.86 |
13,372,095.31 |
销售费用 |
2,431,664.35 |
10,178,343.87 |
管理费用 |
128,187,493.26 |
137,694,721.45 |
研发费用 |
1,305,190.31 |
1,859,111.41 |
财务费用 |
681,287,784.55 |
675,530,229.54 |
其中:利息费用 |
663,364,946.28 |
641,141,219.28 |
利息收入 |
204,932.20 |
244,080.88 |
加:其他收益 |
10,096,978.20 |
10,720,918.0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6,567,958,880.83 |
233,140.0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21,298,197.65 |
-5,825,144,884.3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38,647,027.75 |
-3,913,278,438.8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158,135.62 |
-100,106.3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563,715,116.20 |
-10,860,743,547.63 |
加:营业外收入 |
5,871,004.86 |
11,319,812.93 |
减:营业外支出 |
310,552,738.74 |
1,452,444,135.3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5,259,033,382.32 |
-12,301,867,870.04 |
减:所得税费用 |
|
3,346,474.2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59,033,382.32 |
-12,305,214,344.2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
5,259,033,382.32 |
-12,305,214,344.2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259,033,382.32 |
-12,305,214,344.27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48 |
-10.1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48 |
-10.13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396,718.61 |
199,040,571.2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2,436,543.6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187,594.40 |
181,870,973.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6,584,313.01 |
383,348,088.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596,139.59 |
142,030,296.6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47,746,401.05 |
69,116,209.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95,948.99 |
4,188,908.7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077,531.96 |
97,748,242.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5,916,021.59 |
313,083,656.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668,291.42 |
70,264,431.3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33,140.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33,140.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140.50 |
3,560,879.5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81,236.7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140.50 |
4,642,116.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140.50 |
-4,408,976.1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21,616,844.27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81,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1,616,844.27 |
81,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5,462,557.93 |
74,944,680.9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
2,166.00 |
10,590,904.1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464,723.93 |
85,535,585.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6,152,120.34 |
-85,454,585.0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54,025.27 |
-20,691.3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6,692,245.99 |
-19,619,821.1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80,975.86 |
24,600,797.0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51,673,221.85 |
4,980,975.86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095,073.32 |
81,252,439.7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97,157.1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274,802.50 |
304,147,117.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2,369,875.82 |
385,496,714.4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596,139.59 |
128,481,244.7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29,678,556.67 |
20,745,184.2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87,310.27 |
3,572,691.1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024,253.36 |
189,692,505.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6,786,259.89 |
342,491,626.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583,615.93 |
43,005,088.3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33,140.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33,140.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140.50 |
1,139,4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140.50 |
1,139,4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140.50 |
-906,259.9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21,616,844.2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1,616,844.2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5,462,557.93 |
61,135,980.2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
2,166.00 |
202,163.4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464,723.93 |
61,338,143.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6,152,120.34 |
-61,338,143.7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54,024.30 |
12,502.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1,607,571.47 |
-19,226,813.1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150.82 |
19,252,963.9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1,633,722.29 |
26,150.82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 额 |
1,214,835,580.00 |
|
|
|
4,303,282,009.68 |
|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156,686,318.42 |
|
-5,314,935,506.92 |
加:会计政 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 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 额 |
1,214,835,580.00 |
|
|
|
4,303,282,009.68 |
|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156,686,318.42 |
|
-5,314,935,506.92 |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2,335,164,420.00 |
|
|
|
274,050,698.47 |
|
|
975,486.75 |
|
5,259,033,382.32 |
|
7,869,223,987.54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
|
|
|
|
5,259,033,382.32 |
|
5,259,033,382.32 |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
|
|
|
|
2,609,215,118.47 |
|
|
|
|
|
|
2,609,215,118.47 |
1.所有者投入 的普通股 |
|
|
|
|
2,609,215,118.47 |
|
|
|
|
|
|
2,609,215,118.47 |
2.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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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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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取盈余公 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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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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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
2,335,164,420.00 |
|
|
|
-2,335,164,420.00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2,335,164,420.00 |
|
|
|
-2,335,164,420.00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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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设定受益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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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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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 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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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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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975,486.75 |
|
|
|
975,486.75 |
1.本期提取 |
|
|
|
|
|
|
|
1,884,543.36 |
|
|
|
1,884,543.36 |
2.本期使用 |
|
|
|
|
|
|
|
909,056.61 |
|
|
|
909,056.61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 额 |
3,550,000,000.00 |
|
|
|
4,577,332,708.15 |
|
|
55,547,719.14 |
269,060,989.43 |
-5,897,652,936.10 |
|
2,554,288,480.62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年度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 额 |
1,214,835,580.00 |
|
|
|
4,303,282,009.68 |
|
|
52,353,062.88 |
269,060,989.43 |
1,148,528,025.85 |
|
6,988,059,667.84 |
加:会计政 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 差错更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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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 额 |
1,214,835,580.00 |
|
|
|
4,303,282,009.68 |
|
|
52,353,062.88 |
269,060,989.43 |
1,148,528,025.85 |
|
6,988,059,667.84 |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
|
|
2,219,169.51 |
|
-12,305,214,344.27 |
|
-12,302,995,174.76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
|
|
|
|
-12,305,214,344.27 |
|
-12,305,214,344.27 |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 的普通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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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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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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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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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取盈余公 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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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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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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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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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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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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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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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 益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2,219,169.51 |
|
|
|
2,219,169.51 |
1.本期提取 |
|
|
|
|
|
|
|
3,197,972.64 |
|
|
|
3,197,972.64 |
2.本期使用 |
|
|
|
|
|
|
|
978,803.1 |
|
|
|
978,803.13 |
|
|
|
|
|
|
|
|
3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 额 |
1,214,835,580.00 |
|
|
|
4,303,282,009.68 |
|
|
54,572,232.39 |
269,060,989.43 |
-11,156,686,3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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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935,506.92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8年8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在原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7325471408。
注册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公司注册资本:35.50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合金部件;研发、制造铝合金轨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前股权结构
2019年9月9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做出(2019)吉04破申6号《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2020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作出(2019)吉04破申6号《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清算组”或“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做出(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明英、李春霖对利源精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为担任利源精制管理人,清算组由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委派人员和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共同组成。
2020年12月11日,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000,000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其中8亿股由重整投资人中的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条件受让,5.5亿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1元/股价格受让,剩余9.85亿股股票用于抵偿债务。
同日,辽源中院做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1日。转增后,利源精制公司的总股本由1,214,835,580股增加至3,550,000,000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自然人王民、张永侠和王建新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睿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以下简称 |
1、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利源供应链 |
2、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利源装潢 |
3、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工程机械 |
4、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辽东装饰 |
5、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利源 |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五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我评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铝制品加工业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9“收入”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或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注五、22、(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附注五、22(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⑤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a.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管理层评价应收票据具备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合并范围以外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 |
风险较低的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1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2-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c.其他应收款
对于除应收账款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比照本附注“五、10、(8)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13、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8)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4 |
2.40%-9.60% |
通用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20 |
4 |
4.80%-48.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10 |
4 |
9.60%-12.00% |
非生产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4 |
6.40%-19.20% |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1“长期资产减值”。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3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1“长期资产减值”。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 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专利 |
10-20年 |
直线法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软件 |
2年 |
直线法 |
预期更新年限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1“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
3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关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相应的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生产多种产品,大致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工业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产品。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与出口销售。其中,出口销售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内国外公司两类。工业铝型材及深加工铝型材基本通过直销方式销售,部分建筑铝型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1)销售商品内销收入:公司将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销售商品外销收入:公司出口产品在销售定价交易模式为FOB方式下,公司以货物装船,报关出口确认收入的实现;在销售定价交易模式为CIF方式下,公司以货物报关出口并交付提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020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①内销货物
本公司以往销售历史证明,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货物后,本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因此本公司内销货物于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②出口货物
对于海运出口货物,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确认收入实现。货物装船后,其毁损、灭失等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客户,而之前本公司已对货物的品质、数量进行检验,根据历史经验客户对货物品质、数量提出异议的风险仅为一项很小的次要风险,不影响收入确认。
对于出口到保税区货物,当货物运到保税区内客户所在地,由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3)关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相应的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生产多种产品,大致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工业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产品。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与出口销售。其中,出口销售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内国外公司两类。工业铝型材及深加工铝型材基本通过直销方式销售,部分建筑铝型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5)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无
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等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1)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将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补助,于期末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于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39。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预收款项 |
7,916,501.77 |
7,328,394.44 |
|
|
合同负债 |
|
|
7,005,753.77 |
6,485,304.81 |
其他流动负债 |
|
|
910,748.00 |
843,089.63 |
对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预收账款 |
|
|
3,106,328.46 |
3,106,328.46 |
合同负债 |
2,748,963.24 |
2,748,963.2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7,365.24 |
357,365.24 |
|
|
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度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营业成本 |
230,343,900.36 |
230,835,523.28 |
230,007,750.36 |
230,499,373.28 |
销售费用 |
2,431,664.35 |
2,431,664.35 |
2,767,814.35 |
2,767,814.3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73,541,187.22 |
73,541,187.22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74,671,710.15 |
74,671,710.15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92,848.96 |
4,192,848.96 |
|
预付款项 |
11,932,321.02 |
11,932,321.02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657,813,666.17 |
657,813,666.1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
25,678,928.73 |
25,678,928.73 |
|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38,979.76 |
638,979.76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8,469,642.01 |
848,469,642.01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15,407,478.06 |
15,407,478.06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1,992,074,860.30 |
1,992,074,860.30 |
|
在建工程 |
10,006,204.53 |
10,006,204.5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66,207,766.89 |
66,207,766.89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0,808.40 |
3,020,808.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86,717,118.18 |
2,086,717,118.18 |
|
资产总计 |
2,935,186,760.19 |
2,935,186,760.19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1,620,699,733.68 |
1,620,699,733.68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53,773,966.48 |
53,773,966.48 |
|
预收款项 |
7,916,501.77 |
|
-7,916,501.77 |
合同负债 |
|
7,005,753.77 |
7,005,753.7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575,558.89 |
33,575,558.89 |
|
应交税费 |
108,034,751.10 |
108,034,751.10 |
|
其他应付款 |
3,907,606,738.43 |
3,907,606,738.43 |
|
其中:应付利息 |
238,566,934.75 |
238,566,934.75 |
|
应付股利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986,494,176.23 |
986,494,176.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910,748.00 |
910,748.00 |
流动负债合计 |
6,718,101,426.58 |
6,718,101,426.58 |
|
非流动负债: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长期借款 |
|
0.00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238,111,345.76 |
238,111,345.7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
递延收益 |
95,830,293.60 |
95,830,293.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3,491,391.65 |
1,643,491,391.65 |
|
负债合计 |
8,361,592,818.23 |
8,361,592,818.23 |
|
所有者权益: |
|
|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54,572,232.39 |
54,572,232.39 |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1,267,905,872.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5,426,105,060.75 |
-5,426,105,060.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300,997.29 |
-300,997.2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26,406,058.04 |
-5,426,406,058.0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935,186,760.19 |
2,935,186,760.19 |
|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68,586,362.18 |
68,586,362.1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69,181,967.95 |
69,181,967.95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92,848.96 |
4,192,848.96 |
|
预付款项 |
11,737,099.44 |
11,737,099.44 |
|
其他应收款 |
1,007,069,279.24 |
1,007,069,279.2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
25,132,787.66 |
25,132,787.66 |
|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2,238.83 |
612,238.8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86,512,584.26 |
1,186,512,584.26 |
|
非流动资产: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15,407,478.06 |
15,407,478.06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15,65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2,011,576,470.54 |
2,011,576,470.54 |
|
在建工程 |
10,006,204.53 |
10,006,204.5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
|
66,207,766.89 |
|
无形资产 |
66,207,766.89 |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0,808.40 |
3,020,808.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21,868,728.42 |
2,121,868,728.42 |
|
资产总计 |
3,308,381,312.68 |
3,308,381,312.68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1,517,699,733.68 |
1,517,699,733.6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56,493,117.03 |
56,493,117.03 |
|
预收款项 |
7,328,394.44 |
|
-7,328,394.44 |
合同负债 |
|
6,485,304.81 |
6,485,304.81 |
应付职工薪酬 |
32,043,569.18 |
32,043,569.18 |
|
应交税费 |
105,431,841.79 |
105,431,841.79 |
|
其他应付款 |
4,274,334,595.60 |
4,274,334,595.60 |
|
其中:应付利息 |
227,459,067.06 |
227,459,067.06 |
|
应付股利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986,494,176.23 |
986,494,176.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843,089.63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79,825,427.95 |
6,979,825,427.95 |
843,089.63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238,111,345.76 |
238,111,345.7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1,309,549,752.29 |
1,309,549,752.29 |
|
递延收益 |
95,830,293.60 |
95,830,293.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3,491,391.65 |
1,643,491,391.65 |
|
负债合计 |
8,623,316,819.60 |
8,623,316,819.60 |
|
所有者权益: |
|
|
|
股本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
4,303,282,009.68 |
4,303,282,009.68 |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54,572,232.39 |
54,572,232.39 |
|
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未分配利润 |
-11,156,686,318.42 |
-11,156,686,318.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14,935,506.92 |
-5,314,935,506.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308,381,312.68 |
3,308,381,312.68 |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3、其他
本公司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报告期按营业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25%。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1,154,702,900.21 |
8,541,187.22 |
其他货币资金 |
20,000,000.00 |
65,000,000.00 |
合计 |
1,174,702,900.21 |
73,541,187.22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 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23,029,678.36 |
68,560,211.36 |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信用证及借款保证金 |
20,000,000.00 |
65,000,000.00 |
被冻结银行存款 |
3,029,678.36 |
3,560,211.36 |
合计 |
23,029,678.36 |
68,560,211.36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沈阳利 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0.00 |
0.00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说明1:2019年12月4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且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12月14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的沈阳利源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获通过,截至财务报告签发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
公司上期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上述,由于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本报告期末公司预计无法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仍为0。
说明2: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30,900万股权向宁夏天元提供质押担保、11,000万股权向深圳国鼎晟提供质押担保、61,100万股权向中安百联提供质押担保。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其中: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1,448,900.00 |
0.85% |
1,448,900.00 |
100.00%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168,500,310.91 |
99.15% |
20,085,880.64 |
12.67% |
148,414,430.27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其中: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
168,500,310.91 |
99.15% |
20,085,880.64 |
12.67% |
148,414,430.27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合计 |
169,949,210.91 |
|
21,534,780.64 |
|
148,414,430.27 |
81,577,173.93 |
100.00% |
6,905,463.78 |
8.46% |
74,671,710.1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客户一 |
1,448,900.00 |
1,448,900.00 |
100.00% |
客户已注销,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448,900.00 |
1,448,900.0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91,632,552.68 |
4,581,627.63 |
5.00% |
1至2年 |
61,529,154.15 |
6,152,915.42 |
10.00% |
2至3年 |
11,974,532.99 |
5,987,266.50 |
50.00% |
3年以上 |
3,364,071.09 |
3,364,071.09 |
100.00% |
合计 |
168,500,310.91 |
20,085,880.64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91,632,552.68 |
1至2年 |
62,978,054.15 |
2至3年 |
11,974,532.99 |
3年以上 |
3,364,071.09 |
3至4年 |
3,364,071.09 |
合计 |
169,949,210.91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 |
6,905,463.78 |
14,629,316.86 |
|
|
|
21,534,780.64 |
合计 |
6,905,463.78 |
14,629,316.86 |
|
|
|
21,534,780.6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
|
|
|
|
|
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126,167,197.79 |
74.24% |
8,438,642.89 |
客户2 |
13,481,198.05 |
7.93% |
1,381,362.57 |
客户3 |
7,416,009.91 |
4.36% |
370,800.50 |
客户4 |
6,910,078.59 |
4.07% |
2,305,894.14 |
客户5 |
4,276,461.50 |
2.52% |
1,710,584.60 |
合计 |
158,250,945.84 |
93.12% |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中6,073,872.61元被质押及司法冻结。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2,890,000.00 |
4,192,848.96 |
合计 |
2,890,000.00 |
4,192,848.96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 |
6,663,493.90 |
70.72% |
10,778,991.87 |
90.33% |
1至2年 |
1,698,952.44 |
18.03% |
304,342.02 |
2.55% |
2至3年 |
255,798.70 |
2.72% |
496,256.80 |
4.16% |
3年以上 |
803,380.41 |
8.53% |
352,730.33 |
2.96% |
合计 |
9,421,625.45 |
-- |
11,932,321.02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5,493,572.40元,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8.31%。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89,204,399.03 |
657,813,666.17 |
合计 |
189,204,399.03 |
657,813,666.17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业务往来款 |
251,954,066.82 |
6,528,509,622.61 |
其他 |
2,583,325.27 |
5,710,005.38 |
合计 |
254,537,392.09 |
6,534,219,627.99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588,190.30 |
5,875,817,771.52 |
5,876,405,961.82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
9,784,357.09 |
-59,617.88 |
9,724,739.21 |
本期转销 |
|
|
5,820,743,136.38 |
5,820,743,136.38 |
本期核销 |
|
-54,571.59 |
|
54,571.59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10,317,975.80 |
55,015,017.26 |
65,332,993.06 |
√ 适用 □ 不适用
已发生信用减值本期转销系根据重整计划处置低效资产,详见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90,914,603.28 |
1至2年 |
1,223,480.74 |
2至3年 |
53,371,024.07 |
3年以上 |
9,028,284.00 |
3至4年 |
9,028,284.00 |
合计 |
254,537,392.09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 |
5,876,405,961.82 |
9,724,739.21 |
|
54,571.59 |
5,820,743,136.38 |
65,332,993.06 |
合计 |
5,876,405,961.82 |
9,724,739.21 |
|
54,571.59 |
5,820,743,136.38 |
65,332,993.0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54,571.59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往来款 |
190,291,109.27 |
1年以内 |
74.76% |
9,514,555.46 |
第二名 |
往来款 |
61,127,796.95 |
2年以上 |
24.02% |
55,015,017.26 |
第三名 |
其他 |
2,430,857.03 |
3年以内 |
0.96% |
499,530.23 |
第四名 |
往来款 |
407,160.60 |
2-3年 |
0.16% |
203,580.30 |
第五名 |
往来款 |
128,000.00 |
2-3年 |
0.05% |
64,000.00 |
合计 |
-- |
254,384,923.85 |
-- |
99.94% |
65,296,683.25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28,247,329.28 |
1,566,171.97 |
26,681,157.31 |
20,802,474.26 |
1,790,079.82 |
19,012,394.44 |
在产品 |
14,128,769.36 |
1,711,225.04 |
12,417,544.32 |
3,787,485.10 |
2,853,170.42 |
934,314.68 |
库存商品 |
4,612,837.20 |
3,165.72 |
4,609,671.48 |
5,414,372.40 |
3,638,925.31 |
1,775,447.09 |
发出商品 |
6,552,631.06 |
|
6,552,631.06 |
|
|
|
低值易耗品 |
6,660.61 |
|
6,660.61 |
6,696.90 |
|
6,696.90 |
包装物 |
847,900.47 |
|
847,900.47 |
1,102,698.44 |
|
1,102,698.44 |
受托加工成本 |
3,771,065.06 |
2,304,334.76 |
1,466,730.30 |
10,491,657.94 |
7,644,280.76 |
2,847,377.18 |
合计 |
58,167,193.04 |
5,584,897.49 |
52,582,295.55 |
41,605,385.04 |
15,926,456.31 |
25,678,928.73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原材料 |
1,790,079.82 |
447,267.32 |
|
671,175.17 |
|
1,566,171.97 |
在产品 |
2,853,170.42 |
1,711,225.04 |
|
2,853,170.42 |
|
1,711,225.04 |
库存商品 |
3,638,925.31 |
3,165.72 |
|
3,638,925.31 |
|
3,165.72 |
加工成本 |
7,644,280.76 |
18,064,661.71 |
|
23,404,607.71 |
|
2,304,334.76 |
合计 |
15,926,456.31 |
20,226,319.79 |
|
30,567,878.61 |
|
5,584,897.49 |
注:在产品、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上海长江有色铝现货均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主要原材料参考市场报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加工成本按照单位加工费收入计算可变现净值。
注:年末存货余额中无用于抵押担保的存货。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进项税 |
1,329,296.80 |
638,727.27 |
预交所得税 |
252.49 |
252.49 |
合计 |
1,329,549.29 |
638,979.76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
用损失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售后回租押金 |
|
|
|
22,000,000.00 |
|
22,000,000.00 |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
|
|
-6,592,521.94 |
|
-6,592,521.94 |
|
合计 |
|
|
|
15,407,478.06 |
|
15,407,478.06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 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836,798,959.88 |
1,992,074,860.30 |
合计 |
1,836,798,959.88 |
1,992,074,860.30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固定资产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
|
|
|
1.期初余额 |
1,442,216,552.12 |
3,013,349,877.21 |
13,277,526.50 |
15,221,920.85 |
4,484,065,876.68 |
2.本期增加金额 |
|
25,989,383.37 |
76,920.65 |
175,522.58 |
26,241,829.60 |
(1)购置 |
|
7,203,577.02 |
76,920.65 |
175,522.58 |
7,456,020.25 |
(2)在建工程 转入 |
|
18,785,806.35 |
|
|
18,785,806.35 |
(3)企业合并 |
|
|
|
|
|
增加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328,767.80 |
937,272.81 |
|
2,266,040.61 |
(1)处置或报 废 |
|
1,328,767.80 |
937,272.81 |
|
2,266,040.61 |
|
|
|
|
|
|
4.期末余额 |
1,442,216,552.12 |
3,038,010,492.78 |
12,417,174.34 |
15,397,443.43 |
4,508,041,662.67 |
二、累计折旧 |
|
|
|
|
|
1.期初余额 |
274,270,431.90 |
1,341,609,975.43 |
9,398,986.27 |
10,139,574.39 |
1,635,418,967.99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199,486.05 |
140,157,973.50 |
922,115.06 |
540,266.57 |
176,819,841.18 |
(1)计提 |
35,199,486.05 |
140,157,973.50 |
922,115.06 |
540,266.57 |
176,819,841.18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47,553.45 |
691,309.28 |
|
838,862.73 |
(1)处置或报 废 |
|
147,553.45 |
691,309.28 |
|
838,862.73 |
|
|
|
|
|
|
4.期末余额 |
309,469,917.95 |
1,481,620,395.48 |
9,629,792.05 |
10,679,840.96 |
1,811,399,946.44 |
三、减值准备 |
|
|
|
|
|
1.期初余额 |
300,438,594.68 |
553,812,975.84 |
|
2,320,477.87 |
856,572,048.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160,707.96 |
|
110,000.00 |
3,270,707.96 |
(1)计提 |
|
3,160,707.96 |
|
110,000.00 |
3,270,707.96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1)处置或报 废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00,438,594.68 |
556,973,683.80 |
|
2,430,477.87 |
859,842,756.35 |
四、账面价值 |
|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32,308,039.49 |
999,416,413.50 |
2,787,382.29 |
2,287,124.60 |
1,836,798,959.88 |
2.期初账面价值 |
867,507,525.54 |
1,117,926,925.94 |
3,878,540.23 |
2,761,868.59 |
1,992,074,860.30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467,527.78 |
10,006,204.53 |
合计 |
18,467,527.78 |
10,006,204.53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自制模具 |
23,154,229.04 |
7,968,939.36 |
15,185,289.68 |
20,887,524.17 |
10,881,319.64 |
10,006,204.53 |
喷砂机安装 |
6,500.00 |
|
6,500.00 |
|
|
|
CNC改造 |
3,275,738.10 |
|
3,275,738.10 |
|
|
|
合计 |
26,436,467.14 |
7,968,939.36 |
18,467,527.78 |
20,887,524.17 |
10,881,319.64 |
10,006,204.53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
|
|
|
1.期初余额 |
80,256,563.14 |
19,766.99 |
|
1,941,524.82 |
82,217,854.95 |
2.本期增加金 额 |
|
|
|
|
|
(1)购置 |
|
|
|
|
|
(2)内部研 发 |
|
|
|
|
|
(3)企业合 并增加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80,256,563.14 |
19,766.99 |
|
1,941,524.82 |
82,217,854.95 |
二、累计摊销 |
|
|
|
|
|
1.期初余额 |
14,054,944.91 |
13,618.33 |
|
1,941,524.82 |
16,010,088.06 |
2.本期增加金 额 |
1,661,512.32 |
1,876.64 |
|
|
1,663,388.96 |
(1)计提 |
1,661,512.32 |
1,876.64 |
|
|
1,663,38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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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期减少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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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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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余额 |
15,716,457.23 |
15,494.97 |
|
1,941,524.82 |
17,673,477.02 |
三、减值准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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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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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增加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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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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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减少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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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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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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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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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账面价 值 |
64,540,105.91 |
4,272.02 |
|
|
64,544,377.93 |
2.期初账面价 值 |
66,201,618.23 |
6,148.66 |
|
|
66,207,766.8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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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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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或形成商誉的事 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
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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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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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或形成商誉的事 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计提 |
|
处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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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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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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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7,851,083.83 |
9,796,636,940.07 |
可抵扣亏损 |
2,471,561,548.62 |
1,108,743,916.43 |
合计 |
2,519,412,632.45 |
10,905,380,856.50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462,641.77 |
462,641.77 |
|
2022年 |
13,302.85 |
13,302.85 |
|
2023年 |
426,840,254.15 |
426,840,254.15 |
|
2024年 |
614,269,834.39 |
667,964,223.90 |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所致 |
2025年 |
1,429,975,515.46 |
|
|
合计 |
2,471,561,548.62 |
1,095,280,422.67 |
-- |
其他说明:
注: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工程及设备预付款 |
3,175,334.42 |
|
3,175,334.42 |
3,020,808.40 |
|
3,020,808.40 |
合计 |
3,175,334.42 |
|
3,175,334.42 |
3,020,808.40 |
|
3,020,808.40 |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
444,637,083.04 |
信用借款 |
103,000,000.00 |
501,162,650.64 |
保证、抵押借款 |
|
674,900,000.00 |
合计 |
103,000,000.00 |
1,620,699,733.6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03,000,00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65% |
2019年09月26日 |
11.47%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8.70% |
2019年06月27日 |
13.05% |
合计 |
103,000,000.00 |
-- |
-- |
-- |
其他说明:
注:上述借款系公司子公司借款,其中,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借款系社团贷款: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元借款系该行自主借款。报告期内,公司破产重整,因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行社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按重整计划偿付。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61,417,787.19 |
27,498,534.10 |
1至2年 |
12,348,136.11 |
18,503,544.12 |
2至3年 |
2,698,946.91 |
1,514,393.36 |
3年以上 |
2,997,847.57 |
6,257,494.90 |
合计 |
79,462,717.78 |
53,773,966.4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64,657,308.06 |
共益债权,按重整计划支付 |
合计 |
64,657,308.06 |
--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
|
1至2年 |
|
|
2至3年 |
|
|
3年以上 |
|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2,748,963.24 |
7,005,753.77 |
1至2年 |
|
|
2至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2,748,963.24 |
7,005,753.77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7,286,379.55 |
63,375,253.57 |
51,287,725.66 |
39,373,907.4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存计划 |
6,289,179.34 |
405,909.59 |
400,040.32 |
6,295,048.61 |
合计 |
33,575,558.89 |
63,781,163.16 |
51,687,765.98 |
45,668,956.07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 |
13,092,469.87 |
57,373,915.30 |
47,681,338.77 |
22,785,046.40 |
3、社会保险费 |
|
3,190,189.25 |
3,190,189.2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3,171,966.37 |
3,171,966.37 |
|
工伤保险费 |
|
18,222.88 |
18,222.88 |
|
4、住房公积金 |
-60,579.00 |
519,144.79 |
416,197.64 |
42,368.15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 |
14,254,488.68 |
2,292,004.23 |
|
16,546,492.91 |
合计 |
27,286,379.55 |
63,375,253.57 |
51,287,725.66 |
39,373,907.46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049,278.31 |
388,910.62 |
384,984.96 |
6,053,203.97 |
2、失业保险费 |
239,901.03 |
16,998.97 |
15,055.36 |
241,844.64 |
合计 |
6,289,179.34 |
405,909.59 |
400,040.32 |
6,295,048.61 |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866,021.30 |
2,181,542.39 |
企业所得税 |
79,762,391.26 |
81,869,685.49 |
个人所得税 |
2,144,367.89 |
580,828.2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51,128.99 |
2,872,511.30 |
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 |
2,107,949.29 |
2,051,793.79 |
印花税 |
192,670.48 |
155,883.68 |
土地使用税 |
2,127,648.00 |
1,063,824.00 |
房产税 |
26,768,413.69 |
17,245,595.02 |
环境保护税 |
13,074.58 |
6,504.12 |
水利基金 |
|
6,583.0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0,000.00 |
|
合计 |
117,953,665.48 |
108,034,751.10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4,555,907.19 |
238,566,934.75 |
其他应付款 |
378,831,640.38 |
3,669,039,803.68 |
合计 |
383,387,547.57 |
3,907,606,738.43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8,305,329.87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4,555,907.19 |
230,261,604.88 |
合计 |
4,555,907.19 |
238,566,934.75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55,907.19 |
到期未偿付 |
合计 |
4,555,907.19 |
-- |
其他说明:
注:本期末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总额为4,555,907.19元。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210,892,796.64 |
3,615,628,749.72 |
代扣红利个人所得税 |
|
7,365,494.21 |
案件诉讼费 |
|
20,000,853.28 |
税收滞纳金 |
176,877.39 |
23,312,570.11 |
重整费用 |
49,060,890.09 |
|
重组债权 |
118,378,000.82 |
|
其他 |
323,075.44 |
2,732,136.36 |
合计 |
378,831,640.38 |
3,669,039,803.6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206,442,210.26 |
共益债权,按重整计划支付 |
合计 |
206,442,210.26 |
--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2,892,215.28 |
115,652,017.42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869,353,067.9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42,103,290.24 |
1,489,090.89 |
合计 |
54,995,505.52 |
986,494,176.23 |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357,365.24 |
910,748.00 |
合计 |
357,365.24 |
910,748.0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75,942,668.65 |
|
抵押、保证借款 |
40,087,268.85 |
|
合计 |
116,029,937.50 |
0.00 |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注:如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公司全额留债展期清偿,期限6年,利率按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确定,每半年清偿本金并结息,六年共十二次清偿完毕。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378,929,612.09 |
238,111,345.76 |
合计 |
378,929,612.09 |
238,111,345.76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售后回租应付款 |
|
237,614,980.80 |
应付国债专项资金 |
|
496,364.96 |
重整债权-留债 |
378,929,612.09 |
|
合计 |
378,929,612.09 |
238,111,345.76 |
其他说明:
注:如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公司全额留债展期清偿,期限6年,利率按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确定,每半年清偿本金并结息,六年共十二次清偿完毕。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计划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1,309,549,752.29 |
对破产重整子公司担保担担保损失 |
未决诉讼 |
20,416,942.67 |
|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合计 |
20,416,942.67 |
1,309,549,752.29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0,416,942.67元,主要是本公司依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预计须由公司承担的、尚未判决的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等。关于预计负债详细情况的披露详见附注十四、2、(1)“诉讼事项44”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5,830,293.60 |
|
10,137,869.64 |
85,692,423.96 |
政府拨款 |
合计 |
95,830,293.60 |
|
10,137,869.64 |
85,692,423.96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深海钻探用 铝合金管材 项目 |
27,499,999.82 |
|
|
5,000,000.04 |
|
|
22,499,999.78 |
与资产相关 |
基建项目建 设补贴款 |
35,744,740.66 |
|
|
890,839.44 |
|
|
34,853,901.22 |
与资产相关 |
特殊铝型材 及铝型材深 |
17,166,907.05 |
|
|
2,145,863.28 |
|
|
15,021,043.77 |
与资产相关 |
加工项目 |
|
|
|
|
|
|
|
|
大截面交通 运输铝型材 深加工项目 |
7,296,733.62 |
|
|
884,454.36 |
|
|
6,412,279.26 |
与资产相关 |
轿车天窗、 保险杠项目 |
2,209,243.67 |
|
|
401,680.68 |
|
|
1,807,562.99 |
与资产相关 |
余热回收节 能改造工程 |
390,000.00 |
|
|
390,000.00 |
|
|
|
与资产相关 |
轨道项目 160MN机拨 款 |
2,471,999.88 |
|
|
206,000.04 |
|
|
2,265,999.84 |
与资产相关 |
铝型材挤压 及深加工技 术改造项目 |
1,500,669.02 |
|
|
135,698.40 |
|
|
1,364,970.62 |
与资产相关 |
轨道交通车 体材料深加 工项目 |
899,999.92 |
|
|
33,333.36 |
|
|
866,666.56 |
与资产相关 |
年产200万 套铝合金汽 车轮毂项目 |
649,999.96 |
|
|
50,000.04 |
|
|
599,999.92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95,830,293.60 |
|
|
10,137,869.64 |
|
|
85,692,423.96 |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股份总数 |
1,214,835,580.00 |
|
|
2,335,164,420.00 |
|
2,335,164,420.00 |
3,55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注1:如附注十六、1债务重组所述,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做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4,835,58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2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335,164,420.00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14,835,580.00股增至3,550,000,000.00股。
注2:截止2019年12月31日,王民、张永侠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总股本的7.51%;王民、张永侠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303,332,009.68 |
2,609,215,118.47 |
2,335,164,420.00 |
4,577,382,708.15 |
合计 |
4,303,332,009.68 |
2,609,215,118.47 |
2,335,164,420.00 |
4,577,382,708.1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如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资本公积本期减少2,335,164,420.00元。因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上述转增股份,其中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8亿股,收到投资款571,616,844.27元;财务投资人受让5.5亿股,收到投资款550,000,000.00元;其余985,164,420股,用于偿还债务,公允价值1,487,598,274.20元。合计导致资本公积本期增加2,609,215,118.47元。
56、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 |
减:前期计入其他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 |
|
|
额 |
益当期转入损益 |
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
|
东 |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4,572,232.39 |
1,884,543.36 |
909,056.61 |
55,547,719.14 |
合计 |
54,572,232.39 |
1,884,543.36 |
909,056.61 |
55,547,719.1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
|
269,060,989.43 |
合计 |
269,060,989.43 |
|
|
269,060,989.43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876,272,791.60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267,905,872.25 |
-1,876,272,791.6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28,802,218.22 |
-9,391,633,080.65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339,103,654.03 |
-11,267,905,872.2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88,414,831.54 |
215,054,540.24 |
166,565,846.74 |
569,966,776.81 |
其他业务 |
15,754,977.82 |
15,304,269.92 |
15,211,122.31 |
17,435,071.41 |
合计 |
104,169,809.36 |
230,358,810.16 |
181,776,969.05 |
587,401,848.22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04,169,809.36 |
181,776,969.05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15,754,977.82 |
14,954,467.90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其中: |
|
|
|
废铝材销售 |
12,092,537.00 |
11,983,159.68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铝灰、铝饼销售 |
2,905,951.91 |
512,566.3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废品销售 |
455,570.48 |
986,338.93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 入 |
300,918.43 |
1,472,402.92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754,977.82 |
14,954,467.90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小计 |
0.00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88,414,831.54 |
166,822,501.15 |
无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
合计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8,867.62 |
146,952.15 |
教育费附加 |
56,334.02 |
104,965.89 |
房产税 |
12,697,091.56 |
81,650,979.28 |
土地使用税 |
1,773,040.00 |
17,387,493.00 |
车船使用税 |
|
6,704.64 |
印花税 |
48,993.20 |
-32,089.20 |
环境保护税 |
6,570.46 |
7,085.22 |
水利基金 |
10,548.30 |
6,583.02 |
合计 |
14,671,445.16 |
99,278,674.00 |
其他说明:
注1: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注2:本年发生额比上年发生额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损益不纳入本期合并范围所致。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533,214.08 |
1,456,475.99 |
办公费 |
4,928.00 |
91,135.38 |
差旅费 |
599,758.76 |
687,776.98 |
招待费 |
177,329.15 |
133,720.94 |
运输费 |
|
4,466,674.57 |
样品费 |
|
441,145.30 |
其他 |
116,434.36 |
4,213,255.66 |
合计 |
2,431,664.35 |
11,490,184.82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8,489,230.55 |
40,219,160.87 |
折旧费 |
5,563,168.33 |
128,095,538.23 |
办公费 |
4,190,345.23 |
7,551,682.01 |
诉讼费 |
3,509,810.79 |
10,719,587.20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2,202,819.14 |
8,885,453.15 |
招待费 |
1,071,413.37 |
586,505.38 |
物料消耗费 |
2,087,362.24 |
12,407,204.03 |
无形资产摊销 |
1,663,388.96 |
11,367,931.24 |
租赁费 |
|
252,689.49 |
停工损失 |
38,702,976.36 |
65,103,785.60 |
重整费用 |
48,119,131.70 |
|
其他 |
343,896.99 |
1,230,863.81 |
合计 |
135,943,543.66 |
286,420,401.01 |
其他说明:
注:
本年发生额比上年发生额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纳入本期合并范围所致。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305,190.31 |
1,521,379.00 |
技术服务费 |
|
337,732.41 |
合计 |
1,305,190.31 |
1,859,111.41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676,349,352.40 |
736,506,741.67 |
减:利息收入 |
-209,701.10 |
269,487.19 |
贷款贴息 |
|
|
手续费 |
18,372,506.21 |
34,761,891.54 |
汇兑损益 |
-235,120.11 |
850,080.65 |
合计 |
694,277,037.40 |
771,849,226.67 |
注:本年发生额比上年发生额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纳入本期合并范围所致。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递延收益转入 |
10,137,869.64 |
15,731,241.74 |
稳岗补贴款 |
|
185,878.67 |
其他 |
27,372.80 |
1,000.00 |
合计 |
10,165,242.44 |
15,918,120.41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产生的利得 |
|
3,435,161,311.87 |
债务重组收益 |
6,246,455,299.53 |
|
其他① |
-300,997.29 |
|
合计 |
6,246,154,302.24 |
3,435,161,311.87 |
其他说明:
注①:如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报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
注②:其他本期发生额系承担的少数股东损失。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724,739.21 |
-5,879,153,854.34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4,629,316.87 |
-2,204,191.47 |
合计 |
-24,354,056.08 |
-5,881,358,045.81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 |
-20,226,319.79 |
-15,926,456.31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3,030,000,000.00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3,270,707.96 |
-856,572,048.39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10,881,319.64 |
合计 |
-23,497,027.75 |
-3,913,379,824.34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
158,135.62 |
43,980,844.35 |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 失 |
|
404,016.42 |
合计 |
158,135.62 |
43,576,827.93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2,611,663.32 |
11,216,284.77 |
2,611,663.32 |
违约金及罚款收入 |
392,270.30 |
515,994.20 |
392,270.30 |
捐赠利得 |
2,905,951.91 |
|
2,905,951.91 |
其他 |
7,440.00 |
40,102.58 |
7,440.00 |
合计 |
5,917,325.53 |
11,772,381.55 |
5,917,325.5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1,755,558.90 |
|
罚息 |
|
68,742,293.57 |
|
违约金 |
62,614,296.49 |
114,405,484.91 |
62,614,296.49 |
赔偿费 |
|
4,734,579.64 |
|
罚款及滞纳金 |
17,855,289.84 |
23,835,400.04 |
17,855,289.84 |
诉讼支出 |
20,416,942.67 |
|
20,416,942.67 |
担保损失 |
209,558,759.78 |
1,309,549,752.29 |
209,558,759.78 |
其他 |
499,305.48 |
592,488.15 |
499,305.48 |
合计 |
310,944,594.26 |
1,523,615,557.50 |
310,944,594.26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0,772.16 |
3,267,891.40 |
合计 |
-20,772.16 |
3,267,891.40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928,781,446.0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32,195,361.5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3,402,468.97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212,886.15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601,513,822.54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 损的影响 |
356,108,106.04 |
所得税费用 |
-20,772.16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45,134,101.78 |
43,310,321.52 |
辽源市基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0,383,155.73 |
|
与外部公司贴现收款 |
61,664,930.37 |
2,437,115.00 |
票据到期承兑 |
6,641,910.08 |
|
受限资金收回 |
68,560,211.36 |
59,124,917.04 |
其他 |
803,285.08 |
3,573,621.22 |
张晓宇 |
|
28,628,029.00 |
吴迪 |
|
7,494,630.99 |
任广秋 |
|
23,293,630.52 |
王建新 |
|
1,567,786.00 |
杨丽红 |
|
1,435,210.00 |
张学之 |
|
2,379,700.00 |
政府补助 |
|
2,080,076.67 |
银行存款利息 |
|
250,314.68 |
代收代付保险 |
|
1,462,455.03 |
租金及保证金 |
|
4,833,165.50 |
合计 |
216,187,594.40 |
181,870,973.17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罚款 |
600,000.00 |
|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
19,916,651.36 |
1,891,032.00 |
辽源市基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
各项费用 |
3,712,253.32 |
8,365,769.44 |
受限资金 |
23,029,678.36 |
|
水电燃气费 |
6,394,833.33 |
11,537,551.31 |
维修费 |
1,442,687.35 |
|
中介费 |
1,659,500.00 |
4,670,060.00 |
其他 |
2,321,928.24 |
5,534,527.43 |
张晓宇 |
|
28,827,200.00 |
吴迪 |
|
23,274,984.04 |
任广秋 |
|
8,181,772.92 |
王建新 |
|
1,567,791.00 |
杨丽红 |
|
1,435,210.00 |
张学之 |
|
2,462,344.00 |
合计 |
62,077,531.96 |
97,748,242.1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丧失控制权子公司期末现金等价物 |
|
1,081,236.74 |
合计 |
|
1,081,236.7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4,928,802,218.22 |
-9,391,715,154.3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7,851,083.83 |
9,794,737,870.1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76,819,841.18 |
518,244,937.96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663,388.96 |
11,367,931.2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8,135.62 |
-43,576,827.9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
|
1,755,558.9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76,349,352.40 |
736,506,741.6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246,154,302.24 |
-3,435,161,311.8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
|
“-”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561,808.00 |
94,805,076.3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
-423,944,806.40 |
-76,457,502.8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879,179,168.10 |
1,855,871,803.77 |
其他 |
46,506,019.75 |
3,885,308.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668,291.42 |
70,264,431.3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51,673,221.85 |
4,980,975.8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980,975.86 |
24,600,797.0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6,692,245.99 |
-19,619,821.15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51,673,221.85 |
4,980,975.8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51,673,221.85 |
4,980,975.86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51,673,221.85 |
4,980,975.86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0,000,000.00 |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 |
固定资产 |
1,400,275,639.02 |
抵押、司法冻结 |
无形资产 |
64,540,105.91 |
抵押、司法冻结 |
货币资金 |
3,029,678.36 |
司法冻结 |
应收账款 |
6,073,872.61 |
质押、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50,000.00 |
司法冻结 |
合计 |
1,509,569,295.90 |
-- |
其他说明:
注:如“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裁定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受限资产期末价值中30,232.52万元,系因尚未办理解封手续,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120,724.41万元,系留债的抵押资产。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184,986.88 |
6.5249 |
1,207,020.90 |
欧元 |
326.16 |
8.0250 |
2,617.43 |
港币 |
|
|
|
日元 |
935,585.00 |
0.063236 |
59,162.65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7,336.75 |
6.5249 |
47,871.56 |
欧元 |
|
|
|
港币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
|
欧元 |
|
|
|
港币 |
|
|
|
|
|
|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 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 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直接 |
间接 |
辽源市利源装潢 工程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00% |
|
设立 |
辽源利源工程机 械施工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00% |
|
设立 |
东辽县辽东装饰 材料销售有限公 司 |
辽源 |
辽源 |
销售 |
100.00% |
|
设立 |
吉林利源精制供 应链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废品回收 |
100.00% |
|
收购 |
长春利源精制实 业有限公司 |
长春 |
长春 |
制造 |
51.00% |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 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直接 |
间接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合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联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直接 |
间接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公司的财务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二)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因公司资金紧张,长短期借款大部分都已到期且未能及时偿还,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利源精制公司流动资产1,578,545,199.80元,流动负债787,574,720.90元,流动性短缺的风险较低。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仅涉及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与浮动利率有关的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将计入当期损益,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有影响。
(2)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欧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详见本附注“七、82、外币货币性项目”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如附注三、2所述,在利源精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自然人王民、张永侠和王建新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睿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市罗曼奥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倍有云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 |
王建新 |
原董事长,2020年4月辞任;董事 |
方程 |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离任 |
康杰 |
原董事,2020年3月辞任 |
姜广金 |
原副总经理,2020年4月离任 |
姚恩东 |
原董事,总经理 |
赵子琪 |
原董事,副总经理 |
刘鹏飞 |
原独立董事,2020年4月离任 |
谭超 |
原独立董事,2020年4月离任 |
朱广峰 |
原独立董事,2020年4月离任 |
刘健 |
原董事长,2020年4月任职,2020年10月离职 |
陈希光 |
原副董事长,2020年4月任职,2020年10月离职 |
刘卫民 |
原董事,2020年4月任职,2020年10月离职 |
金永利 |
原独立董事,2020年6月任职,2020年10月离任 |
王再兴 |
副总经理 |
王素芬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鲍长江 |
监事 |
张晓宇 |
监事 |
吴睿 |
董事长,2020年10月任职 |
陈阳 |
副董事长,2020年10月任职 |
于海斌 |
董事,2020年10月任职;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任职 |
李光 |
独立董事,2020年10月任职 |
吴吉林 |
独立董事,2020年4月任职 |
江泽利 |
独立董事,2020年6月任职 |
许冬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其他说明
说明:2021年1月,总经理姚恩东、副总经理王再兴、副总经理赵子琪、副总经理许冬离任;聘任陈阳为总经理,于海斌、高翔、陈维为副总经理。
2021年2月,董事王建新、姚恩东、赵子琪离任,增补郑嘉、钟伟、代有田为董事,监事鲍长江、张晓宇离任,增补刘大鹏、冉智超为监事。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 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 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年08月11日 |
2019年08月07日 |
是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年09月26日 |
2019年09月25日 |
是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年12月22日 |
2019年12月21日 |
是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年01月02日 |
2019年12月21日 |
是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年06月29日 |
2019年06月27日 |
是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年02月11日 |
2020年02月09日 |
是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年09月11日 |
2020年03月11日 |
是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0年03月25日 |
是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0年03月23日 |
是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年09月26日 |
2020年03月23日 |
是 |
沈阳利源 |
509,164,937.50 |
2017年09月14日 |
2018年06月21日 |
是 |
沈阳利源 |
48,500,000.00 |
2018年06月15日 |
2018年07月14日 |
是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1日 |
2018年07月19日 |
是 |
沈阳利源 |
25,000,000.00 |
2018年05月14日 |
2018年05月18日 |
是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58,200,000.00 |
2017年07月26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58,200,000.00 |
2017年08月05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48,500,000.00 |
2017年08月04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40,000,000.00 |
2017年10月12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7年10月16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60,000,000.00 |
2018年01月03日 |
2019年01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60,000,000.00 |
2018年01月04日 |
2019年01月03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
200,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19年03月04日 |
否 |
侠、王建新 |
|
|
|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1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50,000,000.00 |
2018年05月22日 |
2019年04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41,637,083.04 |
2017年12月14日 |
2019年06月20日 |
否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0 |
2018年03月28日 |
2018年10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200,000,000.00 |
2017年08月31日 |
2018年10月11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248,176,352.40 |
2017年11月09日 |
2019年09月30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155,355,198.86 |
2017年11月16日 |
2019年05月16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86,220,571.80 |
2017年12月15日 |
2018年10月19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6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09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1年12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6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2,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9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8,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12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38,000,000.00 |
2018年03月05日 |
2022年03月05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65,971,000.00 |
2018年06月01日 |
2018年06月03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王建新 |
45,788,999.90 |
2018年02月02日 |
2018年04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
118,928,321.45 |
2018年01月12日 |
2018年03月12日 |
否 |
侠、王建新 |
|
|
|
|
沈阳利源 |
40,000,000.00 |
2018年03月25日 |
2018年04月24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 |
6,500,000.00 |
2018年04月09日 |
2018年04月15日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 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王民 |
200,000,000.00 |
2017年08月01日 |
2018年06月02日 |
否 |
沈阳利源 |
90,000,000.00 |
2018年01月12日 |
2018年04月21日 |
否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 |
2018年03月21日 |
2018年03月26日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 侠 |
10,000,000.00 |
2018年04月02日 |
2018年06月0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28,000,000.00 |
2017年12月13日 |
2018年03月13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09月21日 |
2019年09月19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0月10日 |
2019年10月0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1月28日 |
2019年11月2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7年11月30日 |
2019年11月29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0,000,000.00 |
2018年01月0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47,000,000.00 |
2018年03月06日 |
2020年03月0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47,000,000.00 |
2018年05月18日 |
2020年05月17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18,000,000.00 |
2012年04月28日 |
2018年10月2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20,000,000.00 |
2012年04月28日 |
2019年04月25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83,283,084.19 |
2018年01月16日 |
2019年03月1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7,000,000.00 |
2018年03月29日 |
2018年04月28日 |
否 |
王民、张永侠 |
55,795,150.82 |
2018年02月26日 |
2018年06月24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拆入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20年11月19日 |
2021年02月26日 |
|
拆出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782,165.64 |
5,535,100.00 |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
|
6,528,686,412.80 |
5,875,817,771.52 |
预付款项 |
许冬 |
793,418.47 |
|
1,397,180.00 |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
2,649,622.35 |
短期借款 |
张永侠 |
|
157,162,650.64 |
应付利息 |
张永侠 |
|
92,067,245.22 |
应付职工薪酬 |
张永侠 |
258,452.75 |
151,449.50 |
应付职工薪酬 |
王建新 |
398,075.58 |
|
其他应付款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说明:2020年12月22日,利源精制管理人向张俊出具《关于张俊债权确认意见异议书的答复》,基于吉林省高院做出的(2018)吉民初69号判决书,张永侠与利源精制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且东北证券已向管理人全额申报债权。张永侠作为债务人再不享有债权的情况下,张俊受让张永侠的债权而形成的对利源精制公司的债权不予确认。
2020年12月29日,利源精制管理人向公司出具说明: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辽源中院裁定确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利源精制享有带息类普通债权。上述债权均系原股东王民、张永侠通过质押式回购向债权人借款。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高院做出的(2018)吉民初69号判决书,不予确认王民、张永侠债权。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诉讼事项
1、2017年12月25日利源精制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回租)》、《售后租回合同》等,约定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横琴租赁融资10,000万元,租金合计人民币107,531,481.48元,由沈阳利源提供抵押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到期租金,横琴租赁于2018年6月24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7月10日变更诉讼请求,2018年9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11月15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90,836,349.46元,由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横琴租赁对与利源精制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和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已查封的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张永侠名下1套和王民名下5套住房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共计65,427,540.40元,已全部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建新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55,030.40元的65%支付横琴租赁12,385,769.76元,35%支付鲁虢虓6,669,260.64元。同日,已将12,385,769.76元实际支付给横琴租赁。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张永侠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2,450,852.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将王民名下4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9,036,840.60元的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王民名下1套住房拍卖所得款14,884,816.70元的35%支付横琴租赁5,209,54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2018年5月18日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等与王建全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王建全借款3,00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因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6月21日王建全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王建全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以1,8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0,50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2018年4月24日,王民、张永侠与东北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王民以其名下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协议签订后,王民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吉林利源银行账户存款8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51,680元,保全费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判决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0年4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2018年3月29日,李春霖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李春霖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义豪自愿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借款人股票)为借款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未按期还款,2018年8月1日李春霖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3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利源精制名下6辆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29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立即向李春霖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0,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本公司、王民承担。2019年8月,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利源精制名下大众途锐小型越野客车归李春霖所有。2019年9月2日,李春霖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利源精制进行破产重整。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5、2018年1月10日利源精制与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宁夏天元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年利率为6%,由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王民以其持有利源精制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5月17日宁夏天元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6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利源精制向宁夏天元偿还借款本金138,340,683元及逾期利息,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天元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3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2019年3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划拨(冻结)吉林利源、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的银行存款157,945,093.04元。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5%支付横琴租赁5,209,54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6、2018年6月1日鲁虢虓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鲁虢虓借款69,221,000元,借款日利率为0.66‰,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借款,2018年6月7日鲁虢虓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11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2018年11月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3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本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2019年8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2月28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81,378,402.00元,由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责任。因调解书未履行,鲁虢虓向法院申请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指定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划拨吉林利源、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银行账户存款6,597.1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代理费136.60万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万元、案件受理费189,355元;或者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9月,鲁虢虓申请冻结利源精制在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1,856,717.73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2019年12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将应向利源精制公司履行的到期债权879,038.15元、80,699.39元划入法院执行户,另将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宾利牌越野车交付鲁虢虓抵偿债权本金300万元,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65%支付横琴租赁12,385,769.76元,35%支付鲁虢虓6,669,260.64元。2020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5%支付横琴租赁4,357,798.45元,27%支付鲁虢虓3,361,730.23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31,324.02元;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6%支付横琴租赁6,853,154.61元,26.5%支付鲁虢虓5,044,683.26元,37.5%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38,702.73元。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诉讼事项①所述拍卖所得35%支付横琴租赁5,209,549.35元,27%支付鲁虢虓4,018,795.20元,38%支付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6,082.15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7、2018年2月1日利源精制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5%/30日,由利源精制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20日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31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47,650,000元为限。2019年3月4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本金45,788,999.9元及其利息(按照年化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5.30起扣除19,352.99元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担保费用28,590元;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公司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承担案件授理费277,7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报告期内,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轮侯查封沈阳利源名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158-30号房屋及项下土地,轮侯查封期限为自转为正式查封生效之日起三年;轮侯冻结王民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的股份,冻结期限从转为正式冻结生效之日起三年。深圳国鼎晟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8、2018年3月15日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金源农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4,833万元,2018年4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5,000万元,以上两笔借款期限均为7天,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尚有借款本金4750万元及利息未能偿还,2018年9月4日辽源金源农业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辽源金源农业借款本金4,7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由王民张永侠夫妻、刘义豪、沈阳利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2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向辽源金源农业支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沈阳利源对利源精制所欠付的4,6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民对4,650万元中的650万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0元,由利源精制和沈阳利源连带负担265,550元,对利源精制所负担的诉讼费265,550元由王民连带负担57,25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9、2018年1月12日,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与任丽签订借据,约定向任丽借款1.3亿元, 2018年9月5日沈阳利源承诺共同偿还对任丽的欠款。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8月27日任丽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沈阳利源2处房屋,5栋宿舍楼,一处土地使用权。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此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3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任丽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6,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利源精制负担。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0、2016年5月19日张永侠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协议,张永侠以其名下9,450万股股票提供抵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38,867万元,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1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笔交易购回交易日期延期至2019年2月1日。协议约定每季度末27日付息。张永侠自2018年6月27日起不再支付利息,构成违约。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付东北证券回购股票款本金38,867万元、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如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可以对张永侠提供的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判决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0年4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利源精制银行存款限额388,6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1、2017年8月1日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帝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吉帝通借款2亿元,由王民、刘宇、邢海燕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辽源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利源精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还款,2018年7月31日吉帝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王民、张永侠名下价值2.4亿元的资产。2019年2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分期归还吉帝通本息合计24,000万元;沈阳利源、辽东装饰、装潢工程、工程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4月,吉帝通将与利源精制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利源精制名下23套机器设备,2019年11月,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2、2017年11月29日利源精制与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签订《借款合同》,利源精制向中安百联借款1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5%。因未按时归还本息,2018年6月26日中安百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中安百联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其罚息(以2,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支付保全保险费30,027.5元;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负担案件受理费192,088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2019年11月14日,中安百联将与利源精制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予阿拉山口市骑士壹号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3、2017年11月2日,利源精制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利源精制将一批自有设备转让给中建投,中建投在取得上述设备所有权后将其回租给利源精制使用。因利源精制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9月27日,中建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调解,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向中建投分期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62,855,198.86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4、2018年4月2日利源精制与刘明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刘明英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义豪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本公司股票)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偿还,2018年9月21日刘明英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在本案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范围内对本公司位于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4,021,800平方米、房屋160,038.92平方米、机器设备30台进行查封。
2019年2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4.2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承担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9年3月8日,刘明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利源精制立即向刘明英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计息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日之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王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5日,刘明英与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在2019年12月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日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刘明英撤回上诉。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5、2018年2月23日利源精制向李鹏借款6,000万元,期限两个月,利率为日息1.3‰。利源精制用沈阳利源1.2亿股权质押,王民、张永侠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5月24日,经李鹏与利源精制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展至2018年6月24日。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未向李鹏偿还本息。2018年9月25日,李鹏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利源精制与上海通正铝业(昆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等的到期债权(以55,795,150.82元为限);2019年7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利源精制所有的商标权,期限三年;2019年10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3月、2020年5月、2020年8月和2020年6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先后扣划张永侠账户内存款及保险的现金价值,并于2020年4月、2020年8月和2020年11月,辽源中院将其扣划款项先后支付给李鹏,共计金额5,660,907.92元。2020年8月、2020年九月,李鹏先后将其在利源精制享有的到期债权中的80,894,698.63元转让给李亚芳等五人。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6、2017年12月6日利源精制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租金,2018年10月31日中鑫租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到期租金9,122,057.18元及逾期利息(以9,122,057.1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77,098,514.62元及逾期利息(以77,098,514.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留购价款1,000元、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3,670.23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鑫租赁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对《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73,7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7、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利息420万元。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的利息,2018年11月12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6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7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兴业证券认购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及偿还兴业证券到期利息4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1%的标准,自2018年9月23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366,043元。2020年5月,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8、2017年8月31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3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为5.225%。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银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883,468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19、2018年3月28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辽源市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辽源市分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78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辽源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482,497.5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0、2017年10月25日,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煤物资”)与利源精制签订购销合同,利源精制从辽煤物资处购粒煤。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2018年11月22日,辽煤物资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6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利源精制支付辽煤物资煤款2,504,733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13,42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1、2018年4月17日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与孔世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向孔世海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24%。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11月7日孔世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共计5,38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4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0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中止诉讼。2020年11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孔世海归还借款本金41,806,755.00元,逾期利息3,934,849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7日,其中借款本金40,806,755.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按照年利率24%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剩余借款本金1,000,0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及律师费500,000.00元,以上暂合计46,241,604.00元;张永侠、王建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孔世海支付公告费600元;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承担案件受理费266,80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2、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截至2018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认购债券本金总额为50,065,000元。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发布“14利源债”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构成实质性违约。因此,2019年上海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本金50,065,000.00元及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7,009,100元(以50,06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以3,504,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074,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315,214.51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3、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14利源债”利息5,180.042万元。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该利息,2018年9月25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332,464,625.6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9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归还本金300,492,000.00元及其对应的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按年利率7%分别计算)、逾期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分别计算)、逾期归还本金的损失(以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计付);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652,245.26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4、2017年12月14日利源精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浙商银行向利源精制发放贷款5,000万元,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30日,浙商银行因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涉及重大诉讼,利源精制在浙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认为构成了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浙商银行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立即收回,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在2019年6月20日前分11期支付5,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在1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5、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该利息。2019年3月8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元证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本金12,000万元、第四个计息年度的利息840万元,以及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的利息3,896,666.67元,两项合计12,296,666.67元、以及逾期利息346,103.33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8日,并以12,000万元+840万元+3,896,66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9.1%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源精制负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713,395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6、2018年5月28日利源精制向张传东借款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利源精制一直未还款。2019年4月15日,张传东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张传东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均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6,800元。2019年10月8日,利源精制提出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东辽县人民法院(2019)吉042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张传东对利源精制的诉讼请求。2019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利源精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7、2017年利源精制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约定协议价款为5,000万元,租赁期间36个月,共12期,租金总额为54,610,277.83元,保证金250万元。利源精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2019年4月23日,利程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物;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程租赁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源精制支付利程租赁律师费205,000元;利程租赁应就上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诉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利源精制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利源精制所有;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264,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2019年,利程租赁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的银行存款44,467,558.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对利源精制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轮候查封(冻结)利源精制房产45套、土地2处,并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轮候查封(冻结)手续、轮候查封(冻结)利源精制卧式带锯、利源精制的银行账户、利源精制持有沈阳利源的103,000万股权、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的额度为2,550万的股权、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权,保全期限2019.5.16至2022.5.15;查封利源精制50吨内导式液压铸造机、卧式带锯机等机器设备。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8、2017年利源精制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协议价款为5000万元,租赁期间36个月,共12期,租金总额为54,610,277.83元,保证金250万元。利源精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2019年4月23日,利程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编号为2017LCZL0006-ZL-02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物;利源精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程租赁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租金41,831,203.70元、违约金2,640,462.35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6月12日的到期未付租金18,083,51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源精制支付利程租赁律师费205,000元;利程租赁应就上述的租赁物与利源精制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诉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吉林利源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吉林利源所有;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264,137元。相关事项执行情况见诉讼事项27,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29、2017年利源精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源精制未能如期偿还,2019年7月29日,工商银行向辽源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19年10月23日,辽源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利源精制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立即支付给工商银行借款本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与罚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本裁决送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不包括复利);利源精制承担仲裁费637,868.00元。2019年11月21日,工行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2020年4月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的申请。
同时,2019年9月,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利源精制名下的45处房产、3宗土地、14辆车,查封张永侠名下及被继承人王民名下的2处房产,冻结吉林利源持有的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查封房产、土地期限均为三年,查封车辆期限为两年,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100%股权;冻结利源精制持有的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冻结股权的期限均为三年。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0、2017年—2018年利源精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借款14,4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王民、张永侠在3.8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源精制未能如期偿还,2019年7月29日,工商银行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14,400万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897,350.00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6,287.00元,保全费5,000.00元。2020年6月10日,工商银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2020年10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1、2017年利源精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亿元,贷款到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利源精制逾期未还款。2019年7月2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向进出口银行代偿人民币96,494,020.90元,取得了《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对利源精制公司的代偿款追偿权。同时,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19年9月1日,四川中微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20年4月20日,长春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利源精制向四川中微支付代偿款96,494,020.90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7%向四川中微支付代偿利息,利源精制按代偿款96,494,020.90元的5%即4,824,701.04元向四川中微支付违约金,利源精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339,888.0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2、2014年9月3日利源精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2,600万欧元,期限66个月,即自2014年9月11日至2020年3月2日,贷款利率按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400BP确定,每半年确定一次。从贷款逾期之日起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同日双方签订五份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利源精制将车头大部件车间等五栋在建工程抵押给进出口银行,并于2014年9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26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余额9,175,345.39欧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利源精制名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西宁大街5729号的五个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22,633元,保全费5,000元。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利源精制下达报告财产令。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3、2018年2月12日,利源精制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海通恒信融资22,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5日海通恒信向利源精制发出律师函,要求偿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利源精制尚未收到诉讼的相关资料。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4、2018年7月5日,利源精制收到北京日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函,要求利源精制支付其投资损失4,22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利源精制尚未收到诉讼的相关资料。
35、2017年至2018年利源精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偿还利息,2019年1月10日,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利源精制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建设银行本金67,49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738,479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6、2018年5月14日孙仁林与沈阳利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孙仁林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因合同到期后沈阳利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5月23日,孙仁林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对应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365万元及该期所还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1,27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7、2017年9月13日,沈阳利源与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锦银租赁融资6亿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17日锦银租赁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已到期租金2,716.19万元及罚息,偿还未到期租金48,200.30万元及罚息。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8、2018年5月21日沈阳利源与朱明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朱明月借款伍仟万元整,借款月利率为2%,由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因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5日朱明月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8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尚欠朱明月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600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止,自2018年12月19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12.19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利息600万元;承担律师费12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145,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2,024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给朱明月。以大连优和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39、2018年6月14日,沈阳利源与辽宁中融佰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佰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融佰汇融资5,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3日中融佰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中融佰汇借款本金4,8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源精制及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0、2018年5月18日,利源精制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日期为2018年11月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承兑。2019年9月5日,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1日,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中止诉讼。2020年7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支付苏州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票据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1、2017年10月利源精制与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招商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约定利源精制将104台机器设备出售给招商租赁;购买价款3亿元。沈阳利源以32台机器设为招商租赁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张永侠、王民为保证人向招商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王建新、田瞄瞄作为保证人,向招商租赁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利源精制未如期支付款项,2019年10月10日,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租金等款项合计252,523,313.98元及违约金(以人民币252,523,313.98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确认招商租赁对沈阳利源的抵押物(即《动产抵押合同》项下的32台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求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对利源精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清偿对于招商租赁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104台租赁物的所有权均属于招商租赁;若是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民、王建新、田瞄瞄拒不履行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招商租赁有权取回租赁物。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租赁支付款项248,176,352.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8,176,35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租赁支付融资安排费250万元及违约金12,500元;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租赁支付逾期未补足保证金违约金326,842.51元;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租赁支付租赁物名义价款100元;利源精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租赁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27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8,585.03元;六、招商租赁对沈阳利源所有的《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CMCL-ZL-2017-048-DY-01)项下32台抵押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项一、三、四、五应付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沈阳利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吉林利源追偿;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吉林利源追偿;沈阳利源对利源精制应负担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沈阳利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利源精制付清本案判令的所有债务之前,招商租赁对合同编号为CMCL-ZL-2017-048-RZ-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04台机器设备(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出厂/使用时间、生产厂商等以《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转让标的/租赁物清单》的记载为准)享有所有权。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负担案件受理费1,303,771.89元。
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2、2018年2月7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利源精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王民、张永侠分别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2月11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年利率6.5%;2019年2月3日,盛京银行与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自2019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利率6.5%。沈阳利源未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9月26日,盛京银行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2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盛京银行对沈阳利源享有债权本金3亿元及其利息,要求利源精制、张永侠对判决本金及利息在沈阳利源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承担案件受理费1,874,834.00元。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3、2012年4月26日利源精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2亿元,期限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贷款利率按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400BP确定,每半年确定一次。从贷款逾期之日起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同日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和及其设备抵押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将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抵押给进出口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王民、张永侠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2019年11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截至2019年10月24日的借款本金余额3,8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3,278,070.85元,以上暂合计41,278,070.85元,并偿还自2019年10月25日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利源精制名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西宁大街57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合同约定机器设备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要求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予以解决。
44、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黄某某等多个股民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11,959.38万元、律师费约228.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账面已确认该案件预计负债20,416,942.67元。
至本报告期末利源精制涉及其他小额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案件22项,涉诉金额3,987,829.06元。
(2)担保事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借款担保本金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
利源精制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9/26 |
2019/9/25 |
是 |
利源精制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6/29 |
2019/6/27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8/11 |
2019/8/7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12/22 |
2019/12/21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1/2 |
2019/12/21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2/11 |
2020/2/9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9/11 |
2020/3/11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5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3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9/26 |
2020/3/23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9,164,937.50 |
2017/9/14 |
2018/6/21 |
是 |
辽东装饰、利源装 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7/8/1 |
2018/6/2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5/21 |
2018/7/19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8,500,000.00 |
2018/6/15 |
2018/7/14 |
是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25,000,000.00 |
2018/5/14 |
2018/5/18 |
是 |
利源精制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4,540,000.00 |
2019/3/29 |
2022/3/28 |
是 |
利源精制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460,000.00 |
2019/3/29 |
2022/3/28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500,000.00 |
2019/6/13 |
2022/6/10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500,000.00 |
2019/8/5 |
2022/8/4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2019/9/11 |
2022/9/9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10/18 |
2022/10/17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019/11/29 |
2022/11/28 |
是 |
利源精制①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020/1/9 |
2023/1/9 |
是 |
利源精制 |
宣达禹 |
3,500,000.00 |
2019/3/27 |
2020/3/25 |
是 |
说明1:公司根据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承担担保义务并进行偿付。
注①:利源精制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每笔借款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利源精制公司以企业项下财产对偿还上述担保贷款向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本公司2018年9月设立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利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依据长春利源章程约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占比51%,约定出资实缴到位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黄某某等多个股民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11,959.38万元、律师费约228.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账面已确认该案件预计负债20,416,942.67元。
2、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对外投资
公司2021年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2021年2月22日,该子公司,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2021年03月23日,子公司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2021年04月08日,子公司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止财务报稿签发日,子公司重庆隆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登记的信息为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毕,拟投资额1,000万元。
(2)2021年1月,总经理姚恩东、副总经理王再兴、副总经理赵子琪、副总经理许冬离任;聘任于海斌、高翔、陈维为副总经理。2021年2月,董事王建新、姚恩东、赵子琪离任,增补郑嘉、钟伟、代有田为董事,监事鲍长江、张晓宇离任,增补刘大鹏、冉智超为监事。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2019年9月9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做出(2019)吉04破申6号《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2020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作出(2019)吉04破申6号《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清算组”或“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做出(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明英、李春霖对利源精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为担任利源精制管理人,清算组由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委派人员和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共同组成。
2020年12月11日,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辽源中院做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1)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利源精制现有总股本12.1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22股的比例转增约23.35亿股,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将扩大至35.50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其中8亿股由重整投资人中的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条件受让,5.5亿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1元/股价格受让,剩余约9.85亿股股票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抵偿债务。
(2)转增股票的条件如下:
①提供6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以资产评估值承接低效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②在公司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协助公司进行产品升级,开发动力电池箱、汽车零部件等轻量化产品,并助力公司进入主要汽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③协助公司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提升合金强度,致力于开发航空级高强度合金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利源精制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利源精制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包括受让转增股票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和受让转增股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分类方案: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将利源精制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四组。其中,因本次重整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不设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
债权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经依法确认后,调整及受让方案如下:
①有财产担保债权中存在质押保证金的债权,以相应保证金及保证金(预期)产生的存款利息优先受偿。保证金尚未到期或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待保证金到期或相关司法冻结措施解除后由债权人自行划扣,不影响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达成。
②其它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利源精制全额留债展期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利源精制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债权
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利源精制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利源精制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4.95%。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债权人的受偿水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计划将普通债权分为带息类和非带息类制定相应的调整及受偿方案:
①对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②带息类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部分——以股抵债
带息类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0.27股利源精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的方式予以清偿。
③非带息类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部分
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选择按照15.51%的比例清偿,剩余部分利源精制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或者,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选择按照带息类普通债清偿方式受偿。
(5)融资租赁类债权
融资租赁类债权对应融资租赁物评估价值部分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部分调整及受偿方案一致,扣除前述融资租赁评估价值的剩余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予以清偿。
执行措施:
(1)现金清偿措施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划转。 (2)留债展期的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留债展期的债权,利源精制向有关债权人送达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明确留债金额及支付安排。
(3)转增股票的分配
每家债权人以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进行分配。
(4)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提存及处理
债权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和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提存的偿债资金及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清偿款项和股票的权利。
(5)暂缓确认债权的处理
因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其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与暂缓确认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
(6)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根据本重整计划为其预留的资金将归还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存的偿债股票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7)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选择权的行使
自辽源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5日内,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应作出选择现金清偿或以股抵债的决定,并将选择结果及相应账户信息书面告知管理人。若债权人未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选择的,视为选择现金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4日,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的11名财务投资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投资协议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共计11.50亿元。其中重整投资人重庆秦川已指定关联方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依照有关重整投资协议支付全部投资款,并由倍有智能受让重庆秦川依照公司重整计划有权获得的全部8亿股利源精制股票,倍有智能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0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辽源中院(2020)吉04民破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将自动注销。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12日,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庆秦川指定吉林明航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吉林明航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承接低效资产,即公司对沈阳利源的全部应收款项。依照公司生效版本的重整计划,重庆秦川向公司支付的投资款用途中已包括承接该笔应收款应当支付的费用,截至2020年12月24日,重整投资人的有关款项已全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故该笔该款项的转让费用已支付完毕。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管理人向辽源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和《关于确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辽源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12月月31日,辽源中院做出(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2020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处罚决定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原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受限
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王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38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其中,王民将其持有的公司7,257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71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0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7,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张永侠将其持有的公司9,450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因债务纠纷,王民、张永侠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
3、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由受托加工经营模式转回自主生产经营模式。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1,448,900.00 |
0.89% |
1,448,900.00 |
100.00%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161,157,982.94 |
99.11% |
16,325,961.44 |
10.13% |
144,832,021.50 |
75,176,719.50 |
100.00% |
5,994,751.55 |
7.97% |
69,181,967.95 |
其中: |
|
|
|
|
|
|
|
|
|
|
①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
161,157,982.94 |
99.11% |
16,325,961.44 |
10.13% |
144,832,021.50 |
72,574,237.65 |
96.54% |
5,994,751.55 |
8.26% |
66,579,486.10 |
②合并范围内的应 收账款 |
|
|
|
|
|
2,602,481.85 |
3.46% |
|
|
2,602,481.85 |
合计 |
162,606,882.94 |
|
17,774,861.44 |
|
144,832,021.50 |
75,176,719.50 |
100.00% |
5,994,751.55 |
7.97% |
69,181,967.9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客户一 |
1,448,900.00 |
1,448,900.00 |
100.00% |
客户已注销 |
合计 |
1,448,900.00 |
1,448,900.0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91,632,552.68 |
4,581,627.63 |
5.00% |
1至2年 |
61,512,499.68 |
6,151,249.97 |
10.00% |
2至3年 |
4,839,693.49 |
2,419,846.75 |
50.00% |
3年以上 |
3,173,237.09 |
3,173,237.09 |
100.00% |
合计 |
161,157,982.94 |
16,325,961.44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91,632,552.68 |
1至2年 |
62,961,399.68 |
2至3年 |
4,839,693.49 |
3年以上 |
3,173,237.09 |
3至4年 |
3,173,237.09 |
合计 |
162,606,882.94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坏账准备-应收 |
5,994,751.55 |
11,780,109.89 |
|
|
|
17,774,861.44 |
账款 |
|
|
|
|
|
|
合计 |
5,994,751.55 |
11,780,109.89 |
|
|
|
17,774,861.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26,167,197.79 |
77.59% |
8,438,642.89 |
第二名 |
13,481,198.05 |
8.29% |
1,381,362.57 |
第三名 |
7,416,009.91 |
4.56% |
370,800.50 |
第四名 |
6,910,078.59 |
4.25% |
2,305,894.14 |
第五名 |
1,538,628.86 |
0.95% |
153,862.89 |
合计 |
155,513,113.20 |
95.64% |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529,094,256.91 |
1,007,069,279.24 |
合计 |
529,094,256.91 |
1,007,069,279.24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538,071,739.46 |
6,826,126,389.66 |
其他 |
895,754.88 |
2,041,175.64 |
合计 |
538,967,494.34 |
6,828,167,565.30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355,149.68 |
5,820,743,136.38 |
5,821,098,286.06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
9,518,087.75 |
|
9,518,087.75 |
本期转销 |
|
|
5,820,743,136.38 |
5,820,743,136.38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9,873,237.43 |
|
9,873,237.43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24,021,570.70 |
1至2年 |
70,413,060.93 |
2至3年 |
112,080,687.45 |
3年以上 |
132,452,175.26 |
3至4年 |
132,452,175.26 |
合计 |
538,967,494.34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
5,821,098,286.06 |
9,518,087.75 |
|
5,820,743,136.38 |
|
9,873,237.43 |
合计 |
5,821,098,286.06 |
9,518,087.75 |
|
5,820,743,136.38 |
|
9,873,237.43 |
注:已发生信用减值本期转销系根据重整计划处置低效资产,详见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往来款 |
321,142,213.27 |
3年以上 |
59.58% |
0.00 |
第二名 |
往来款 |
190,291,109.27 |
1年以内 |
35.31% |
9,514,555.46 |
第三名 |
往来款 |
18,941,945.94 |
1年以内 |
3.51% |
0.00 |
第四名 |
往来款 |
6,567,249.70 |
1年以内 |
1.22% |
0.00 |
第五名 |
其他 |
778,286.64 |
1年以内 |
0.14% |
58,291.87 |
合计 |
-- |
537,720,804.82 |
-- |
99.77% |
9,572,847.33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注:已发生信用减值本期转销系根据重整计划处置低效资产,详见附注“十六、2、债务重组”所述。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对子公司投资 |
15,650,000.00 |
15,150,000.00 |
500,000.00 |
15,650,000.00 |
|
15,650,000.00 |
合计 |
15,650,000.00 |
15,150,000.00 |
500,000.00 |
15,650,000.00 |
|
15,650,000.0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辽源利源工程 机械施工有限 公司 |
5,000,000.00 |
|
|
5,000,000.00 |
|
|
5,000,000.00 |
辽源市利源装 潢工程有限公 司 |
9,700,000.00 |
|
|
9,700,000.00 |
|
|
9,700,000.00 |
吉林利源精制 供应链有限公 司 |
450,000.00 |
|
|
450,000.00 |
|
|
450,000.00 |
东辽县辽东装 饰材料销售有 限公司 |
500,000.00 |
|
|
|
|
500,000.00 |
|
长春利源精制 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计 |
15,650,000.00 |
|
|
15,150,000.00 |
|
500,000.00 |
15,150,000.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3)其他说明
说明1:沈阳利源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全额计提对其减值准备,因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说明2: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30,900万股股权向宁夏天元提供质押担保、11,000万股股权向深圳国鼎晟提供质押担保、61,100万股股权向中安百联提供质押担保。
说明3: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
说明4:长春实业到期未缴付出资。
说明5:报告期末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无经营业务,公司预计无法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88,414,831.54 |
215,546,163.16 |
131,954,203.91 |
424,151,508.82 |
其他业务 |
15,754,977.82 |
15,304,269.92 |
14,954,467.90 |
17,296,837.78 |
合计 |
104,169,809.36 |
230,850,433.08 |
146,908,671.81 |
441,448,346.60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
合计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其中: |
|
|
|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233,140.09 |
债务重组收益 |
6,567,958,880.83 |
|
合计 |
6,567,958,880.83 |
233,140.09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8,135.6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37,869.64 |
|
债务重组损益 |
6,246,482,672.33 |
报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
-48,119,131.7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
-229,975,702.45 |
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损失,以及依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18,020.0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00,997.29 |
|
罚款及滞纳金 |
-17,855,289.84 |
|
违约金 |
-62,614,296.49 |
|
罚息 |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产生的利得 |
|
|
合计 |
5,903,331,279.8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0% |
1.39 |
1.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0% |
-0.28 |
-0.28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所有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经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公司证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