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20-07-29T00:00:00Z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3245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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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庄光东先生担任公司法律合规官。

五、《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华润深圳湾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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