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44.64%,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固定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其他收益减少,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0.02%,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固定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37.77%,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强应收款管理力度;因疫情优惠政策,社会保险减少;税金减少。 4、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52.8%,主要原因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 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广泛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探月”、“天问一号”等国家重大航天任务及高端装备,核心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为国内最重要的特种光学镜头、光电系统提供商之一;“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由于公司定制产品生产和销售围绕订单进行,因此采购采取订单驱动模式。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根据订单项目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文件并实施采购,形成采购合同。根据定制产品对供方的要求,采购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形成合格供方名录,定制产品的采购需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 公司非定制产品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镜片材料、机械件、机电件以及镜片等。公司生管部门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销售预测数据,制订阶段生产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制订相应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采购渠道,并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逐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2、生产模式 公司定制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生产可分为新品项目和批产项目两类:新品项目为公司接受客户的研发要求,设计生产样品,满足客户试生产需求。批产项目为客户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定型产品。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研发部、生产部提供的技术图纸、加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批量生产。 非定制产品方面,公司生管部门根据销售部定期传达的需求预估与原材料库存状况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物料汇总表,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光学镜头产品生产流程大致分为光学镜片加工和镜头组装,公司依据生产加工特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在生产计划上实施“镜片生产月计划”和“镜头组装周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产品采用直销的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等直接洽谈合作,部分新品开发项目通过竞标获取订单。新品项目定价方面,定制产品采用审价、协商定价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技术复杂程度、实验等要求对项目的影响,与交易对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非定制产品方面,下游客户定期向公司提供未来一段时间需求预估,公司据此制定生产计划,按周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安防设备商以及国内主流红外热像仪企业。同时,公司通过定期参加国内外展会宣传公司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作为信息化世界的“眼睛”,特种产品需求与航天、国防建设紧密相关,安防监控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而物联网、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车联网、智能安防等领域的逐步落地,将催生出国民经济各领域对光学镜头的市场需求。公司主要产品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特种光学领域 近年来,国家对空间光学系统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宽地面覆盖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空间光学系统正向着大口径、长焦距、大视场、高测量精度等方向发展,在我国航天事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空间光学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多项航天工程正在快速推进,运载火箭、卫星应用、空间宽带互联网三大工程将成为航天工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核心。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0年)》,2020年,世界主要航天国家高度重视航天战略地位,推进相关战略部署。2020年,全球共实施114次发射任务,追平1991年以来的发射次数纪录,发射航天器共计1277个,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开展39次航天发射,发射89个航天器,发射航天器总质量再创新高,达到103.06吨,较上一年度增长29.3%。中国航天发射活动继续取得重大突破,发射次数和发射载荷质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传统航天企业继续释放技术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民营航天企业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整合技术、人才等资源实现了快速发展。 近年来,特种产品应用领域正从机械化、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世界各主要国家以先进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研发应用智能化武器装备。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军民统筹发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 定制产品作为航天工程、空间探测、高端装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稳定持续的市场需求。 (2)民用光学领域 在安防监控领域,随着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逐渐普及,视频监控正步入智能分析的深度应用阶段,并有赖于安防镜头提供全面的、高清的视频数据以支持信息的准确分析,光学变焦、大倍率、大广角、小型轻量化等技术广泛使用。智能安防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高科技行业,整体市场走势与国家经济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车载摄像头是ADAS的核心传感器,随着自动驾驶程度不断提升,汽车对车载摄像头的需求逐步从后视向侧视、环视、前视、内视等多个方位拓展,车载摄像头的应用将更为广泛。5G、AI等新技术的发展,将推动ADAS、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下游应用场景需求将为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速度不断加快,人类社会从传统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系统将视频图像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从而为光学镜头使用场景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根据Gartner报告显示,2018年人工智能创造的商业价值预计为1.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0%,2022年将达到3.9万亿美元。人工智能为保证对信息数据运算的精度和效率,对光学镜头可靠性和成像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镜头企业的技术加速升级。这些技术的普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由特定场景到普通场景、由重点部位到众多部位逐渐应用的过程。未来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加速增长将带动光学镜头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源于1958年成立的国营八四六一厂,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光学技术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在大变倍比变焦镜头、大口径透射镜头等方面拥有多项行业首创技术,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其中全球首创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填补我国天文观测、空间目标精确定位系统探测能力的空白。 公司积极探索和践行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将定制产品技术融合应用到非定制产品领域,自2005年正式推出第一款安防监控变焦镜头开始,推动了国内安防监控领域日韩进口镜头的国产替代过程。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变焦镜头技术取代日本主导的一体机技术方案,研制的一系列变焦镜头,陆续替代日本产品,保障了中国安防产品的自主及可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54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2项,较2019年12月31日,新增专利91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26项。 4.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特种产品应用领域正从机械化和信息化基础上向智能化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装备的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 民用光学镜头不断向高分辨率、大倍率、超广角、小型化、大光圈(F值更小)等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下游市场空间。摄像技术如高清、低照度等的发展使得物联网、人工智能系统采集更高质量的信息数据,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精度。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计划指出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超高清视频用户数达到2亿,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实现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并将支持超高清影视摄像机、极低照度摄像机等视频采集设备研发,加快推动行业专用系统设备的产业化作为阶段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指出安防行业是4K摄像头的主要应用领域,应重点发展超高清摄像头的规模应用。推进安防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支持发展基于超高清视频的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分类等人工智能算法,提升监控范围、识别效率及准确率,打造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试点。 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技术突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高海拔地区科研及科普双重功能一米级光学天文望远镜建设”项目,研制世界最大口径的折射式望远镜;完成大口径折反射式10K超高清天文望远镜的研制。 (2)复杂变焦光学系统的技术突破:完成10K超高清连续变焦镜头的设计,大幅提升变焦镜头的分辨率;完成轻量化特种一体机变焦(30 x)镜头的研制,重量减轻20-30%;完成日夜共焦一体机的研制,提高使用寿命及环境适用性;完成红外制冷高倍率(50x)镜头的研制。 (3)多光谱共口径镜头的技术突破:承担三光谱共口径镜头的国家级研发项目。 (4)小型化定变焦非球面镜头的技术突破:完成某特种产品的研制,使用更多的非球面镜片,使得产品体积及重量均减少20%以上。 (5)激光聚焦发射望远镜的技术突破:完成某特种产品的研制,国内领先,率先应用。 (6)安防监控镜头的技术提升:完成大光圈系列镜头的研制,F值达到0.95,大幅度提升低照度成像效果,实现黑光全彩。 (7)车载镜头的技术提升:完成玻塑混合无热化车载环视镜头的研制,实现高清分辨率,提升镜头成像、降低装配敏感度,提升良率,降低成本。 (8)机器视觉镜头的技术提升:2/3英寸千万像素系列镜头和1.1英寸2000万像素系列镜头的研制,具有超高分辨率和超高照度、低畸变、零温漂等特性,全尺寸的检测精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9)玻璃非球面压铸技术的突破:红外及可见光系列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有助于提高非球面镜头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公司在研项目指产生过研发费用支出的所有具体研发项目。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是根据每个月研发人员的总薪酬除以当月研发人数得出月平均工资金额,累加计算研发人员年平均薪酬;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22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8人,减少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调整组织架构,23位研发人员调动至其他部门,加强技术对生产一线的支持力度。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资 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军民融合”的发展平台 公司源于1958年成立的国营八四六一厂,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军用光学技术沉淀和丰富的人才资源。2004年公司成立后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积极探索和践行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逐步建立了有特色的“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平台。 (2)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具备精湛的光学设计和加工能力,并拥有一支稳定出色的技术创新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222名。该团队取得了丰硕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公司与各高校、研究院、技术团体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 (3)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系列齐全,包含定制产品和非定制产品两大类,涵盖了从紫外、可见光、近红外、到中长波红外热成像的波段。齐全的产品品种规格、丰富的产品线,可满足下游客户不同层次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4)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定制产品方面,公司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在安防监控市场上,公司更是与全球安防设备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5)资质认证优势 非定制产品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认证体系、IATF-16949认证体系、CE认证、RoHS认证等;定制产品方面,公司承担涉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已按相关规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各项资质证书。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 1、短期挑战: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2、中期挑战:安防监控领域,正步入智能分析的推广应用阶段,超高清、深度智能化是长期的发展趋势,但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对于光学镜头技术升级、迭代的需求放缓。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3、长期挑战:中国的光学技术和欧洲顶尖的光学存在差距,特别是在智能制造装备、航天航空装备、先进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高端光学产品和技术还无法满足国家需求。 面对挑战,公司积极修炼“内功”,化危为机:坚持创新第一,持续研发、生产设备设施投入,完成了符合市场需求的全系列产品的研发及量产,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进行管理变革,推行精益生产,提高经营效率,以赢得长远发展新优势,为长期战略部署及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58,754.96万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利润总额5,510.46万元,同比下降4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102.02万元,同比下降44.6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安防镜头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毛利率较高的变焦镜头收入下降6,450.65万元;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1,053.93万元;因持续研发、生产设备设施投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固定成本摊销上升857.62万元;汇兑损失增加821.21万元。 2020年,公司攻坚克难、化危为机,落实“归零,重塑,再创业”的理念,持续进行经营优化。 1、做好安全防疫工作,积极复工复产 面对疫情,公司加强员工安全防疫知识宣导,做好防疫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各项防疫部署,保障员工安全。同时,公司积极复工复产,保障企业良好运行,在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3,657.40万元,同比下降 13.49%的情况下, 全年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荣获福建省“复工复产首批先进集体荣誉证书”。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面对安防镜头行业技术迭代、升级放缓,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增加,及超高清、深度智能化的技术长期发展趋势,同时,坚持“国家需要的,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使命引领,以赶超欧洲顶尖光学为长期战略目标,公司兼顾短中长期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优势,通过研发共享资源,加大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研发速度,全年研发投入4,807.8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8.18%,取得的成果: (1)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技术突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高海拔地区科研及科普双重功能一米级光学天文望远镜建设”项目,研制世界最大口径的折射式望远镜;完成大口径折反射式10K超高清天文望远镜的研制。 (2)复杂变焦光学系统的技术突破:完成10K超高清连续变焦镜头的设计,大幅提升变焦镜头的分辨率;完成轻量化特种一体机变焦(30 x)镜头的研制,重量减轻20-30%;完成日夜共焦一体机的研制,提高使用寿命及环境适用性;完成红外制冷高倍率(50x)镜头的研制。 (3)多光谱共口径镜头的技术突破:承担三光谱共口径镜头的国家级研发项目。 (4)小型化定变焦非球面镜头的技术突破:完成某特种产品的研制,使用更多的非球面镜片,使得产品体积及重量均减少20%以上。 (5)激光聚焦发射望远镜的技术突破:完成某特种产品的研制,国内领先,率先应用。 (6)安防监控镜头的技术提升:完成大光圈系列镜头的研制,F值达到0.95,大幅度提升低照度成像效果,实现黑光全彩。 (7)车载镜头的技术提升:完成玻塑混合无热化车载环视镜头的研制,实现高清分辨率,提升镜头成像、降低装配敏感度,提升良率,降低成本。 (8)机器视觉镜头的技术提升:2/3英寸千万像素系列镜头和1.1英寸2000万像素系列镜头的研制,具有超高分辨率和超高照度、低畸变、零温漂等特性,全尺寸的检测精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9)玻璃非球面压铸技术的突破:红外及可见光系列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有助于提高非球面镜头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54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2项,实用新型专利292项,外观专利22项。 2020年,公司荣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获批设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 3、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梳理管理职能,建设科创孵化基地、高新产业化基地及核心器件研制基地,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和规模化生产为核心的产业体系,为持续恢复、稳定运行注入强大动力,为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科创孵化基地(一号基地)主要面向高难度、小批量、多品种的高端产品业务需求,实现精密及超精密生产、检测,严格执行国军标质量体系;高新产业化基地(二号基地)着重于民用高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高效率的批量生产,执行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精益改善生产系统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高管理及生产效率。核心器件研制基地(三号基地)主要面向公司产品配套核心器件的需求,实现自主研发、制作、试做、验证的全流程贯通,协助提高光学镜头研发速度,提升光学镜头品质及生产效率。 同时,公司顺利完成ERP升级上线工作,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沟通和流转效率。通过加强供应链、生产制造和财务管理模块建设,借助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过程数据,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4、改善生产运营效率,提高经营效益 疫情对供应链造成冲击,疫情期间公司降库存低位运行。随着安防镜头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低位库存加之产品以多品种、中高端产品为主等因素影响了公司生产效率,压制了公司的业务增长。因此,公司快速调整策略大步快跑跟上市场速度,通过工艺技术优化及设备自动化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解决制造工序瓶颈,提高产线工序平衡性,加快批量产品规模化进度,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的努力获得了客户的认同,获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2020年优秀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佳质量奖”等荣誉。 5、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受新冠疫情、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竞争态势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进口研发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进度延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应延后。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 2020年度,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9,998.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122.3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2,943.85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30,543,452.16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93,000,000.00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5,895,085.66元。 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自身经营管理基础上,公司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重点防疫物资和现金,总额累计达388.05万元,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号召,为甘肃省定西和通渭的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招募定西籍人员5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企业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若出现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或技术人才大量离职或核心技术泄密、不能及时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等状况,均可能导致公司逐步失去技术优势,进而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研发失败风险 光学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实现技术不断创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焦点。在空间观测、航天等应用领域代表了当今光学科技的前沿,技术综合性强、前瞻性要求高;在安防、车载、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民用领域,光学技术升级节奏相对较快,光学镜头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十分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践行科技军民融合机制,但仍然存在因研发投资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 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最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是其意义所在。空间观测、航天领域是特殊的经济领域,具有极强的政治属性,国家采购计划、技术指标等发生变化将给科研技术成果的应用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该领域的科研难度大、技术复杂度高,产业化周期较长,可能发生产业化过程中科研方向改变、新技术替代带来的风险。民用光学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技术不断升级,市场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前瞻性技术成果可能面临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的情况,或者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公司的技术成果面临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4、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综合应用了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镜头设计、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光学镜头的成像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关键技术,这些核心技术人员一旦流失,则有可能出现公司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等情况,将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长期发展造成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光学镜头产品应用广泛,在不同应用领域呈现不同的行业竞争特点。在安防监控领域,光学镜头是高度市场化行业,近年来,国产品牌企业把握趋势,在民用领域强劲发力,纷纷加大研发力度,光学设计和加工能力快速提升,市场竞争逐步加剧。随着国内镜头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司未来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可能有所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丧失主要经营资质的风险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相关业务资质是公司重要的经营资质。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军工关键设备设施严重破损等事项,均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军工业务资质,进而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生产、研发规模将迅速扩大,员工人数、业务规模和管理部门的扩张将会提高公司的管理运营难度,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日常运营等方面难度也随之加大,公司存在因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4、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2020年公司非定制光学镜头毛利率22.13%,较上年同期减少7.67个百分点。国外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安防镜头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不排除公司非定制光学镜头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5、固定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的固定成本将上升,若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公司的盈利空间可能存在进一步收窄的风险。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光学行业面向科学前沿并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也是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关键环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光学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这些政策也极大促进了我国安防监控、汽车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业规模的扩大,为光学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尽管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政策将继续大力扶持光学行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因素,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在国内外迅速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领导下,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公司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并对相关影响进行评估,采取积极的防控及复工复产措施,公司于2020年2月中旬复工,于3月份基本恢复正常生产。但国外形势仍然严峻,且结束时间无法确定。受疫情冲击,2021 年全球经济供需状况及经营环境势必受到影响,特别在境外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或地区,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市场不景气局面。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订单出现延后或缩减的状况,从而对本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后续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大小将取决于后期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等因素。 2、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考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54.96万元,同比增加1.32%;公司发生营业成本43,291.34万元,同比增加10.07%。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成本略有上升。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光学元件及其他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长的原因系公司产品配套的元器件销售增长所致。 境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国外疫情形势严峻,经济受到疫情冲击,公司境外客户在当年的需求发生一定不利变化,公司部分订单出现延后或缩减的状况,导致公司境外销售金额有所下滑。 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境外收入较2019年下降3.15%,其中,境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下降10.19%。上表客户1、2、5为系境外某客户的代工厂;2019年,公司向该境外客户所有代工厂的销售金额为8,949.20万元,2020年的销售金额为8,210.37万元,同比下降8.26%;其中,境外代工厂销售金额同比下降8.35%。客户3为加拿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情况受境外疫情影响较大。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非定制光学镜头库存量比上年减少36.35%,光学元件及其他的库存较上年减少55.10%,主要原因系公司推进精益生产,加强库存管理所致。光学元件及其他的生产量较上年减少31.94%,主要原因系光学元件产能优先满足于自用需求。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6,413.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7.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客户5为本期新进入前五大客户。 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排名第1的客户在2020年排名第7,销售金额下降48.72%的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的存量产品销售金额下降,公司的新产品向该客户导入进度缓慢。 2019年排名第2的客户系境外客户,在2020年排名第4,销售金额下降29.4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2019年排名第3和第4的客户均系境外某客户代工厂;2019年,公司向该境外客户所有代工厂的销售金额为8,949.20万元,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销售金额为8,210.37万元,同比下降8.26%。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对境外主要客户的收入下滑。报告期内,安防光学镜头行业技术升级放缓,竞争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的产品需求上升,公司新推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客户的导入进度有差异,因此,对部分主要客户的收入下滑。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123.6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6.5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供应商3、5为本期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说明:财务费用增加1,114.19万元,主要原因系增加贷款利息支出、汇率波动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00.91万元,同比增长337.77%,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强应收款管理力度,因疫情优惠政策,社会保险减少,以及税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0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279.5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69.58万元,同比减少80.03%,主要是上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募集资金。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410万元参股设立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持有其41%股权。报告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3,368.726万元认购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41.6521万元,持有其8%股权。该投资已完成工商登记。2021年1月,公司已向其派驻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与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永共同设立珠海福光道阳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占合伙出资比例99.7151%。报告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报告期内,珠海福光道阳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5,600万元认购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本中的5,020,690股,持股比例3.6577%。该投资已完成工商登记。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为642,122.13元,期末余额为350,000.00元。 2、公司将对星云大数据及对湖北三赢兴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长期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90,055,654.42元。 3、公司将结构性存款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593,548,332.04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注:1、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0,970.7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3,356.13万元; 2、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838.3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149.20万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在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领域,市场需求与航天、国防建设紧密相关。光学系统作为空间探索、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的关键功能器件,是“高、精、尖”光学技术应用最为广泛、深入的领域,涵盖了从紫外到红外全部电磁波波段,以及从光的产生、传输、探测、处理到光与物质的相互作用等光学技术,代表了高端光学技术的最前沿应用。因此,技术创新和应用决定了行业的竞争优势。 在民用领域,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人类社会逐步从传统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光学镜头作为新一代信息系统最前端的光电感知核心器件,已经成为信息化世界的“眼睛”,正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而深入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基础性设施。 安防监控领域,正步入智能分析的推广应用阶段,超高清、深度智能化是长期的发展趋势,但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对于光学镜头技术升级、迭代的需求放缓。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总书记“抓创新不论出身”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国家需要的,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使命,践行“军民融合、科技第一”战略,加大人才及资金的整合,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力争赶超世界光学先进水平。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定制产品生产规模,拓展定制产品应用领域;适应市场需求,稳固并快速提升安防镜头市场份额;持续开拓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新兴市场;着力推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各个领域的技术应用,为超高清、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增强规模化生产能力,激发内生动力 (1)践行两用技术融合机制。立足于自身业务横跨定制产品及非定制产品的独特优势,把先进的定制产品技术转化为规模化的非定制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进口替代;把非定制产品在小型化、集成化等领域的成熟技术应用到定制产品项目中,缩短定制产品研发周期和成本;定制产品及非定制产品业务双轨并行,相互取长补短,让产品更贴近市场,实现公司经营长足发展。 (2)精简产品线,提升经营效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新定义产品,调整产品和客户组合,发挥自身的上、中、下游优势,确定拳头产品。将资源倾斜到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柔性,保证工艺和品质稳定性。在保持产品多样化强项的基础上,打下规模化生产的“第二只脚”,冲破营收天花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持续加大工艺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光学镜头精密及超精密加工精度,不断突破非球面压铸、红外镜片加工、非球面玻璃镜片加工、离子束加工等各类高精度加工技术,提高工艺和质量的稳定性。加强工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工艺管理水平不断进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4)增强供应链体系,服务研发生产。合理规划供应链,加快运转速度,挖掘产能潜力,合理分配外协外购及自制产能,突破淡旺季产能库存的限制式。同时,通过建设核心器件研制基地(三号基地),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缩短项目试制周期,为新业务市场开拓提供保障。 2、开拓新领域新应用,加速营业额及利润增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速度不断加快,人类社会从传统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系统将视频图像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从而为光学镜头使用场景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将持续寻找上下游新应用商机,加强上游非球面、超精密、大口径等光学元器件市场,及下游光电系统、信息系统等领域的延伸应用。 面向“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国家需求,在不断加大定制研发投入,加速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争取定制产品批量化商机,实现大幅度增长。 3、加大留才奖励制度、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正面改善循环。 基于长期发展与运营实践,完善企业薪酬体系和职等体系,给予员工更多的成长机会,增加员工企业荣誉感与归属感,吸引和保留核心员工。同时,积极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发展和强化人才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细化绩效考核,发挥业绩导向作用,提升员工工作质效,促进公司管理落地见效。 4、建立总部管理机制。 为实现战略目标、提升整体经营绩效,建立总部管理机制,在总部-基地两级组织架构上,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授权范围,理顺管理关系,总部对各基地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指导与管理,建立有效的横向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快速回应战略、适应市场的组织架构。同时,提升各基地对公司战略、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充分尊重各基地经理层的管理地位,加强其决策能力和自律能力建设,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总部基地联动协同、集而成团的整体优势,提高组织对市场的回应速度,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53,581,94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20,219.2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80,568,528.62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020,219.26元)的比例为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的派发事项。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1: 何文波、中融投资、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远致富海、福州创投、黄文增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备注2: 信息集团、恒隆投资、兴杭投资、丰茂运德、华福光晟、兴晟福光、稳晟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备注3: 何文波、何文秋、倪政雄、肖维军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6)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4: 唐支銮、谢忠恒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4)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5: 肖维军、林春生、张世忠、雷洪涛、屈立辉、刘辉、周宝藏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4)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6: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本公司/本人作为福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福光股份的股票,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人所持福光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若因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福光股份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5%。如果因福光股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应当明确并披露福光股份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福光股份持续稳定经营。 (3)本公司/本人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督促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上述持股及减持承诺,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7: 信息集团、恒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作为福光股份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单位所持福光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此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备注8: 福光股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备注9: 中融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备注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备注11: 福光股份、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2: 福光股份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公司不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购回有关的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购回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5)若上述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备注13: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公司不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购回有关的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承诺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14: 信息集团、恒隆投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承诺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备注1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购回有关的程序,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备注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备注17: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公司/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公司/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公司/本人将审慎对发行人未来的薪酬制度、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等事宜进行审议,促使相关事项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公司/本人将支持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备注18: 福光股份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备注19: 福光股份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备注20: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何文波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承诺人应承担责任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1: 信息集团、恒隆投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息集团和恒隆投资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福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福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公司持有的福光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担任福光公司股东期间,福光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3: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备注24: 信息集团、恒隆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备注25: 中融投资、何文波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福光股份董事会制定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保证自身或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的资金。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作为福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在福光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议案时,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提名的福光股份董事、监事将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福光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如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在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与本公司/本人或关联方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对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偿,以保证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受损失。 备注26: 何文波承诺: 关于福光股份自2016年至今计提的军品增值税事项,若最终无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免税确认,且福光股份因该事项受到有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将全额补偿发行人缴纳的罚金。 备注27:信息集团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集团承诺将所持 3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14%)自 2020 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月21日。锁定期内,信息集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续租关联方双翔电子房屋及土地,并增加租赁面积,用于日常经营生产,租赁厂区面积52.4亩,建筑面积为12,345.75平方米,包含:厂房8,282.06平方米,配套用房4,063.69平方米,厂房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配套用房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每月429,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发生金额为472.86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租赁关联方福光房地产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共42套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81,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发生金额为30.86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 65,107.74 65,107.74 65,107.74 19,449.28 31,573.36 -33,534.38 - - - - - 注1: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注2: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州市对口帮扶定西市。两市明确,对口帮扶将遵循党委领导、社会广泛参与,精准聚焦、提高帮扶成效,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四个基本原则,并确定开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五项内容的协作,建立组织领导、联席会议、结对帮扶、挂职交流、典型培育、考核评估六大协作机制。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甘肃省定西市是福州市定点协作帮扶的区域,福州与定西开展扶贫协作以来,公司积极参与帮扶活动,对标定西所需,提供公司所能,切实履行对口帮扶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共招募定西籍人员5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其就业问题,帮助其实现脱贫任务。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劳务输转是带动贫困群众最直接的增收模式,也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精准扶贫的最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公司将继续紧盯贫困地区富余贫困劳动力,结合福州市政府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向贫困劳动力抛出“橄榄枝”,让他们在公司赚取更多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公司按照分红政策的要求制定分红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定期付款保障债权人权益,利用互通互访的交流形式,加强与债权人及时的信息联系,创造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发展环境。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薪酬及激励机制,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等方式,对员工的薪酬、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等员工权益进行了制度规定和有力保护。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推崇自由、开放、合作与创新的工作氛围,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此外,公司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规划职业发展路径,助力员工成长。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完整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存货管理、供应商选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定期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预测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确保产品交期及时、产品质量可控、存货水平合理。公司通过综合评估潜在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交货周期、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交货期、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保密等方面均形成了合同化、标准化、常态化的约束,均得到了较高的保障,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通过与客户的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起,规范采购流程,生产过程层层把关,不断提升质量管控水平,把好每一个生产环节,在全公司树立统一而明确的质量观,强化细节管理,切实提高产品工艺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坚持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定制产品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认证体系、IATF-16949认证体系、CE认证、RoHS认证等。 定制产品方面,公司承担涉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已按相关规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各项资质证书。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自身经营管理基础上,公司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重点防疫物资和现金,总额累计达388.05万元,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属于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的环境污染物排放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废切削液、染料涂料废物及其他废物(油墨桶)。公司依据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在厂区内设立防止二次污染的存储场所,并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存储、分类、规范包装,待公司办妥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后通知委托处理公司清运转移。公司高度重视环保方面的投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足以妥善处理相应污染物,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是匹配的,处置及排放结果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或因环保原因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数据存在尾差非计算错误。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768,244股上市流通,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2020年7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3,781,943股上市流通,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3、上表所列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数已包含战略投资者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的限售股数。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本报告期,因员工离职,依据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瑞盈投资的份额转让给何文波先生,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截止本报告期末,何文波先生通过中融投资控制公司27.45%的股份,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8.21%的股份。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表计算的薪酬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的薪酬。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因员工离职,依据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离职职工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何文波先生,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截止本报告期末,何文波先生通过中融投资控制公司27.45%的股份,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8.21%。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 上表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均为报告期内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 肖维军先生同时担任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故上表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均计算肖维 军先生从公司获取的报酬。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兼顾市场竞争水平与激励效果,针对所有员工,通过制定薪酬政策,推动员工与公司共同努力创造更多价值,共同发展。 公司实行薪酬福利预算管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人员编制与人工成本预算,通过不断优化人员结构配置,提升人员效率,追求企业效益与员工收益双赢。 公司基于整体薪酬福利框架,根据不同类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薪酬激励体系: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由固定薪资、计件薪资、绩效奖金、项目激励、年终激励等组成;其他员工:由固定薪资、绩效奖金、年终激励组成。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企业文化及战略发展需求、经营目标和岗位技能的实际需要,制定分层分类的年度培训计划,使公司培训可以有序开展,有效配合公司战略发展,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通过内训与外训相结合、鼓励自我阅读成长模式,内训方面,定期规划、组织并跟进各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专业培训,外训方面,鼓励人员接受外训以接受其岗位新的知识理念,提升岗位专业技能,同时公司积极推进读书计划,鼓励员工自主学习。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211,834.5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3,155,972.38 注: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单位为小时,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的单位为元。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12次董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会议资料完整齐备,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等决策事项均做到程序严谨、审慎客观、交易明确、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并能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所有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不违背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采用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通过安排专人接听电话、解答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接待来访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反馈投资者的建议,与投资者形成有效的互动模式。保证所有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议年度决算预算、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审核定期财务报告等工作中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及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查,综上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与年终绩效奖金(年终奖)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工作内容与强度、工作年限、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年终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和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研究决定,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时,董事会将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超额绩效奖励。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光股份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福光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福光股份公司对商品销售收入的披露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和“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五)”。 福光股份公司2020年度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58,754.96万元。鉴于收入对公司财务报表重要性,且收入确认时点涉及判断,管理层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对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等进行分析评估,进而评估福光股份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可共享供应商数据系统的大客户销售收入,核对供应商数据系统的平台数据,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对出口销售收入,核对海关系统的报关数据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出口及收汇数据,以评价出口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收入是否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6)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7)对主要的销售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福光股份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披露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二)”和“财务报表附注五、(四)”。 1.事项描述 福光股份公司2020年末合并口径应收账款余额为26.055.84万元,坏账准备为2,011.54万元,账面价值24,044.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10.29%。鉴于应收账款金额对财务报表整体重大,可回收性涉及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和判断,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通过如下程序来评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包括: (1)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包括单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以及各组合预期损失率的确定等; (3)评价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区间划分是否恰当,结合客户规模、信用情况、违约证据、回款情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综合评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关注账龄较长款项的性质及是否存在诉讼等情况; (4)查验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金额进行核对。 四、其他信息 福光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福光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福光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福光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福光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福光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福光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福光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福光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万元,股份总数1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5年7月16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 2015年12月2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781,943.00元,由深圳丰茂运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三期缴足。该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81,943.00元。上述增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30012号《验资报告》。 2019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黄文增、福州市华侨远致富海并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权。其中,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79%的股权转让给福州市华侨远致富海并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本公司1.43%的股权转让给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黄文增。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6月11日审议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以证监许可[2019]1166号文《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880万股新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8,8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153,581,943.00元。 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010。 公司营业执照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757384472D,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文波,经营范围:光学镜头、光学元器件、光电仪器、光学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于2021年4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光道阳”)。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益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 3.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 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 (2) 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A. 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原有子公司相关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损益。 B.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月初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3)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 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 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 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 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5)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6)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8.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0.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减少所有者权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 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组合中,账龄分析组合,采用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会计政策之第(十)项金融工具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处理。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5.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依据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类别: (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 持有待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可收回金额。 18.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债权投资,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行业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会计政策之第(十)项金融工具的规定。 19.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行业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会计政策之第(十)项金融工具的规定。 2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其他长期应收款。 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形成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一般确定为对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 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1) 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2) 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外,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系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所持有的有形资产。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租赁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会计政策之第(三十)项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研究阶段支出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A.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C.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A和B项计入当期损益;第C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并且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处理如下: (1)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 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 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本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具体确认政策如下: (1)内销收入 对于定制产品,公司在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取得验收合格单(交接单)时确认收入;对于非定制产品,公司在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交易双方需进行对账确认的,根据对账单信息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 公司在产品发出,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时确认收入。 2020年1月1日前适用: 1. 销售商品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提供资金的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公司非现金资产,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 (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3. 政府补助的计量 (1)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4.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 对于同时包含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①商誉的初始确认;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具体政策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点【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38点。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2019年末基于同一客户“应收账款” “预收款项”的对抵金额进行还原,同时调增“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1,840,194.69元。 (2)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预收款项”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7,399,543.80元及说明(1)还原的“预收款项”1,840,194.69元,合计9,239,738.49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3)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说明(1)还原的应收账款补计提坏账准备188,558.40元,并按调整后的减值准备金额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8,283.76元,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144,247.17元、调减盈余公积16,027.47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流动负债: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2019年末基于同一客户“应收账款” “预收款项”的对抵金额进行还原,同时调增“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1,840,194.69元。 (2)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预收款项”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7,316,662.68 元及说明(1)还原的“预收款项”1,840,194.69元,合计9,156,857.37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3)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说明(1)还原的应收账款补计提坏账准备188,558.40元,并按调整后的减值准备金额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8,283.76元,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144,247.17元、调减盈余公积16,027.47元。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GR20183500050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限为3年;本公司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以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本公司、福光光电及福光天瞳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020年度可按75%加计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余额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为5,673,765.98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的规定,本期将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由“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净值6,983.65万元,较2019年末2,940.44万元增加4,043.20万元,同比增长137.50%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采用商业承兑票据结算的客户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其中,2020年末商业承兑票据余额排名第1的客户2020年末账面净值较2019年末增加1717.85万元,增长136.09%,本期销售金额4,494.13万元同比增加1,253.93万元;2020年末商业承兑票据余额排名第2的客户2020年末账面净值较2019年末增加1,280.90万元,增长237.20%,销售金额同比增加711.05万元。 2020年末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前五名交易对手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客户信用良好,根据历史记录看,以上客户均能承兑,不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5、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3,959 合计 ,798.2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本公司基于与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闽0105民初136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1,384.00元,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分期还清前述欠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15,692.00元,余款115,692.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还清。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还款。本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350,000.00 642,122.13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7、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开模费及预付展费等尚未完结的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排名第1的单位,其主要的技术人员在光学行业从事光学镜头研发多年,具有丰富的光学、结构、工艺、自动化相关经验。为了公司的新产品及时上市,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部分的产品委托该单位研究开发,作为公司研发团队的补充。2020年末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对该单位预付款余额876.60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5.52%,扣除该预付款项后与上期相当。 前五大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的规定,本期将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由“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4月,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投资事宜》,本公司与孙嘉豪、深圳市大象投影显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 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吴贤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41%、刘海朋持股29.60%、孙嘉豪持股10%、李秀云持股9.80%、张茵持股9.60%。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经公司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据的增资扩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收到星云大数据出具的《中选通知书》,确定公司以3,368.7260 万元中选为星云大数据增资扩股项目的战略投资者,认购星云大数据新增注册资本 2,041.6521 万元,入股价格为 1.65 元/股,占增资扩股后星云大数据 8%股权。2020年9月24日星云大数据已完成增资扩股的工资变更登记手续。 2.2020年11月,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关于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投资决议》,同意投资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600万元,本轮投资完成后占该企业股权比例为3.6577%。2020年12月29日,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本轮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519,714,538.98 310,058,333.2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及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名供应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苏州至臻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至臻”)成立于2016年04月28日,主营业务包括超精密离子束加工系统、数控抛光机的光学加工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和高精度光学元件研制业务。2021年4月,公司以人民币810万元受让苏州至臻4.5%股权。公司投资苏州至臻旨在推动与其在超精密光学加工设备研发及高精度光学元件研制方面的合作,提升公司光学元件的超精密加工能力,拓展公司产品在高端装备上的应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2020年末余额8,633.2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07.60 万元。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期末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项目工程款增加;年末新增购房款976.03万元,系公司为在北京开展业务购买的办公场所。因此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大幅上升均基于公司实际的采购需求,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2、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期末保证借款系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5,000万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借款利率约定固定利率3.4%,按月结息;借款由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末短期借款账面金额27,021.3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7,000.00万元、应付贷款利息21.34万元。 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使用。目前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总额远大于借款余额,且借款不存在集中还款期,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逐步调整客户及供应商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增加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0年末财务报表分析公司的流动比率为265%,速动比率为216%,资产负债率为22.85%,利息保障陪数为19.76倍,目前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委托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人兴业银行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借款金额人民币1.21亿元(已动拨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05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借款利率按约定固定利率3%,按每季末月结息;借款由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何文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应自2021年06月起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020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委托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人兴业银行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借款金额人民币1.21亿元(已动拨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05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借款利率按约定固定利率3%,按每季末月结息;借款由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何文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应自2021年06月起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专项应付款 (2).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15年12月28日,子公司福光天瞳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约定:为建设激光红外镜头及光电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信息集团提供贷款用于上述项目资本金投入,期限为10年,即自2015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福光天瞳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信息集团将前述贷款借予福光天瞳,金额为1,000万元,仅限用于上述项目。基于信息集团对借款管理的要求,在国开行贷款贷款借款期限内,信息集团按年度与福光天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即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年利率1.2%。同日,何文波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何文波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5月9日,福光天瞳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约定:上述借款展期至2018年12月30日止,展期后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018年12月26日,福光天瞳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展期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0日,展期后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公司本期向信息集团偿还借款200万元,借款余额800万元。本期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共计115,847.06元,上年同期发生的利息费用为127,608.00元。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54、 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报告期内盈余公积的增加系根据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10%的比例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44,247.17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注:1、公司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向福建省慈善总会捐赠现金100万人民币,通过境外采购向福建省红十字会捐赠防护服、额温枪等各类防疫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3,880,486.23元。 2、公司向福建师范大学捐赠奖学金3万元。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新设子公司 2020年9月,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事宜》,本公司(有限合伙人)与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王永(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光道 阳)。福光道阳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2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持股比例99.72%;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永分别认缴出资额1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1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缴出资5,787.68万元。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一)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此,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及日元有关,本公司部分购销业务以美元、欧元及日元结算,除此之外的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2020年12月31日,除下表所述资产或负债存在外币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的影响。由于美元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使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本公司重视对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的研究,但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做部分以美元结算的业务时就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并且加强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及时调整相应的时间差,避免或减少因外率变动而引致的风险。 (2)其他价格风险 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报告期期末,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二)金融资产转移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何文波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双翔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组织。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采购主料,加工后再将产品销售给深圳小象光显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按净额确认。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笔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8日,子公司福光天瞳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约定:为建设激光红外镜头及光电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信息集团提供贷款用于上述项目资本金投入,期限为10年,即自2015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福光天瞳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信息集团将前述贷款借予福光天瞳,金额为1,000万元,仅限用于上述项目。基于信息集团对借款管理的要求,在国开行贷款贷款借款期限内,信息集团按年度与福光天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即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年利率1.2%。同日,何文波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何文波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5月9日,福光天瞳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约定:上述借款展期至2018年12月30日止,展期后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018年12月26日,福光天瞳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展期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0日,展期后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公司本期向信息集团偿还借款200万元,借款余额800万元。本期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共计115,847.06元,上年同期发生的利息费用为127,608.00元。 第二笔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委托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人兴业银行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借款金额人民币1.21亿元(已动拨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05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借款利率按约定固定利率3%,按每季末月结息;借款由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何文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应自2021年06月起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一) 重要承诺事项 1.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1)2018年11月本公司与福建算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算域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 (2)福光道阳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2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持股比例99.7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缴出资额5,787.68万元。 2.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工程合同及财务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签约未拨备的工程款金额4,749.62万元。 3.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履约的租金金额为31,504,102.46元,明细如下: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本公司基于与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闽0105民初136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1,384.00元,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分期还清前述欠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15,692.00元,余款115,692.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还清。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还款。本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期末止,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405,355.37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3,265.0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棱镜项目,公司将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方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265.06万元,其中:装修工程549.00万元、机器设备2,35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3.06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本项目将投资新建年产540万只潜望式摄像头棱镜的生产设备、配套设施及场地的装修工程,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本公司基于与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闽0105民初136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1,384.00元,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分期还清前述欠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15,692.00元,余款115,692.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还清。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还款。本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1,551,169.04 4,100,000.00 -1,605,124.94 4,046 ,044. 10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何文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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